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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火阿三”阮炳炎:自组消防队 义务救火廿五载

2014年08月28日15:44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救火阿三”阮炳炎:自组消防队,义务救火廿五载

阮炳炎认为自己注定是要救火的,“喏,我名字里就有三个火”。

老汉近70岁,从前人称“阿三”,因为在家排行第三。25年前,他组建了一支农民义务消防队,迄今救火两百回,远近闻名。人们改了口,叫他“救火阿三”。

【事迹】

阮炳炎是浙江绍兴上虞人,他所在的村“离绍兴有50里,离上虞也有50里,一旦发生火灾,等消防队赶到,火也烧得差不多了”。

民间有句俗语,“贼偷一半,火烧全完”。目睹过农家被烧“精光”的惨状,他悟出个道理——不能坐等,得“自救”。

他去消防队学习,又自费买了消防泵、水带等设备,“最早是用平板车拖,慢;现在用电动三轮车运,快很多”。

救火是生死大事,他带的又是“非正规军”,更得讲规矩。

他立了三条,要求的都是自己:

第一,“不管白天黑夜,闻火警必须立即出动”。

阮炳炎有本救火日记,何时救、救了谁、怎么救,经验、教训,一笔笔记得清楚。

那些年,他接到的电话时间有大年初一早上7点,有初春的凌晨3点,有夏日里的上午10点,有风雪交加的深夜11点55分……

接到求救电话频率最高的是每年除夕和正月初一。有一年他在火场里进进出出24小时,结果冻病了。

第二,“在火灾现场,上屋入室的事由我干”。

阮炳炎的消防队,最早的成员是他的3个儿子和村里的两位退伍军人。现在他收了28个徒弟。有一条他始终坚持,谁挑头,谁在先。

对着家人,他立下了“生死状”:“我在救火中烧死摔死,绝无怨言,绝不后悔。”

有个村里13户人家着火,一间屋里有4个煤气瓶被烧得通体发红,他叫其他人走,自己留守,直至用水枪浇凉瓶体。

第三,“所需费用由我个人承担”。

阮炳炎救火从不收钱。

他的自购设备——3台消防泵、两辆电动三轮车、20多盘消防水带——不算购买成本,每年油费、维修费即达数千元。

救火有危险。他又自己出钱,为徒弟买人身意外保险,每人保额10万元。此外,徒弟每救一场火,每人可从他手里领取40元“工资”。如果那场他没在,“工资”翻倍。

儿子本来想买辆货运车搞运输,被他游说了半天,变成东借西凑买了辆数十万元的汽吊车,“平时可以赚钱,遇到高楼起火,可以派上大用场”。

【链接】

村里很多家都起了新楼。“阿三”的家差不多是最“土”的。

木结构的老宅,两面墙上挂满锦旗、奖状、铜牌和合影照。

此外仅一口灶台、一只水缸、一只碗橱、一张八仙桌并长凳而已,都是斑驳老旧的样子。

老宅最鲜亮的是门上钉了一张当地组织部门发的红底小牌,写着“上虞民间人才,民间消防师”。

问他怎么不修缮祖屋?“阿三”说,房子快100年了,虽然破破烂烂,但住惯了,很有感情。

邻居说,就靠他种田养猪,赚来的钱全补贴给他的消防队都嫌紧张,哪里还有闲钱。

时而有被救的村民感激他,送他一箱酒、一壶油。不过几天之内,“阿三”必定送回去,“我救火不是为了钱,送我东西等于拆我牌子”。

“行善是阮家世世代代传下来的。”“阿三”很骄傲。

他说,清朝道光年间,他的先祖阮华玉就买过水龙、救火锣、四人摇的救火船,组织过救火队,“传到我,算是第六代”。

“阿三”曾一度为自己的接班人苦恼。后来把13岁就跟着自己推平板车去救火的儿子阮立法送去当了消防兵,心才定下来。

说到自己的母亲,“阿三”特别自豪——虽是农村妇女,当年却上过洋学堂,能写瘦金体,会讲日语。

墙上挂了张合影,他加的文字标注是:“绍兴消防大队支队长用日语与我母亲交谈,夸奖我母亲教育了一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好孩子。”

【感言】

警力吃紧,是基层消防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救火阿三”阮炳炎和他所带领的义务消防队,可贵之处在于平民的“为公”意识。

但消防更重在于“防”。从“阿三”所记录的“救火日记”看,庙里的蜡烛、小孩放鞭炮、电线老化、田里放火除草……都是火灾肇因。

提高普通村民的消防意识,消除基层的火灾隐患,这些工作看似琐碎,却是安全的“基石”。从这个角度讲,愿天下不生火灾,愿英雄无需救火。(新华网杭州8月28日电 记者余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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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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