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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访谈·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就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访国家卫计委有关负责人

记者 白剑峰

2014年08月25日08:1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权威访谈·户籍制度改革)

  随着的推进,城乡居民的健康需求如何满足?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指出,下一步将根据辖区内实际人口,合理规划并不断调整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的布局,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生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这位负责人指出,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是城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是公益性质的机构,其职责就是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大中型城市,政府原则上按照3万—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

  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48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55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人员47.6万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内的辖区内常住人口都是社区卫生服务对象。

  城乡居民免费享受11类公共卫生服务

  自2009年起,我国大力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11类服务项目,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服务范围。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可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在计生服务方面,依据《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服务条例》,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已婚育龄人群均可免费获得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主要内容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此外,流动人口可就近免费领取中央财政专项经费保障的避孕药具。

  2013年,40个城市启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8个城市开展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试点,从经济立足、社会接纳、身份认同、文化交融等方面积极探索各种便民惠民措施,促进流动人口等方面融入城市发展大局。

  下一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将出台《关于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流动人口中优先落实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6类基本公共服务,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完善覆盖流动人口、方便可及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体系。

  农民工可按统筹地区政策自愿选择参保

  为维护以农民工为重点的流动人口医疗保障权益,解决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有关政策明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缴费责任,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或就业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或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上述政策保证了农民工可按统筹地区政策自愿选择参保,并在当地享受医保待遇。

  2013年,全国新农合参合人口8.02亿,参合率达到99%。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34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门诊统筹普遍开展,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不低于8万元。

  依托逐步完善的新农合信息系统,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和新农合“一卡通”等试点工作快速推进,极大方便了流动务工农民省内异地就医和即时结算医疗费用。根据全国医改工作进展监测数据显示,2013年,已有90%的统筹地区实现了新农合经办机构与省内异地医疗机构即时结报,61%的统筹地区实现了新农合省内异地就医“一卡通”。

  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已与9省和部分大型医疗机构试点联通,为农民工等流动人口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算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各地积极探索农民工跨省就医即时结报,淮海经济区以江苏省徐州市为医疗服务中心,由徐州市12家市级医疗机构与周边江苏、山东、河南、安徽的8市58个县的新农合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现了计算机联网管理和现场刷卡结报,覆盖5000多万参合农民。

  下一步,政府将积极引导外出务工农民自愿参加原籍新农合制度。加快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50%以上的省份实现与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的试点联通,开展参合农民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方便农民工异地就医及结算报销。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参合农民获得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建立人口信息共建共享机制

  为了顺应户籍制度改革的需要,我国将逐步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卫生计生及人口统计制度。积极推动建立人口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加强卫生计生与统计、公安等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推进出生人口监测预警,为制定和贯彻实施卫生计生政策提供基础依据。

  实施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金人工程)”项目建设,“十三五”期间将建立全国统一的动态、共享、全口径人口数据信息库,推进全员人口信息库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对接,支持人口公共服务和决策,集合全员人口个案信息能够更有效支持流动人口信息服务。

  将居民死亡医学信息报告卡和出生医学信息报告卡纳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制度》,由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收集并报告相关信息。从2014年起建立覆盖全人群的国家人口死亡信息库,推进国家人口出生信息库建设。

  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统计监测制度。2010年,我国全面启动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经过5年探索,基本建立了人员培训、现场调查、质量督导、数据处理、综合开发的工作机制。2013年,监测项目又增加了流动人口健康状况及医疗卫生服务等内容。今后,我国将根据卫生计生服务管理重点内容,完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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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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