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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事业单位“新行规”更具活力

胥吏

2014年08月18日16:4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全面打破。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于明天实施。省人社厅昨日发布了关于条例的解读,指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广州日报 6月30日)

自2002年至今,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全国90%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签订了聘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聘用合同签订工作仍存大量“死角”,不少单位的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聘用合同还没有充分体现行业、岗位特点。

具体表现在:一是聘用制推广面不一,教育、卫生部门推广面大,文化、科研、广电、农林水、城建等部门推广面小;二是普遍反映合同流于形式,人员管理模式陈旧,受聘人员缺乏紧迫感;三是履行合同存在一些问题,如扣押金、资质证书等。

事实表明,十多年的推广,事业单位聘任制多存在走形式、不彻底现象,原因在于缺少“行规”。7月1日即将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恰恰就是这个“行规”,真正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实现事业单位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

目前,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人口底数大,改革任务重,如何让《条例》推行更彻底,让聘用合同应签尽签,消除制度推行“死角”,已经变得势在必行、格外重要。对此,笔者认为应从把住入口、盘活存量、激发活力三方面入手,让事业单位“新行规”更具活力。

把住入口。《条例》的出台,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从部门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有利于公开招聘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从而有效把好事业单位入口,彻底刹住了“萝卜招聘”、“内部招聘”的歪风,将权利放进制度的笼子。

盘活存量。《条例》对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竞聘上岗程序进行了规范,将有助于激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让最优秀的人才干事业,最大限度地盘活现有人才存量。

激发活力。《条例》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激发事业单位人员活力。国家可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化等因素,对公益类事业单位工资,实行定期调整;对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工资,实行企业分配制度;对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工资,回归公务员队伍管理,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

(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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