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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华:推动机关事业养老改革利于化解“待遇差”

2014年08月12日14:55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人民网北京8月12日电 (万鹏)为深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宣传部理论局今年组织编写了通俗理论读物《改革热点面对面》。今日上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制度处处长郭建华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围绕“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一话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郭建华指出,养老保险体系公平的问题,实际上就是近年来大家所反映的双轨制的突出的矛盾,这成为社会热议的一个公平性的焦点之一。在新的发展阶段,加快建立覆盖城乡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体系,迫切需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的改革。

郭建华谈到,推进机关事业保险单位的改革如何体现公平性,首先它有利于完善我们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化解待遇差距的问题。目前的双轨制引起的是待遇差的问题,待遇差的问题也是社会上反映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在退休后有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大的差距,这块大家反映是比较多的。虽然在2005年起,国家已经连续十年大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应该说目前待遇差是有所缩小的,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有利于保障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郭建华指出,这一块主要表现在目前事业单位退休费负担是畸轻畸重,部分的基层事业单位存在拖欠退费的现象。目前退休制度实际上是单位负担的一个制度,表现在事业单位之间退休人员不一样,所承担退休费,在负担上,有的负担重,有的负担轻,这个问题就是畸轻畸重,再加上一些基层事业单位可能有拖欠退费的现象。我们企业完全做到了确保发放,但是,现在有一些基层的事业单位,从来信来访当中,我们发现有拖欠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退休费这样的现象。改革以后,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实现大规法则,有利于做到养老保险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有利于适应新时期用人机制的变化,保障人员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郭建华认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用人机制也在发生着深刻地变化,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流动变得更加的频繁。由于劳动与养老关系,不能顺畅地转移接续,造成人员流动比较困难。如果改革以后,统一了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工无论在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之间怎么流动就业,你的养老保险权益都能得到有效地保障,极大方便了职工的流动,促进了人力资源优化的配置。这是三个方面的体现。

郭建华最后指出,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法实行了社会规划,也作了相应规定,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了要改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该是势在必行。目前,我们正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结合着养老保险,我们又开展了养老保险的顶层设计研究工作,正在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集中研究,广泛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改革的方案。下一步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地修改完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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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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