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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热点面对面系列谈”举办第二场

孙晓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应遵循五大政策导向

2014年08月12日13:49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人民网北京8月12日电 (万鹏)为深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宣传部理论局今年组织编写了通俗理论读物《改革热点面对面》。今日上午,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副所长孙晓芳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围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政策导向”这一话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孙晓芳在访谈中,详细介绍了五个方面的政策和政策导向。一是完善司法责任制。这是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的关键,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孙晓芳谈到,这主要有三方面内容:第一,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广东等一些地方的法院、检察院已试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现有法官、检察官中选出办案质量高、社会效果好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作为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配备法官、检察官助理等辅助人员,组成审判、检察业务团队,增强了法官、检察官的办案责任,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二,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框架意见》规定,主审法官、合议庭法官、主任检察官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这是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对改革后法官、检察官的重要监督制约措施。中央政法委去年下半年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中央政法各单位也研究制定了相关配套措施。还需要各地在试点改革中积极探索,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改革衔接配套、取得实效。

第三,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社会各界对法官、检察官是否会滥用权力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所顾虑。完善司法责任制,需要把健全对司法权的监督机制放在突出位置。这方面的改革措施,除了强化错案责任追究外,重在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推动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建立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对于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同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监督作用。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依托信息化手段,对司法活动全过程做到实时、动态监控。

二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孙晓芳讲到,健全的司法责任制,要靠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落实。长期以来,我国把司法人员定位于公务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带来不少弊端。一些不从事审判、检察业务的司法行政人员享有法官、检察官身份,法官、检察官客观上存在名不符实的问题。基层一线法官、检察官职级低、发展空间有限,一些优秀法官、检察官为了晋升行政职级,愿意到非业务部门工作,或者离开办案一线做管理工作。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就是让司法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改革试点主要考虑采取以下举措:

第一,对司法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就是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按照工作特点和履行职责要求,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推动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第二,对法官、检察官实行员额制。这是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确定法官、检察官员额,要综合考虑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和案件数量等多种因素。在减少法官、检察官数量的同时,增加司法辅助人员的数量,使优秀法官、检察官的精力主要放在审判、检察业务上,减少了他们大量的程序性、事务性工作负担,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第三,进一步严格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法官、检察官除了具有法律专业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外,还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较高的专业素养、办案能力,比较丰富的从业经历,廉洁自律,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第四,完善法官、检察官的选任程序。为了保证专业能力,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既有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检察官代表,又有律师和法学学者等社会人士代表。建立逐级遴选制度,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既为优秀的基层法官、检察官提供晋升通道,又保证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具有较丰富的司法经验和较强的司法能力。同时,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办法,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

三是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孙晓芳谈到,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在提高入职门槛、严格办案责任的同时,应当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形成相应的激励机制。司法权是对争议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判断权、裁决权,不仅要求司法人员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还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因此,试点地方可探索延迟优秀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年龄,下一步还将考虑适当提高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年龄。

四是关于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孙晓芳指出,我国司法人员和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按行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体制,不利于排除地方不当干预。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为减少外部不当干扰所做的制度性安排。这项改革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对人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第二,对财物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经费上收省级统一管理时,要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使各地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人员收入不低于现有水平,为办公、办案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省级统管是对司法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情况复杂,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五是关于健全人民警察工资、待遇等职业保障制度。孙晓芳认为,这主要是体现在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序列制度,重点解决量大面广的基层一线人民警察任务重、职级低、待遇差的问题。按照公务员法确定的职位分类框架,建立公安、安全、审判、检察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待遇与专业技术职务配套衔接,使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道路畅通,待遇相应提高,解决专业技术人才流失严重的问题。对公安、安全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属性的侦查人员探索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并完善相应的职业保障制度,推动刑事侦查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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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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