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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热点面对面系列谈”举办第二场

孙晓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为推行全面改革创造条件

2014年08月12日13:45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人民网北京8月12日电 (万鹏)为深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宣传部理论局今年组织编写了通俗理论读物《改革热点面对面》。今日上午,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副所长孙晓芳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围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总体部署”这一话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孙晓芳谈到,司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全局性措施,是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改革措施。根据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经商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决定就这4项改革,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为明确改革试点方向和政策导向,有关部门在反复研究论证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

孙晓芳讲到,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方向和目标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和从中国国情出发相结合,围绕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重点任务,着力推动制度机制创新,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孙晓芳强调,在试点中,改革的方向、思路、目标必须符合中央精神;改革的具体步骤和工作措施,应当从实际出发,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试点地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为保证试点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先由中央制定《框架意见》,明确改革方向和政策导向,再由试点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周密论证制定试点方案。制定试点方案后,先在本地选择几个地区开展试点,进一步检验、完善试点方案后,再逐步扩大到本地其他地区。通过试点,努力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制度机制,为全面推行改革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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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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