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专家组组长倪红日28日在北京表示,为增加地方政府财力,可考虑将消费税列入地方税种。
7月28日,由天和智库(北京)经济研究所主办的“中国财税改革论坛2014·新常态经济与财税改革方案实施高端论坛”在北京召开。
倪红日在会上表示,营业税是地方税当中的主体税种,其大体占到了整个地方本级税收收入的50%左右,而增值税是共享税,按照现在体制安排,中央拿收入的75%,地方拿25%,在“营改增”之后,地方税收将会减少,因此,如何缓解“营改增”带来的地方收入压力、如何解决地方税源的问题,成为当务之急。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30日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重点推进3个方面的改革,其中提到“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下一步变动主要是考虑如何增加地方税收收入。”倪红日指出,重点培育地方税的时候,可主要考虑可以把现在的消费税进行改革,把它的征收环节由生产环节挪到零售环节,最终交给地方。
针对消费税改革,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建议,一是可在征收上从生产环节后移到零售环节,并改由地方征收。二是对税目进行调整,可以把一些对资源环境有压力的商品如电池,和近两年兴起的奢侈消费品如私人游艇、飞机等纳入征收范围。
据了解,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目前共有烟、酒、汽车、成品油等14类商品被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记者 李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