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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光鹏:未成年人侵害案件,寒暑假缘何高发

2014年07月25日08:21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未成年人侵害案件,寒暑假缘何高发

寒假、暑假期间是家长、学校对未成年人监护和教育的薄弱期,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屡屡发生。笔者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理的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作了梳理,发现2012年以来受理的217件此类案件中,发生在寒暑假期的共68件,占31.3%。这些案件主要涉及盗窃、抢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罪名,呈现出四大特点。

一、多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地带。据统计,近三年朝阳法院审理的68件发生在假期的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中,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出租房、群租房的就达到了38件,占到56%。此类场所外来人口集中,居住人员混杂,社会治理薄弱,且所租住的房屋多为平房、大杂院,缺乏必要的安全和防范设施,为犯罪分子提供了较好的屏障。例如,在被告人柳某强奸案中,柳某系无业人员,先后租住在顺义区某村、朝阳区某村。因两村均处在城乡结合部,房租便宜,外来务工人口集中,安全管理也比较薄弱。2010年、2013年,被告人柳某利用被害人独自在外玩耍之机,以各种借口诱骗多名小女孩至无人处或他的出租房里进行性侵。直到一名被害女孩的父母发现后报警才案发,柳某最终因强奸罪获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二、未成年被害人多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笔者认为,这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的“放养”、“候鸟”和“隔代带养”现象有关。一是“放养”现象。因生活和工作所迫,此类家庭父母对子女多采取“放养”的监护模式,缺乏足够的安全保护意识。二是“候鸟”现象。有些未成年人平时在老家上学,假期被接到在京务工的父母身边。但父母精力有限,往往对孩子不能进行有效的监护,让子女独自留守在家或外出玩耍,给犯罪分子创造了机会。三是“隔代带养”情况较多。很多父母因工作无暇顾及,将小孩托付给老人看管照顾。由于身体原因,老人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加之保护意识不强,导致孩子易受侵害。例如,一起强奸案中,被告人乔某某在朝阳区某小区负责打扫卫生,平时跟小区里的住户都很熟。被害人宁宁(女,5岁)一家租住在小区里,宁宁平时由奶奶照看。一天,乔某某到宁宁家跟其奶奶聊天,趁奶奶在外屋之机,乔某在里屋脱下宁宁的裤子对其进行抠摸,并欲强行发生性关系。后因宁宁的父母刚好回家,才未得逞。乔某某最终因强奸罪被判刑2年6个月。宁宁的奶奶至今仍对此事深深自责,懊悔不已。

三、未成年被害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未成年人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在心理上倾向成年,对接触社会持开放态度。因假期空闲时间较多,结交社会闲杂人员的机会增多,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有的未成年人盲目跟从陌生人一起吃喝玩乐,有的未成年女性通过QQ、微信等与陌生人交友并见面,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明显不足,极易受到犯罪侵害。例如,被告人高某某强奸案中,被害人梅梅(女,17岁)初中辍学后跟父母一起来京务工。因刚到北京没有朋友,平时无聊,梅梅经常用手机QQ添加附近的人聊天。一次,梅梅通过QQ聊天认识了高某某。两人聊了一段时间,觉得很投缘,相约见面吃饭。饭后,高某某以聊天为借口到梅梅的出租房里将其强奸。最终高某某因强奸罪被判刑4年。

四、侵财类犯罪居多,侵害人身类犯罪相当部分发生在网吧、酒吧等场所。假期未成年人易受侵害,犯罪分子多借此机会,抱着“找点钱花”的想法,遇到合适的对象便实施盗窃、抢劫等行为。因此,侵财类犯罪成为假期未成年人侵害类案件的主体。据统计,68件发生在假期的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中,侵财类案件共48件,占71%。此外,侵害人身类案件共20件,占29%。值得注意的是,有8件侵害人身类犯罪发生在网吧、酒吧、迪厅等场所,占假期侵犯未成年人人身类犯罪的40%。这暴露出假期未成年人的监管、教育存在一定问题,未成年人外出活动时间较多,经常出入上述场所,从而成为受侵害对象。例如被告人王某某、曹某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害人晨晨家庭条件并不富裕,但经常跟朋友去酒吧玩。一天,晨晨跟朋友去工人体育场附近某酒吧,期间因用胳膊碰到被告人曹某,被王某某、曹某带出酒吧殴打,致头部严重受伤,经鉴定构成重伤三级伤残。至今,晨晨仍躺在病床上,生活无法自理。两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7年和7年6个月。

基于假期未成年人侵害案件高发的现实,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广大家长在假期要切实负起监护责任,要多跟子女进行沟通,了解孩子外出活动情况,尽量避免孩子出入酒吧、网吧、迪厅等娱乐场所。针对孩子的行为异常应多留意、多询问,及时发现问题。同时,针对外来务工家庭居住环境复杂、管理薄弱的现状,家长应尽量避免将子女置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切不可因自己一时的大意给孩子带来不可弥补的身心创伤。

二是未成年人假期自由活动时间较多,外出游玩时,要避免选择时间太晚或地点偏僻的场所。同时,外出不要随身携带大量钱财,如遇不法分子抢劫、勒索钱财,要保持冷静,确保自己的安全。如果可能的话,尽量记住犯罪分子的特征,例如身高、体型、口音等,以便警方尽快破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三是未成年人在与陌生人交往过程中,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微信、QQ等通讯软件与陌生人聊天时,要避免泄露个人信息,提高防范意识。未成年女性在与异性交往时,不要随意饮酒,更不要随意与异性前往较为私密或隐蔽的地点,将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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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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