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家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建设是一个探索性课题,在观念,以及法制、机制、体制等方面都还存在很多亟需破解的问题。但这其中,高度重视“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国家、企业和网民的关系尤为重要,并已成为世界通行做法,也是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现实参照。
作为大众传播信息的重要平台,互联网已日益成为世界各国处理国家事务的一个重要工具,如果管理不善,任其自由发展,国家信息安全、企业电子商务、大众个人隐私就会受到损害,网络谣言、网络色情和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就会泛滥。为此,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和法国为代表的世界各国积极作为,将国家管辖权延伸到网络空间,使网络治理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的重要方式。学习借鉴国外治理互联网的经验做法,能够为我国开展互联网管理提供有益的借鉴与参考。
一、美国
(一)探索完善法律体系,网络监管全方位
美国是互联网的诞生地,也是在互联网监管方面法律最完备、机构最健全、技术最先进的国家之一。美国的互联网法规涉及面较为全面和广泛,既有针对互联网宏观的整体规范,也有微观的具体规定,其中囊括了行业进入规则、电话通信规则、数据保护规则、消费者保护规则、版权保护规则、诽谤和色情作品抑制规则、反欺诈与误传法规等许多方面。美国对互联网的管控,也主要是通过执行这些关于互联网管理的各种法律来实现的。早在1977年,美国便颁布了《联邦计算机系统保护法》,开创了将法制引入网络空间的先河。互联网每向前发展一步,美国的立法都会如影随形地跟进。这些法律法规多达130多部,既有联邦立法,也有各州立法,涵盖了互联网管理的方方面面,美国也因此成为世界上拥有互联网法律最多的国家。“9·11”事件后,小布什政府相继颁布的《爱国者法》和《国土安全法》,现已成为互联网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二)构筑监管体系,网络控制多元化
目前,美国已经形成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3大领域和联邦与州2个层次在内的互联网监管体系。对于互联网所在的电信产业的管理,从联邦的层次上来看,立法、司法和行政3个体系相对独立,分别行使各自的权力。在立法方面,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国会作为最高立法机关,对包括互联网在内的电信立法法案进行听证、辩论、表决,从而影响国家电信政策的制定。在司法方面,美国最高法院、联邦审判法院和申诉法院组成了美国的联邦司法体系,拥有着对电信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并解决其间纠纷的权力。
(三)力量不断整合,网络监管多头并进
为了实现监管力量的不断整合,美国成立了防范计算机和互联网犯罪的专门机构,以法律形式授权警察和安全部门秘密监控网站和电子邮件。特别是近年来,美国相继成立了“反击网络黑客指挥部”、“国家网络安全与通信整合中心”等机构,旨在整合联邦政府不同部门的网络监管职能,及时发现、阻止和惩处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在法律的执行层面,美国联邦政府的多个部门都负有监管互联网的职能。比如,联邦调查局和司法部负责调查和起诉网络犯罪行为;国土安全部承担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任务…除了全国性的执法和监督机构外,各州还根据在互联网应用方面的具体特点颁布了地方法规,并建立起符合各州情况的互联网管理制度与机构。
(四)倡导行业自律,商业网站实现自我管理
在实践中,美国的各大网站已摸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互联网管理办法。主要有制定张贴规则、供张贴者自律、接受网民针对违规信息的举报、及时制止违规行为等。网民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向提供服务的网站举报他人的违规行为,这是一条普遍接受的原则。商业网站的自我管理,在互联网监管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其中以社交网站和新闻网站最具代表性。例如,美国著名分类广告网站Craigslist上的“成人服务广告”曾一度占到其收入的三分之一。面对各方压力,该网站首先采取了人工审查制度,即每条广告必须通过网站审核后才能发布。在美国各州政府、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进一步敦促下,该网站于2010年9月在国会听证会上,宣布永久性关闭美国站点上的这一板块。
二、俄罗斯
(一)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监管基础
俄罗斯政府十分重视保护互联网的自由,但同时也强调互联网自由要以道德和法律为基础。针对互联网技术更新迅速的现实特点,俄一贯重视完善信息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以此界定互联网行为,不断适应网络监管面临的新形势。《俄罗斯联邦宪法》把信息安全纳入了国家安全管理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制定颁布了《俄联邦信息、信息化和信息网络保护法》,以此规范俄互联网行为。此外,俄将《俄联邦国家安全构想》、《俄联邦信息安全学说》和《2020年前国家安全战略》等法律文件作为信息安全的政策指导,以《俄联邦大众传媒法》、《俄联邦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法律保护法》、《俄联邦保密法》、《俄联邦著作权法》、《俄联邦通信法》等部门法为主要执法依据,以专业机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措施作为监管补充,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多层级信息安全法律体系。
(二)明晰政府职责,加大监督力度
俄罗斯政府认为,网络信息的高效传播对政府的信息披露方式、发布速度、透明程度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俄十分重视通过网络与民众沟通交流,加强电子政府建设,提升政府信息的网络透明度,增加政府在网络上的“出镜率”,展现政府的“亲和力”,增强主流信息的“公信力”。与此同时,俄罗斯不断完善网络监管机制,目前已经建立了由政府主导,科研以及商业机构广泛参与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首先,在俄联邦安全委员会科学技术理事会下设信息安全分部,协调领导国家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其次,俄联邦安全总局、俄内务部和俄联邦媒体与文化管理局“各司其职”,有针对性地成立专门的网络监管机构。其中,俄联邦安全总局主要负责对互联网上所有不良信息,特别是涉及俄国家安全的信息进行监控;俄内务部特种技术措施局具体负责网络安全,接受网民关于不良网络信息及程序的举报;俄内务部网络监控中心主要负责监控“推特”、“脸谱”等新兴媒体;媒体与文化管理局主要负责对传媒、信息和通信技术进行监管。
(三)加强平台管理,限制外国资本
为了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确保网络安全有序,俄政府采取了两方面有效措施。一方面,加强对本国网络公司的管理。鉴于目前俄对外国资本的投资缺少法律规范,俄国家杜马资产委员会研究制定法律草案,计划将俄知名网络公司、新闻出版集团和广播电台纳入俄战略性企业名单。俄门户网站“Yandex”、“Mail.ru”,俄著名社交平台“联系”等都将被划为俄战略资产。另一方面,严控外国资本的准入程序。根据俄相关法律,外国投资者购买俄战略性企业50%以上的股份,需经过俄政府外国投资监督委员会和俄联邦反垄断局的审查批准,而属于外国国有资本的投资者则不可购买俄战略性企业25%以上的股份。该法案的实施,从法律上排除了外国资本取得俄网络公司控股权的可能性。同时,俄政府还通过直接参股等形式,直接加强了对国际新兴媒体的监控。如俄著名投资公司DST通过不断增持,目前已拥有“脸谱”10%的股份,成为其最大的股东之一。
三、澳大利亚
(一)以法治网,制定全面细致的法律法规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早制定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的国家之一,其制定的《广播服务法》、《反垃圾邮件法》、《互联网内容法规》和《电子营销行业规定》等法律法规,都为其互联网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中,《联邦政府互联网审查法》以大量的篇幅,对网络服务商的责任、义务作出具体规定,还授权政府调查机关必要时可对互联网信息进行公开或秘密的监控。
(二)过滤信息,确保互联网运行纯净环境
澳大利亚在互联网管理方面较为严格,联邦政府以法律为基础,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家庭、学校等多方协同,力图过滤互联网不良信息,保障网络安全,尤其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网络不良信息的侵害。2008年5月,澳大利亚政府开始实施一项耗资8200万澳元的“互联网安全计划”,其中一项内容是针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强制过滤器。除完善相关立法外,澳大利亚政府还坚持严格执法、运用行政管制、加强宣传教育等构筑互联网“防火墙”。对海外网站,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就会采用过滤软件,严禁传播涉及儿童色情、性暴力、教唆犯罪、种族仇视、恐怖主义等内容。
(三)健全机制,设立专门机构增强监管力度
澳大利亚政府将广播管理局和电信管理局合并,于2005年成立了通信与媒体管理局。该机构专门负责整个澳大利亚的互联网管理工作,对澳大利亚本土网站的内容进行限制,对网上赌博和垃圾邮件的投诉进行调查。2010年1月15日,澳大利亚国家网络安全运行中心正式落成,该中心隶属国防部,旨在保护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利益,中心聘请了近130名高水平信息科技专家、工程师及分析师,其中一些人员来自国防部等部门。另外,澳大利亚政府宽带、通信暨数字经济部下属还有一个名为网络预警的部门,专门为澳大利亚民众提供网络信息过滤服务。
(四)民众监督,阻止非法内容的泛滥与传播
澳大利亚将保障网络安全与升级网络技术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十分重视民众监督在互联网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当收到公众的投诉后,澳大利亚通信与媒体管理局就会对这些网上信息进行审查。网站一旦被列入黑名单,澳大利亚本土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就要予以屏蔽。
四、法国
(一)加强立法,力求有法可依、依法治网
法国政府对互联网的作用始终以积极的态度进行普及推广,同时又以严格的法律对其进行管理。2004年,法国颁布了《数字经济信任法》,肯定了网络推动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也说明了网络对社会生活、公民隐私权、知识产权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潜在威胁,阐明了网民享有的权利及相应的责任。2009年3月,法国议会还通过了《内部安全行动法》,其中数项措施涉及网络管理,旨在加大打击网络犯罪的力度,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对窃取他人网络信息、盗用网络身份的犯罪行为,可处以1年有期徒刑和1.5万欧元的罚款。同年4月,法国又通过了被认为是“世界上最为严厉的”打击网络非法下载行为的法案,意图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侵权盗版活动。
(二)执法严格,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
在执法过程中,法国政府十分重视发挥版权保护组织的作用,还专门成立了“网络著作传播与权利保护高级公署”,该公署主要由行政、立法及司法三个部门组成,专门负责监督管理网络盗版的情况,受理举报,建立档案,提出警告,并及时向司法部门转交有关违法盗版行为事件。法国打击非法下载,主要依靠预防和警告,先是通过警示,提醒网民非法下载属于犯罪;其次是对非法下载者提出警告;最后,对屡教不改者,惩罚措施极为严厉,最高可处断网1年并罚款1500欧元的惩罚。
(三)重视教育,网络监管向未成年人倾斜
法国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防毒”保护作为网络管理的重点,在组织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法国网络运营商们成立了法国域名注册协会、互联网监护会和互联网用户协会等网络组织机构,并建有宣传信息安全与法律的网站。为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法国的学校专门设置了关于网络安全的课程,让学生从一开始就形成正确的上网习惯。目前,法国主要有两个保护儿童免于不良网站毒害的组织,一个是“电子·儿童”协会,一个是“无辜行动”协会。它们的主要任务都是向学校和家长免费提供家用网络管理软件,指导学校和家长对儿童进行“防毒”保护。 “电子·儿童”协会目前已与其他合作伙伴开发出一系列保护软件,这些软件分别针对不同年龄层的未成年人,可屏蔽掉90%以上的包含色情、暴力、毒品和种族歧视等不良信息的网站及一些游戏网站,并可控制孩子的上网时间。
五、小结
归纳以上国家在网络治理方面的经验做法,普遍采取立法、行政和行业自律等手段。其中,立法是基础,行政管理是重要手段,而行业自律则是必要补充。这些都对我国规范网络空间国家、企业和网民之间的关系,形成“三位一体”的网络治理体系提供了现实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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