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公布了公车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相关专家发现,此轮车改车补仍是关注焦点,而地方改革如何推进也为各方瞩目。
车改20年
我国的公车改革始于1994年,当时中办、国办颁布《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此后各地陆续试水改革,在1997年,广东省就率先展开了公车改革试点,近20年来,全国20多个省市地区先后进行了改革,但改革效果并不明显,一些地方改革甚至出现倒退。
中央层面也多次发布相关文件。1999年,中办、国办发布《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规定了各个级别配车的价格限制。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也于2004年、2008年出台文件,要求“正常工作日公务用车停驶20%,休息日全部停驶”等。
2013年11月发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则明确了公车改革方向: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
在2014年全国两会上,公车改革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被列为2014年重点工作。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直以来,我国公车使用主要存在三大问题,分别是公车私用、超标配置和维修使用成本高,这些问题不仅给财政造成很大负担,更带来了严重的公车腐败问题。
对于公车使用,曾有调侃称:三分之一时间公用,三分之一时间领导私用,三分之一时间司机和他人私用。
在此次发布的车改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核定改革方案将带来的经济效益,“保守估计,可节约30%财政资金,乐观估计可节约50%财政资金”。
曾康华认为,这次《意见》和《方案》都落到了实处,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车改是大势所趋,对于树立政府的廉洁形象、节约资金、提高效率,并且从根本上杜绝公车私用、超标配置的问题非常有效。
补贴仍是争议焦点
此次所采用的是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的方式。这也是过去20年地方车改中的主流模式,典型代表有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浙江温州市等。
《方案》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意见》明确规定,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
这一标准,大大低于此前各试点省市所定的车改补贴标准,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原因在于此前不少地方被质疑车补标准过高,成为公务员的另类福利。在2009年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曝出县级干部每月车补6300元,被称为天价车补。
曾康华认为,这一补贴方式能够惠及每一个基层公务员,其实标准还是大大超过了正常公务办事用车的费用, 但是考虑到政府工作人员的形象问题,适当高补一些是合适的。
但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焕东认为,货币化补贴以现金的方式直接发放,并不能保证专款专用,不可避免会有一些工作人员为了获取蝇头小利,将该办的事情拖延。这样一来,政府工作人员办事的积极性会不会大打折扣,其工作效率是否会受到很大影响,值得商榷。而由此带来的后遗症,必将在今后的政府工作中显现出来。
取消公车是否会对政府正常的公务运行造成影响,降低政府的工作效率?
在竹立家看来,这一担忧是多余的。“方案仅仅是改革的第一步,在之后,组织结构内部必然要进行完善,通过个人绩效考核等方式,基本上是能够保证公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的。”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方案适应了市场化和社会化的需求,其补贴金额的设定,相比之前试点城市的高补贴,是比较合理的,并未超过最低工资水平。
曾康华认为,就目前来看,国家在制定政策时,是考虑到这一方面的,因此公车改革需要分步来做,最先是从中央机关开始。如今大城市交通网络发达,各种交通工具使用便利,这种情况下,通过社会化的方式保证用车,政府的工作效率是可以保证的。但在交通不够便利的偏远地区,如果完全依靠社会化的方式显然不现实,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也可能会受到影响。因此,在保证总原则不变的情况下,有必要因地制宜地去进行规划。
因此,方案提出“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司勤人员和公车如何善后
庞大的司勤人员队伍和公车数量是改革的另一大难点。
根据此次改革文件,对于司勤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制定了规范处置办法。通过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竹立家认为,现在各单位的司勤人员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庞大,通过内部消化的方式是能够妥善安置的,不会给社会或者单位造成很大的压力。而在公车拍卖方面,在当前的新形势下,通过严格遵守拍卖程序、完善监督工作,公开透明,都是可以得到妥善解决的。
(实习生 高培蕾 本报记者 徐霄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