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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践活动贵在领会与结合

吴波

2014年07月16日10:47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们以讲政治、讲大局、讲原则的高度,对事业、队伍、群众负责的态度和体现党组领导艺术、水平、能力的深度予以认真对待、科学部署,围绕领会与结合两个重点,丰富工作载体,突出实践特色,把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推向深入,确保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1至5月份,我们先后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全省“青少年维权岗”、全市“文明单位”和全县“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在全省政法机关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一季度测评中从去年的全省87位上升至第44位。

一、在贯彻领会上把握一个“真”字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虽然年年有,但顺应形势变化,每年都有不同的背景和主题。为此,我们决不敷衍塞责,应付了事,而是动真的、来实的,围绕“真”字做文章,确保年年新,年年好。

一是秉持务实作风真学,做到“学入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之初,院党组把学习当成大事,放在首位,以市院、县委有关要求为基础,深入开展“学经典、读纪实、看专辑、听报告”活动,精心制定学习计划。采用“5+2”、“白加黑”的学习模式,通过全院集中学习、科室集体研学、个人自学、观看《焦裕禄》、《周恩来的七个昼夜》影片等方法,做到学习教育先行一步、深研细剖触及灵魂,以思想的自觉引领行为的自觉,以思想的洗礼校正行动的路标,努力弘扬广大检察干警“为民务实清廉”的时代精神。

二是带着坚定信念真信,做到“信入心”。过去一年多来,从反对“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铺张”,到整治“楼堂馆所的豪华”、“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再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发布……党中央驰而不息反“四风”,全院干警普遍感到,强化作风建设的“紧箍咒”越念越紧,“组合拳”越来越密。只有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自我亮丑揭短,自觉接受领导点、同事评、群众提,才能挖到“病根”、“弊源”,从而对症下药、痛改前非,切实以己正立信,以无私树威,以务实兴业。

三是着眼融会贯通真用,做到“践于行”。一方面,按照早计划、早研究、早准备的思路和要求,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基础上,为了摸清本院队伍思想状况,年初,党组一班人广泛发动全院干警查找问题,经梳理统计,共征得6大方面51条意见和建议,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做好了前期准备。另一方面,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方案紧密结合余干检察工作实际,坚持基本环节不能少、不变通,在把“规定动作”做到位的同时,灵活安排和拓展各个环节工作,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讲求实效上做文章,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反复推敲,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提交院党组会讨论3次,确保方案贴近实际,有的放矢,真正取到实际效果。

二、在丰富载体上突出一个“新”字

载体是教育实践活动的依托。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我们以转变机关作风和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着力点,创新活动模式,丰富活动内容,拓展活动途径,深化活动效果。

一是注重检察文化建设。不断把教育实践活动融入检察文化建设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构建尊重人、关心人、激励人、启迪人的检察人文环境,切实增强教育实践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深入开展红色文化教育,先后组织检察人员到“弋阳方志敏烈士纪念馆”、“东山岭革命烈士陵园”等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让青年干警参加控申接待、参与检察联络、开展社区服务、进校园宣讲法制等方式,强化青年检察干警的宗旨意识,培育群众感情;通过组织干警参加登山、篮球比赛等文体活动,增强大家凝聚力、向心力和集体荣誉感;通过举办首届全县“检察杯”中学生法律知识思想道德竞赛和“谁是球王”乒乓球争霸赛,生动形象地教育广大师生与全体选手,并通过他们影响其家庭、亲人、邻居等人群,有力增强了教育实践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是实行开门纳谏举措。通过调研走访、座谈、个别访谈、发放征求意见函和推行电话问卷调查等形式,围绕反对“四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等方面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特别是注重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将部分举报人、控告、申诉案件当事人代表和刑事案件当事人、被告人家属代表请进检察院,真正面对面地听取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对检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改进执法办案作风、工作作风的建议、批评、意见,使征求意见不流于形式,真正取得实际效果。截至目前,我们已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5场次,面对面征求意见210余人次,发放征求意见函400余份。经梳理,征求到关于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等“四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53条。

三是搭建服务群众平台。一方面,着力培育“流动窗口”,扩大检察工作辐射力。以下访巡访、举报宣传周、普法教育等活动为契机,通过巡回宣传车,将宣传触角延伸到街道、乡镇、学校和监管场所。除宣传控申举报知识外,还将印有我院地址、联系电话、主要职能的“检民联系卡”、“举报、控告、申诉须知”和“投诉指南”等宣传小册子发给群众,积极创建控申“绿色通道”,使偏远地区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特殊群体也“告状有门”。今年以来,我院下乡接待群众120余人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和讲座19场次,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20余起,收到职务犯罪举报线索8件,立案4件8人。另一方面,参与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根据县委统一部署,今年2月份以来,我们先后选派了3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青年干警深入瑞洪、大塘、康山等开展维稳排查工作。下派干警与乡镇干部面对面给湖区群众宣讲党的各项惠民政策特别是渔业政策,认真听取湖区群众的心声,建立“民情日记”和走访帮扶台账,真实记录湖区群众在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制定帮扶措施。今年以来,参与解决湖区矛盾纠纷5起,协调解决群众困难3件,走访慰问困难学生9名。

三、在成果转化上体现一个“绩”字

教育活动的成效主要靠工作业绩来检验,最终看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此,我们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检察业务有机结合起来,以活动促业务,以业务带活动,做到“两促进、两不误”,努力使教育实践活动转化为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拿得出、信得过的具体成果。

一是改进作风,规范机关管理。本着边学边改,立行立改的原则,我们把活动开展以来征集到的有关“四风”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梳理,并逐条逐项开始整改。抓考勤管理,强化对干警上下班和值班情况督查力度,严肃工作纪律。抓检容检风,严禁干警不按规定着装出庭、参会,或身着检察制服出入宾馆、酒店或娱乐场所,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抓车辆管理,严禁警车随意停放、公车私用、酒后驾车,杜绝事故隐患,确保交通安全。抓内务管理,严禁下班不关电灯、电脑、水龙头等浪费资源和物品摆放杂乱无章等现象,确保办公场所整洁、干净、卫生。抓为民意识,严禁接受当事人吃请,对来访人员、案件当事人态度生硬、办事拖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逐步做到用健全的制度体系管权、管事、管人,实现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今年以来,全院召开各类会议较去年同期下降25%;公文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了50.8%;公务接待较去年同期下降15.2%;车辆燃油费、维修费等交通费较去年同期减少16.7 %;办公经费较去年同期下降近26万元。全院没有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没有一名干警因违反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通过改进作风,全院干警上班、下班秩序井然,出差、办案规范有序,想工作、议工作、干工作的可喜局面逐步形成。

二是立足职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践行群众路线,最根本的就是要依法保障民生,维护民权,实现民利。一方面,狠抓执法办案,增强群众安全感。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中,重点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侵害群众利益的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等涉及民生领域案件,依法快捕快诉。今年以来,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案件48件65人,审查起诉68件88人。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建设,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41件,和解后不捕30件46人,不诉11件11人。另一方面,深入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活动。共查办村镇建设、涉农补贴、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4件8人,为国家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第三,突出矛盾化解,增强社会和谐度。坚持把排查、化解和预防社会矛盾纳入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对办案中确定的风险预警案件及时采取化解措施,杜绝信访苗头发生。1至5月份,共妥善处理各类信访40余件次,继续保持“涉检信访零积案、突发事件零发生、网络舆情零出现”的“三零”良好记录。

三是延伸触角,增强服务群众效果。首先,加强特殊群体保护。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成立专门办案机构,并积极建立与乡镇社区、司法局、教体委、团县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横向联动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着力为帮教对象提供入学、就业等方面的帮助。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着力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提供法律、经济、心理等多方救助。其次,推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行政。针对“瘦肉精”、“地沟油”等群众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先后发出6份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同时,与县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联系,强化信息通报,促进依法行政。今年1至5月份,共依法办理此类案件4件7人。再次,强化风险预测研判。把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与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结合起来,深入剖析案件反映出的社会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方面的问题,提出防范对策建议,真正把服务渗透到办案全过程。今年以来,针对村镇建设、涉农专项补助、人防易地建设费等领域发生的案件,我们共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8份,形成研判报告9份。其中关于涉农专项补助领域职务犯罪的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简报采用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转发。(作者系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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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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