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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先云:自贸区谈判须用好原产地规则

2014年07月10日08:0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自贸区谈判须用好原产地规则

  目前,我国正在与多个国家和地区商谈建设自由贸易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重视对优惠原产地规则的研究与应用,非常必要和重要。在谈判中涉及有关区域优惠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标准的具体议题时,应当既考虑到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是贸易大国而非贸易强国的客观实际,也注意到我国已从资本输入国家转变为资本输入和资本输出并重国家的现实情况。特别应根据谈判对象的不同特点,结合双方的贸易竞争产业和贸易互补产业、投资竞争领域和投资互补领域以及对区域外国家和地区贸易投资关系的影响,制定适当的优惠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标准。

  统筹考虑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制定。应当注意到,越来越多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各自不同的优惠原产地规则,会产生“意大利面条碗”现象,就是不同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原产地规则,像碗里的意大利面条一样一根根绞在一起,编织了一个错综复杂的规则网络,出口企业需要根据不同市场和规则来安排生产。这实际上会增加企业的生产和出口成本,从某种意义上说也不利于自由贸易发展。所以,我国在同相关国家和地区谈判、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时,应兼顾引进来与走出去的战略需要,一方面注意在世界贸易组织原产地规则框架内尽量统一原产地规则和标准,另一方面注意针对不同产业和地区采取宽严有度、灵活务实的措施,让原产地规则和标准在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同时产生对劣质、落后国际直接投资资本的挤出效应和对高质量国际直接投资资本的带动和吸引效应。

  正确处理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与国内自由贸易区的关系。由于国际自由贸易区和国内自由贸易区在空间上可能出现重叠,以及由此带来的商品、资本、人员、服务等的流动竞争和贸易规则的相互对接渗透,优惠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标准对国内自由贸易区吸引外来投资、扩大对外交流、提高开放水平等会产生重要影响。双边或多边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旨在安排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模式,是多方共同谈判协商制订的条约;国内自由贸易区旨在安排国内特定地区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但二者也是紧密联系的,毕竟国内自由贸易区要面向国际大市场,同样需要遵循市场经济、自由贸易的基本规律。所以,我们对国际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的优惠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标准对国内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发展会产生什么影响和作用,应当高度重视,并在区域自贸区谈判中妥善处理。

  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在优惠原产地规则制定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标准很有启示意义。以纺织品原产地规则为例。北美自由贸易区实施了极为严格的纺织品原产地判断标准:第一,纤维纺织地标准,指受惠产品从纤维纺织这道工序开始所有工序必须全部产生于北美国家。第二,纱布纺织地标准,指受惠产品从纺纱开始到产品完成的所有工序必须全部产生于北美国家。大多数纺织品包括家用纺织品、针织制品、成衣要以这一标准来判断是否属于该区域产品。第三,织布工序标准,指受惠产品的所有织物必须生产于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事实证明,实行这样的原产地标准,既保护了本地区的纺织品服装行业免受进口纺织品服装产品的冲击,又吸引了更多的外来资本投资于本地纺织品服装行业。这样的做法,可以为我国所借鉴。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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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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