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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市场监管 守护竞争“规则”

2014年07月09日08:43   来源:经济日报

原标题:创新监管 守护“规则”

7月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和社会共治等基本原则。据了解,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首次系统完整地提出关于完善市场监管体系顶层设计,也是2020年前改革市场监管体系的行动指南——

针对目前市场监管共性问题,《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了27条措施及其责任单位。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等专家学者认为,这是可操作的行动方案,体现了国家的改革决心。

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维护市场规则、保护企业权益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在减少行政审批、推进简政放权的同时,政府须当好规则守护者

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迫切需要。一项针对我国1500家上市公司的问卷调查显示,近九成企业认为政府监管对保障公平竞争环境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其中,有35%参与调查的企业认为监管严重不到位,41.6%的遭遇过知识产权侵权,23.5%的认为近年来地方保护加重。此外,企业普遍反映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违规成本低、守法成本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张永伟认为,市场、企业、政府是现代市场体系的三大主体,维护市场规则、保护企业权益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市场规则被破坏,就谈不上公平竞争;企业权益没有保障,就谈不上创新驱动。在减少行政审批、推进简政放权的同时,政府必须加强市场监管,当好规则守护者和权益维护者。

改革市场监管体系,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继续简政放权的客观要求。2013年以来,我国共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479项,2014年又下达了取消和下放200项以上相关事项的任务。宋世明认为,实践中,简政放权先于加强市场监管,一些部门和地方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普遍存有畏难情绪,管用的实招、新招不多。有的部门甚至表示:“取消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可以,但由此引起的监管责任应由改革部门承担!”“谁审批,谁监管,取消部门的行政审批,我们也没有义务履行监管责任了。”这样看来,若不加强市场监管的顶层设计、出台相应措施,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将会面临新的挑战。因此,着眼于解决市场监管的共性问题,提出适应于市场监管各领域、各监管部门的原则性要求与改革措施,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已刻不容缓。

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在发挥社会力量的同时,政府要加强对社会机构的监管,提高第三方机构违规成本,维护社会机构的公信力

细读《意见》可以发现,27项改革措施中的一些内容是对此前实践中有效经验的总结重申,但也有许多是为适应新情况提出的新办法。

比如,为解决“多头执法”问题,《意见》针对4种情形分别提出了改革举措: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推进城市管理、文化等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执法权。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承担执法职责,原则上不另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业务相近的应当整合为一支队伍;不同部门下设的职责任务相近或相似的执法队伍,逐步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清理取消没有法律依据、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法队伍。系统提出深化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路线图。对此,宋世明认为,这样的设计是系统的而不是零敲碎打的、具体的而不是原则性的、明确的而不是模棱两可的,有利于在实践中操作执行。

《意见》的另外一个创新点,是要求依法监管,建设法治化市场环境,确保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近些年市场监管执法不规范带有普遍性,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管未能纳入法治化轨道,使其有效性大打折扣。此次《意见》以强化统一性、权威性为重点,改革市场监管执法体制、完善执法保障体系,既有利于整合优化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级、提高执法效能,也将从根本上推动解决社会长期反映强烈的执法考核和行政问责问题,督促约束各级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此外,发挥社会力量在监管中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市场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也是此次《意见》的一大着力点。各国成功经验表明,政府监管者是市场监管的主力军,社会力量是市场监管的重要依托。但面对巨量的市场主体、海量的市场行为,有限的政府监管资源不能唱“独角戏”。以食品安全监管为例,全国只有有限的十几万人监管队伍,必然无法有效监管量大、面广、点散的千百万市场主体。张永伟表示,政府监管部门汇聚共享社会资源,发挥行业协会、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既能弥补监管力量的不足,又能极大地促进社会机构的发展。需要注意的是,在发挥社会力量的同时,政府也要加强对社会机构的监管,提高第三方机构违规成本,维护社会机构的公信力。

防止实践中扭曲变形

落实《意见》中,要切实禁止变相审批、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管住管好监管者、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虽然此次《意见》针对当前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精心的顶层设计,但多位专家和企业界人士也提出,好的制度制定出来后,必须要防止其在实施中被扭曲、被走形,防止好的制度不能有好的结果,防止在落实好制度中扭曲市场的发育和壮大。

安徽省临泉县一家牛肉加工企业负责人表示,在加强企业信用管理的同时,政府也必须加强自身信用建设。“企业最怕的其实不是企业违约,而是政府失信。”他说,一旦政府失信,企业真是束手无策。山东省威海市一家从事儿童玩具加工的外贸企业负责人则提出,要防止一些政府部门利用信用管理变相干预企业经营或寻租。特别是在“黑名单制度”等信用监管手段的实施中,必须明确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包括信息披露、申诉、仲裁、退出机制等,否则,相关制度一旦遭到滥用,企业将有苦难言。

宋世明认为,从当前来看,落实《意见》要特别关注以下4个难点问题。一是切实禁止变相审批,完成放宽市场准入“最后一公里”;二是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市场细胞免疫力;三是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政府特别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管住管好监管者;四是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机关在人员、财务资产、职能、办公场所等方面的真正脱钩,这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监管中作用的前提。

(记者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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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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