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如何建立产粮大县利益补偿机制问题,经济日报记者日前专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农业经济学博士程国强。程国强长期致力于农业与农村经济理论与政策等问题的研究,主持过多项国家级课题。
记者:湖北监利等县市所面临的问题是否具有普遍意义?应该为产粮大县建立什么样的利益补偿机制?
程国强:现阶段,全国粮食生产大县仍普遍面临农业基础薄弱、土地细碎化、劳动力弱质化、粮食生产兼业化副业化,以及科技推广应用迟缓、社会化服务发展滞后等问题。多年来,产粮大县基本上都是经济小县、财政穷县。随着国家支农项目资金投入越来越多,要求产粮县配套的资金也越来越多,导致产粮越多、包袱越重、财政越穷,既不能有效提高农民种粮务农积极性,也影响到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
为逐步扭转这一不利局面,必须从以下几方面抓紧建立对粮食生产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一是持续强化粮食生产大县的农业基础,这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石。中央财政应进一步加大对产粮大县农田水利、耕地质量、抗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要切实向粮食生产大县倾斜,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是持续加强粮食生产物质技术装备,这是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大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将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装备结构与农机服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农技推广有机结合。当前有很多农业科技,如工厂化育秧、机械化耕播防收、粮食烘干储备,其适用对象并非是分散、小规模农户。应将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有机结合,依托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向规模农户、家庭农场和普通农户等生产主体提供技术推广服务。
三是加大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粮食生产大县财政实力较弱,为逐步缓解产粮大县财政困难,要持续增加产粮大县财政奖励和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
四是试行销区对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目前粮食主产区承担国家粮食安全任务较重、负担沉重,而主销区没有直接承担相应的粮食安全责任。可根据省与省之间的谷物调入量与调出量,按照一定补偿标准,通过中央财政扣减或增加财政转移支付,让调入省对调出省给予经济补偿,由此进一步补偿粮食生产大县和调出大县。这样既让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有效益、得实惠、不吃亏,又能让主销区政府承担更多国家粮食安全责任。
记者:为了促进粮食主产大县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多年来,国家一直致力于建立粮食主产区或者粮食生产大县利益补偿机制,目前实施情况如何?
程国强:为改善和增强粮食生产大县财政状况,调动粮食生产大县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国家不断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奖励力度,从2005年的55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320亿元。与此同时,国家逐步取消粮食主产省的粮食风险基金配套,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补偿了粮食主产区的利益。据了解,目前部分主产区与部分主销区建立了粮食产销协作关系,但是,从实际情况看,粮食主销区对主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原因比较复杂,但关键是责任不明确、相关要求没有可操作性。
记者:建立粮食生产大县利益补偿机制,能解决粮食生产大县面临的“高产穷县”困境吗?目前,一些粮食生产大县为了发展经济,纷纷走上了不同的工业化道路。您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程国强:建立粮食生产大县利益补偿机制,不是解决产粮大县财政问题的根本措施,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财政困难。下一步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是,中央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补贴(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措施,可逐步取消地方政府资金配套,切实减轻粮食生产大县对农业和粮食生产投资的财政负担。在此基础上,再由中央、粮食主销区对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大县进行利益补偿,为粮食主产区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财政环境。
作为粮食生产大县,也要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如果就农业搞农业现代化,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大力推进工业化,通过产业发展和集聚,通过财力、物力、人力和技术的积累,才能实现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作为粮食生产大县,一方面要依托自身优势推进特色工业化,积极发展粮食深加工;另一方面中央可出台一些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到产粮大县投资项目,在贷款、税收、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当然,粮食生产大县在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同时,必须确保粮食生产的健康稳定发展。
(经济日报记者 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