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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者的“群众基础”

2014年06月08日10:40   来源:福建日报

原标题:李伟明:抄袭者的“群众基础”

  经常在各种报刊上看到一名女写手的文章。由于她发稿量巨大,天天都有好收成,在网上被写手们称为“副刊皇后”;又因为她身处逆境,一度命运坎坷,更被文友们视为自强模范。

  然而,不久前,“副刊皇后”被文友揭发,她发表的许多文章都是抄来的。网络时代,抄袭容易,露马脚也容易,“一石激起千重浪”,文友们纷纷上网搜索,以铁的事实跟帖彻底揭穿其面目,“副刊皇后”的形象陡然间一落千丈。

  又是抄袭。说到这个话题,我可以说早就没脾气了。20多年前,我还是一个中学生时,就和抄袭现象做过“不懈斗争”;这么多年来,还陆续在数篇文章里不厌其烦地讨伐这个文化界的恶疾、顽疾。像我这样对抄袭行为深恶痛绝的,当然还有许多人。可是,这么多人对文贼喊打,文贼数量得到了控制么?抄袭现象有所扼制么?显然没有。抄袭者从来就没有因此住手。直到前几年,竟然爆出某知名“80后”作家的抄袭事件,法院都判决了,但抄袭者只赔钱,不道歉。这还不算,更让人闹不明白的是,此后,曾经在我心目中德高望重的某著名作家居然亲自推荐抄袭者加入中国作协,而且声称“作协无关道德”云云。此举不是给抄袭者壮胆吗?文贼们的底气恐怕因此更足了。

  以前,我们还不能直接看出广大读者对抄袭现象到底持什么态度。现在是网络时代,“民意”很容易在网上显现了。上述“写手楷模”被爆抄袭之后,网友们反应如何?我在相关论坛看过大量留言后,发现抄袭者居然颇有些“群众基础”。

  在部分文友义正词严地对抄袭者进行批评谴责的同时,我们还看到,不少网友理直气壮地为抄袭者开脱辩解。有人认为,上述抄袭者生活不易,通过这种手段赚点稿费补贴家用,没什么大不了的;有人认为,不就是几篇文章嘛,又不是实物,抄了就抄了,你去计较就太小家子气;有人认为,天下还有比这更恶劣的事呢,贪官污吏之类尚且抓不过来,不应该浪费时间去为难、对付几个抄袭者;更有人认为,天下文章一大抄,其实大家都是抄来抄去的,谁也别说谁;还有的人则把“抄袭”和“引用”混为一谈,让人啼笑皆非。

  由此,就不难明白,为什么抄袭者前赴后继、有恃无恐,根本不怕人家当面揭发、背后批评了。原来,时光虽然进入21世纪这么多年了,人们在某些方面的认识水平却不仅没什么提升,甚至还有所下降了。

  没有网络时,我们都知道,抄袭就是“扒手”的行径,为人所不齿。至今犹记,中学时的语文老师,发现某些同学因为偷懒而“借用”别人的作文,专门在课堂上郑重其事地阐述抄袭的危害,俨然这种行为就像做贼一样将成为一个人一辈子的污点。上世纪80年代,经常在文学刊物上看到抄袭者言辞恳切、悔不当初的检讨书,可见那时文化界对抄袭事件看得多么严肃认真。上世纪90年代后期,我在报社当编辑,曾经有读者揭发报纸上某篇文章是抄袭之作,我的上司立即叫我找出抄袭者的地址,发函给他所在单位要求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而现在呢?别说检讨书,都没几个编辑愿意去处理这种事情了。而为数不少的读者,更是把抄袭看成了无关紧要的小事乃至“正常行为”,甚至还振振有词。

  如果生活困难就可以抄袭,那么是不是同样有理由实施偷盗抢行为呢?如果维护著作权就是心胸狭窄、斤斤计较,那么其他权益受到侵犯岂非都得宽宏大量、高抬贵手?如果因为有贪官污吏没有抓完就不能批评抄袭者,那么是不是有杀人犯漏网就不该处罚行凶者?至于“天下文章一大抄”,这更是胡搅蛮缠、不值一驳的歪理谬论,如果事实真是这样,那么天下岂非一篇文章都不存在(最早的文章去哪里抄)?而抄袭、引用之间的区别,实乃常识问题,如果这一点都还没搞清楚,劝君还是慎开尊口。

  当这个年代还有这么多人为抄袭者辩护,当抄袭者还拥有如此广泛的“群众基础”,我们就不得不相信,抄袭现象还将长期存在;而且,光靠揭发、批评抄袭者是远远不够的,恐怕还要把工作下移,先向这么多人普及一下常识、常理再说,尽管,这些常识、常理是那么简单,那么不值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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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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