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对于推进共有产权房,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认为,目前共有产权房在制度设计上还不够成熟,为避免走弯路,应在配套的法律法规都完善以后再进行全面推广。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珏林则指出,想要消除共有产权房的牟利和寻租空间,一是要加强管理;二是在制度设计上,应使其回购后与一般的商品房之间没有较大“差价”,以此削弱“寻租”欲望。
仍处摸石头过河阶段
报道称,目前,地方在推进共有产权房的积极性很高,尤其是一些一二线城市。谢逸枫认为,在共有产权房模式下,政府作为产权方,就变得有利可图,容易使政府原本公共服务的角色定位发生转变,并且理论上来说,政府能够从房价的上涨中获益,政府回购以后,不管是用于二次出售、出租还是抵押银行,楼价上涨得越多,收益也就越大,那政府是否会因此失去平抑楼价的动力?
对于推进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谢逸枫指出,应当先在立法上有保障。目前,共有产权房在制度设计上还不够成熟,处在地方政府摸石头过河的阶段,缺乏系统完善的顶层设计。只有真正把制度研究透彻,配套的法律法规都完善以后再进行全面推广,这样才能避免走弯路。
对于共有产权房在平抑楼价方面的作用,王珏林认为,以北京为例,自主商品房推出可以解决一部分人的住房问题,但是,它的入市只是在统计层面可以拉低北京楼价,但是实际上很难平抑商品房的楼价。商品房的价格还可能因此而被推高,平抑楼价还需要在供给层面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