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对政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要求,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南。他指出: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一重要论断,明确了政法机关的核心价值追求,强调了政法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寄托了对政法工作的殷切希望,是我们推进政法事业发展的重要遵循。北京作为首都,做好政法工作责任更大、要求更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必须始终坚守政法工作生命线,努力做到“五个更加注重”,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更加注重公正执法的思想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政法战线的同志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首先端正执法理念、打牢思想根基。
切实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执法”的问题。身为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人民警察,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利益。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把群众当亲人,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克服特权思想、官僚习气、衙门作风,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不懈怠。
始终坚定法治信仰。公正是法治精神的真谛,对法治的坚守就是对公平正义的最有力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把法治上升到信仰的高度,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提出了更高要求。政法干警执掌着国家法律武器,必须把法治精神作为主心骨,始终信仰法治、崇尚法治,发自内心地认同、敬畏、遵守和捍卫法律。必须有坚守法治的定力,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权势、金钱、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干扰和诱惑面前,始终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以实际行动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时刻恪守职业良知。一些案件判决有失公正,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执法干警在职业操守上出了问题。司法机关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廉洁是政法干警的最基本操守。如果政法机关不能对人民群众公平对待、平等保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就失守了。中国有句古话,叫“身在公门好修行”。身在政法机关,更应注重修行,因为我们管的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政法干警要树立高尚的职业追求,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把不公不廉作为最大耻辱,始终保持惩恶扬善、执法如山、公平如度、清廉如水的浩然正气。
二、更加注重执法规范化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对政法机关而言,严格执法就是一种重要担当。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严格尺度、依法处理,否则执法公信力、法律权威就难以形成。应当看到,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比较突出。比如,对于一些涉嫌经济犯罪、环境污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案件,存在以罚代刑,使当事人逃避刑事追究的现象。又如,对一些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事件和案件,存在不敢执法、草率执法问题,等等。面对违法行为不敢执法,政法机关还怎么谈得上是执法司法机关?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切实增强担当意识,严格按照法律精神执行法律,对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群体、不论涉及哪些方面,都要坚决依法处理。
执法司法是一项系统工程,每一个环节的瑕疵和疏漏都会对最后结果产生直接影响。我们必须狠抓执法办案规范化,保证过硬的办案质量。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强化了对诉讼全过程的规范和制约,对执法办案提出了比以往更高更严的标准。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基础。对政法机关来说,必须牢固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思想,强化程序意识,切实扭转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惯性思维,把程序正义的要求落实到执法司法全过程。强化证据意识,坚持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合法手段收集、固定和审查证据,坚决落实非法证据排除有关规定,努力使每一个案件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强化执法管理,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执法司法活动全流程、实时化、信息化管理,确保每个执法环节、执法岗位都处于严密的管理控制之下,严格把好程序、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的每一道关口。
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不是单纯的“法条主义”,不是机械执法、就案办案,我们的法官、检察官、警官不能成为“法律自动售货机”。政法干警要设身处地从社会的视角、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更加贴近生活、走近群众,让裁判结果既符合法理,又考虑事理、照顾情理,实现群众心目中的公正。坚持“法结”、“心结”一块解,每个干警都要有基层“片警”、司法所长的本事,与群众拉得上话、谈得上心,善于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接受得了的方式做好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把法理讲透,把事理摆明,把情理说通,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服气,把执法司法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努力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三、更加注重执法公开化、信息化建设
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公开是让社会消除疑虑、增强认知,让司法取信于民的最直接、最有效措施。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现在,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监督意识明显增强,我们不主动回应,就谈不上是合格的执法者;信息时代网络新媒体的发展如此迅猛,一些案件社会关注度高,不及时主动公开就容易引发社会质疑、误解和舆论炒作。要让干部和干警从内心深处树立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把各项工作制度、办事规则都置于阳光之下,把各项执法司法活动全部对社会公开。
要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特别是信息技术,总结推广社区网上警务、数字法庭等为民服务的机制和经验,积极搭建服务群众的有效平台,尤其是大力推行网上受理、查询、审批、办公、咨询、引导,使互联网真正成为了解群众诉求的窗口、方便群众办事的平台、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主动适应信息化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要求,更加注重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工具,畅通公开渠道、拓宽公开范围,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努力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四、更加注重强化执法责任
权力对应责任。责任若缺失,权力就容易被滥用,公正也就难以保证。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可以追究,执法办案出现问题应当也必须受到追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就是建立法官、检察官、警察办案责任制。我们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着力建立科学完善的执法责任制。当前,尤其要重点探索解决好追责制度的统一性和系统性、办案人员的主体地位、追责程序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责任主体的认定以及监督机制的长效性等问题。同时,要加快完善执法考评、案件复查等工作机制,与办案责任制一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严密管理体系。
坚决纠正和防范冤假错案,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是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的基本标准和要求。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也会对当事人造成百分之百的伤害,冤假错案更是对当事人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一桩冤案,就个人来说可能毁掉一生,就社会来说可能毁掉许多干警辛辛苦苦累积下的司法公信。要坚决及时纠正冤假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对受害人该赔偿的赔偿,该致歉的致歉,这是政法机关的应有担当。冤假错案的产生有其客观因素,但有的却是由执法者主观恶意造成的,对此,必须严肃进行责任追究、一纠到底,深挖背后的司法腐败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要深入开展“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专项整治,一个阶段一个重点地抓清理、抓查摆、抓追责,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管住权力集中的岗位和环节,铲除司法腐败产生的土壤。要通过对冤假错案的纠正,真正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在干警心中树立起不能触碰的“高压线”。
五、更加注重为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环境
政法干警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难免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和诱惑。应当积极为执法司法者创造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环境。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思维,不去行使依法不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不去过问不该过问的正在处理中的案件。要积极推动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密防范、坚决处理违法违规干预司法的行为。党委政法委要发挥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作用,注重帮助司法机关协调解决政策上、保障上的困扰,指导统一执法思想和尺度,不能在具体案件的定性、量刑上越俎代庖。
我们处在一个新媒体时代,执法司法活动的每一个细节都处在“闪光灯”、“放大镜”之下。对司法案件的关注,是媒体和公众应有的权力,也是推动法治建设的积极因素。但是,对案件的关注和监督不能逾越法律的边界。有的对案件报道充斥猎奇的意味,有的毫无顾忌地触及当事者的隐私,有的则直接对定罪量刑指手画脚,在舆论上给司法机关带来压力,形成“舆论审判”,这就让社会关注和舆论监督走了调、变了味。法治社会的舆论监督,应该是公正客观理性的监督。全社会都应为政法机关营造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外部环境,无论报道还是评论都该以事实为根据,切实尊重当事人权益,要客观而不能主观臆断,要理性而不能偏激。给执法司法创造好的舆论环境,就是给公平正义创造好的舆论环境,全社会都应尊重司法机关依法依职权对案件的调查、审理,尊重法律裁判结果,推动公正的实现,维护法治的尊严。
(作者:中共北京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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