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据《人民日报》报道,自今年1月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约束“裸官”之后,广东各地开展了一项旨在摸清全省国家工作人员中“裸官”情况的全面调查。目前,广东基本完成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工作,其中调整市厅级干部9名。此前原广州市委副书记方旋被劝退,一度引起热议。
媒体披露的广东“裸官”治理行动,信息不可谓不丰富。东莞调整127名“裸官”岗位,其中处级干部19人、科级干部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108人,市直单位“一把手”5人,镇党委书记、镇长6人。江门128人被调整岗位,其中处级干部13人,科级干部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115人。揭阳、茂名各有“裸官”2人,潮州、河源各有“裸官”1人……
这是“裸官”话题自进入公共舆论场以来,公众第一次从官方渠道获得“裸官”数据和细节,毫无疑问,这是一个突破。当然,媒体的报道还不全面,接下来,广东有关方面还应当就“裸官”治理做更详细的信息披露。包括被查出“裸官”的姓名,子女配偶情况,以及岗位调整后的情况等。这些官员的信息,涉及公权力,本不属于隐私权保护范畴。
此外,广东初步晒出了“裸官”治理的成绩单,那么其他地方呢?细心的人可以注意到,近段时间以来,几乎所有关于“裸官”治理的信息,无论是官方主动披露,还是媒体自发报道,都来自于广东。广东作为沿海省份,开放前沿,“裸官”问题比较严重,这并不令人意外。不过,其他地方难道就不存在“裸官”问题,怎么不见半点披露?
按2010年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应该每年报告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也就是说,各地应该都掌握“裸官”的大体情况,那么在中央明确要求“裸官”不得列为干部考察对象的情形下,就应有积极的行动。
不见其他地方暴露“裸官”问题,只有两个可能:一是对于中央治理“裸官”的要求,明里暗里抵制,采取拖延战术;二是虽然在贯彻中央的精神,一直查“裸官”,但是顾及政府以及官员的面子,采取了内紧外松的办法,不愿意让民众知道内情。
如果是第一种,那就是严重的失职,坐视“裸官”占据重要岗位,宽容“带病提拔”,这属于纵容与包庇,对此,理当严查主事官员的责任。如果是第二种,则显示出处理“裸官”态度软弱。公开“裸官”天塌不下来,就像广东,接连传出“裸官”被处理的信息,并没有伤害地方政府形象,相反,得到的更多是肯定和称赞。
“裸官”治理不仅要推动,更应在公开透明之下进行,这不仅为了保障公众知情权,同时更是保证“裸官”治理走向深入和保证长效的不二之选。有了强大的公众监督,一些隐蔽的“裸官”将不得不现身,“裸官”的治理才能避免反复循环的怪圈。
“裸官”治理不仅要推动,更应在公开透明之下进行,这不仅为了保障公众知情权,同时更是保证“裸官”治理走向深入和保证长效的不二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