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专项小组全体会议,会议讨论审议了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提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落实2014年深化改革任务的部署,加快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出台,抓紧部署推进各项试点工作的开展。
广东的收入分配改革是在全国收入分配改革部署指导下进行的。2013年,国务院发布《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这部由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酝酿了九年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成为指导地方收入分配改革的大纲。《意见》提出,要从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改革完善房地产税、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等方面落实和推动收入分配改革。
收入分配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收入在居民之间的分配。过去一段时间内,衡量居民间收入分配不均程度的基尼系数有较大增长,这一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二是收入在居民、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分配。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这又导致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大幅下降,从而使得我们的经济增长过多地依赖于投资拉动,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对于优化我们的经济结构极为重要。
在全国层面,中央政府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遏制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影响较大的举措包括取消农业税,增加“三农”支出,大力推动内陆地区经济发展,大幅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的财政投入等等。这些措施对缩小城乡和地区间收入差距、缩小居民间收入差距、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等起到了显著作用,缓解了收入分配问题的严峻程度。
在广东,收入分配改革既有顶层设计又有地方试验。广东“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全面实施,目前,全省组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6.5%。广东人社厅规范公务员津贴性收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作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活动。在地方,中山市明确提出“收入倍增”计划,打造橄榄型社会结构;梅州焦岭在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方面接连破冰,农民财产性收入大幅增加;佛山顺德允许村民公寓增加商业功能为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固定收益。可以说,作为改革开放前沿地,广东的收入分配改革同样走在全国前列。
然而,尽管我国收入分配状况开始出现积极变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但是,分配不公、分配失衡问题仍然凸显。在引起居民间收入差距的诸多原因中,垄断和权力寻租是社会大众最为不满的。当个别官员利用权力寻租时,不仅会因造成社会不公而引起公愤,降低人们参与经济活动的动力,而且还会以获得“租金”的难易程度来配置资源,甚至为创造获得“租金”的机会而给企业设立种种障碍,造成巨大的效率损失。
在目前的局面下,我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出台显得至关重要,这份方案既要具有可操作性,又要敢于挑战既定利益格局。可以想见,这份改革方案将是对现有秩序的重大突破,阻力不可谓不大。基于收入分配制度所事关的国民福祉与民生利益,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应当由获得省委省政府通过进而争取获得省人大通过,从制定政策性文件的层面进入立法层面,使其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如何调节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如何确定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如何增加中低收入人群收入,如何逐步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分配机制等,都需要通过立法程序赋予其充分的合法性。
收入分配深深植根于整体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无论是扩大社会保障面还是运用税收调控手段等,都将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某种程度上,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已经到了不得不为的时刻了。正因此,政府不仅要秉持公心拿出信念和勇气,更要在政策层面以全局思维均衡利益,坚定推进。( 南方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