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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平等:践行群众路线的核心问题

王桂军

2014年05月04日16:05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近日,笔者研读《论群众路线》,觉得群众路线的学习对于提高领导和管理水平是非常有益的。结合实际经历,我认为,践行群众路线的核心问题,应该是平等。

所谓平等,不是平均,不是一刀切,也不仅是一般而言的人格的平等。

群众路线强调人际关系的平等。人际关系的平等,是说不管人们的职业属于哪个类别,不管人们的职务高低,不管人们的财富多少,不管人们的相貌美丑,不管人们的能力大小,我们都应该互相尊重——因为他都以自己独特的方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份子,与我们一起构成了这个生命的世界。职务越高的人,他的人际关系越应该以平等为本色,因为他要与更多的各阶层的人打交道,为各个阶层的人服务。

群众路线强调财富利益的平等。这个平等不是指财富均分,而是在统一规则下面,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无获”的分配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配方案。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劳”,并非仅指体力劳动,还指脑力劳动,更要指劳动效果。无论哪种劳动,都必须在一定规则之内的,违背规则的劳动,无论效果有多好,都是需要剔除的。这就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制定切实可行的量化评价制度,从而保证财富利益的平等。

群众路线强调参与机会的平等。在处理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每个人都知情权、参与权。处理解决重大问题,从来就不是少数人的特权。每个人都掌握着一定的社会资源,每一个人对解决某问题都有自己的独特的判断。人们的广泛参与,即是集思广益,众志成城。譬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在制定过程中,就充分践行了群众路线,其征求意见的过程可谓是采取了所有可以采取的方法。

群众路线强调裁判权利的平等。裁判权利的平等也不是人人都来当裁判,而是说要参与裁判标准的制定,参与裁判人员的推选,参与裁判过程的监督,参与裁判结果的验证。这其中,裁判权利的平等首先体现在制定规则的参与平等。每一项规则的制定,都应该遵从“大家要遵守的规则由大家定”这一原则,有了规则,才有裁判,才有对事物对工作的裁判标准。

有了人际关系的平等、财富利益的平等、参与机会的平等和裁判权利的平等,群众路线就成了实实在在的行动,而不仅仅是一种认识或道德上的自觉。

与“平等”对立的是“特权”,人际特权表现为讽刺挖苦看不起,财富特权表现在不劳而获少劳多获,参与特权表现为鄙弃民智,裁判特权表现为违规行事。只要有特权思想,群众路线就难以贯彻到行动中来。

邓小平有一段论述对“参与特权”做了尖锐的批评:“实践证明,许多人并非在主观上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愿望,但他们仍然把工作做坏了,使群众受到重大损失。这是因为他们自以为是先进分子,是领导者,比群众懂得多,因而遇事不向群众学习,不同群众商量,因而他们出的主意,经常在群众中行不通;但是他们又不从错误和失败中吸取教训,以为错误和失败,只是由于群众落后和其他临时因素影响,因而滥用党的威信,继续一意孤行,这就使他们的错误和失败愈来愈严重。”笔者以为,这里的“学习”“商量”,就是指调研,所谓“没有调研就没有发言权”。只有经过科学调研,掌握了真实情况,才会对工作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部署,领导和管理才会得体顺畅。

中国共产党强调“为人民服务”,就是强调党和党员在人际关系中的平等地位。服务,不是单行道,而是互助。正如物理学中的“力的作用是相互的”这一原理,当一方用服务的态度来对待另一方时,另一方要学会尊重和珍惜这种态度,而最佳方法就是也用服务的态度来对待对方。而这其中,提供服务的一方应该是主动方,主动方的态度决定着双方的态度,这样,才是人际关系中的平等。

所以,贯彻和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就是要在心中树起“平等”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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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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