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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制度建设不断深化

第二节 健全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制度

本书编写组

2014年05月04日09:48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党建读物出版社授权 独家连载

正式颁布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2004年9月,中央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党的建设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党员民主参与、维护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客观实际,充分吸收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重要成果,在试行条例基础上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保障党员权利的根本目的、主要依据和基本原则,在党章确定的党员八项权利基础上,对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与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性举措,标志着党内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条例》印发后,广大党员和基层党组织认真学习、积极贯彻,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进一步激发。

深入推进党务公开

2010年9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对组织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党内事务听证咨询等重要事项作出明确规范。《意见》印发后,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组织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按照《意见》要求,各地基层党组织积极开设党务公开栏,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组织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探索基层党员代表列席党委常委会、全委会以及党委会议等做法。

一些地方党组织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有的还探索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纳入党务公开范畴等。这些都有效增强了党组织工作透明度,拓宽了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途径,对于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的良好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2010年8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在中央有力推动下,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党委及其部门普遍实行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一些地方党委还积极探索通过网络等新兴媒体,及时公布党务信息等做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对党务信息的了解需求。执政党的公开透明形象得到进一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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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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