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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加强

第五节 加大预防腐败力度

本书编写组

2014年05月04日09:43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党建读物出版社授权 独家连载

建立预防腐败协调机制

2007年9月13日,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判断形势,为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协调各部门预防腐败工作,增强预防腐败能力,提高预防腐败工作专业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此后,各省(区、市)预防腐败部门陆续成立。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的预防腐败局正式揭牌成立。

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

2010年1月18日,中央下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相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学习宣传工作。

2011年,中央纪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省(区、市)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不断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一些地方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筹建和命名了一批廉政教育基地或警示教育基地。据统计,全国现有省级警示教育基地56个、地市级基地350个,每年接受教育的党员领导干部达70多万人次。

2010年,中央纪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大力培育和弘扬廉洁价值理念,树立领导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价值理念,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并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家庭等社会各领域,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在参与中自觉增强廉洁意识。

健全党内监督制度

2003年12月和2009年7月,党中央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这三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开展巡视工作 强化监督制约

党的十六大以后,中央颁布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把巡视确立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中纪委、中央组织部以及各省(区、市)党委组建了专门巡视机构和专职巡视队伍,积极开展巡视工作,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党的十七大把巡视制度正式写进党章。在中央的领导下,巡视工作边实践边探索,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巡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2009年6月30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和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综合运用多种制约和监督形式,整合监督资源,不断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加强反腐倡廉对外宣传,加大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力度

中国重视反腐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6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6项各类司法协助条约。中纪委和监察部同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腐败机构开展了友好交往,与俄罗斯等8个国家的相关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中国于2005年批准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全面、客观地介绍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反腐败和廉政建设重大问题上的政策主张、主要做法以及所取得的成就。

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党的十六大以来,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预防和治理腐败。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司法体制、财政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等改革,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10年来,国务院进行了5次清理,共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183项,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60.6%,各省(区、市)本级取消调整3.7万项,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68.2%。

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行政监察法,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促进政府部门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政风建设。

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在党的领导下,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制度,以及深化党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近年来,这一“阳光工程”在全国的城市、乡村、企业蓬勃开展,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在“三公开”中,政务公开是核心,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是基础。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010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1年1月,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正式成立。2011年7月,审计署制定出台《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发展,对于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建设,不断拓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逐步扩展到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经济政策和决策、实施经济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10年11月,中央印发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修订后的《规定》充实完善了责任内容,使责任内容紧紧围绕教育、监督、制度、改革、纠风、惩处六个主要方面展开,健全完善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关地区和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科学统筹,兼顾全局,坚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努力使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呈逐年上升趋势

党的十六大以来,通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明了党的纪律,保证了中央政令畅通,有力地保证了党和国家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捍卫了党纪国法的尊严,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纯洁了党的组织和队伍,增强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和发展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据国家统计局民意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呈逐年上升趋势,2003年的满意度为51.9%,2008年为65.5%,2010年达到70.6%;人民群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2003年为68.1%,2008年为81.6%,2010年达到83.8%,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国际社会给予积极评价,认为中国的反腐败成绩是“足以同在中国这样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解决温饱问题、极大地消除贫困相提并论的一个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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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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