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宣布到4月底“贵O”专段号牌全部停用;同一时间,武汉宣布沿用18年的“鄂O”公安专段号牌将被“鄂A”普通号牌取代。至此,全国22个省份已取消或宣布取消“O”牌。特权是否随之取消呢?记者梳理发现,一些地方在实际执行中仍有变相保留,或明确划分号段或采用“尾号识别”法,或自制“特殊车牌”以便其继续享受特权,交警则掌握着详细名单以“选择性执法”。(《黑龙江工人报》4月21日)
多年来,一些挂有“特权车牌”的车辆,因大多享有“三不”特权——违章不罚款、过路不交钱、停车不交费,而被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争相超范围使用,而且在马路上无视交通规则,横冲直撞,呼啸而过,普通车辆避之唯恐不及,老百姓对之更是深恶痛绝。这种法外特权,影响了机关单位的公信力,破坏了法律法规的公平正义,还催生了一种黑色生意:随意仿制、买卖“特权车牌”,涉嫌违法犯罪。
鉴于“特权车牌”的霸气和嚣张,以及附着其上的黑色利益链屡受公众诟病,22个省份已经取消或者宣布取消,这显然是顺应民意、回归法治本义之举。对“O”牌仍未明确处置意见,或仍用“O”牌作特权车牌的省市区,应该马上跟进,消除民众深恶痛绝的这一“公害”。但取消“特权车牌”只是“万里长征走完第一步”,更要根除特权车背后的特权意识,以及执法者身上的特权思维。正如网友所言,最让人痛绝的,不是号牌上的数字,而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告别“特权车牌”易,根除特权思维难。早在2006年,交通部就曾在全国专项整顿特权车和人情车,但各地特权车并未根除,清理特权车陷入“清理-好转-复发-清理”的怪圈,各种隐形特权车仍不时给社会“添堵”。上述报道也披露:虽然一些地方取消了“O”牌,但却采取明确划分号段或“尾号识别”法,或自制“特殊车牌”以便某些车辆继续享受特权,这样一来,取消“O”牌车的作用就根本无从体现。
如此取消“特权车牌”,完全是换汤不换药”,甚至涉嫌玩“假摔”,这与打击公款吃喝时,公款吃喝从“地上”转到“地下”又有何异?到底该如何根除附着在公车上的特权思维呢?一方面,应完善交通管理,在制度设计上,让大大小小的领导车和机关车,面临和普通车辆一样的待遇,按照规定缴费通行,而且违章应罚款,停车也应给钱;在制度执行上,要赋予交通执法者监督特权车的权力,保证他们对违规特权车的处罚执行到位,而不是网开一面,让特权车先走。
另一方面,应教育领导车、机关车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要依法严厉惩处特权车享用者滥用权力甚至专横跋扈的行为。当把领导车和机关车关进了制度笼子,让权力归于平等,他们就不会有“特殊权利”。不论是“特权车牌”,还是“特权车证”,都只是一种外在形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