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两会上,互联网金融成为热门话题。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这既是对互联网金融持续创新发展的有力支持,也标志着互联网金融已加入到中国经济金融发展体系中,开始影响未来中国的金融格局。
金融创新是指新的金融工具的广泛应用和新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出现并被社会广泛接受。
近年来,国际经济金融与科技创新步伐不断加快,市场体系、基本制度、产品设计等创新日新月异,在创新中快速发展已成为经济持续增长的动力源泉和必由之路。互联网金融已成为我国金融深化改革和金融创新的突破点,通过移动支付、供应链金融和大数据服务营造互联网金融生态圈,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驱动力所在。
互联网金融不仅以其普惠、方便、快捷的特点,点燃了民众被压抑多年的对创新金融服务的极大需求。而且由于具有资源开放、成本集约化、选择市场化、渠道自由化、用户行为化等特点,也对传统银行业务带来一定冲击,同时亦为传统金融机构及新兴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创新是一把“双刃剑”,没有利益制衡和外部有效监管的金融创新会扭曲市场,累积并放大风险。美国次贷危机恶化,进而演变为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业界与学者努力在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关系中探寻其成因及经验教训。人们在反思中大都将过度的金融创新与宽松放任的监管置于罪魁祸首的位置,金融创新一度备受诟病,广遭质疑。互联网金融创新在推动金融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因规避监管甚至千方百计绕过监管的漏洞,或是由于监管不到位、不给力,甚至放松监管而给金融改革与发展带来巨大风险。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警示我们:创新尚需适度,必须与市场的接受程度,管理层的监管能力相适应。对金融创新与监管关系的把握与平衡,正如在一场精彩愉悦的足球比赛中,不仅需要优秀的球员或球星,同样需要一流的裁判,才能比赛攻防转换节奏流畅,激烈对抗竞争有序,观者兴奋怡然。
金融监管在促进、引导创新、规范创新的同时,也面临着创新带来的挑战,金融创新在改变效率、结构、工具等的同时,往往也会改变或冲撞金融监管运作的基本规范、基础条件,在总体上累积叠加金融风险,甚至导致金融监管主体的重叠与缺位,从而增加监管的难度。现代金融监管更多地强化功能监管、动态监管和底线监管,因此监管自身也应不断提升与创新,不断丰富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创新与监管都应未雨绸缪,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因噎废食。
创新也好,监管也罢,最终的落脚点都是实现金融的本质,即服务于实体经济,满足消费者对金融的需求,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