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消除经济“换挡期”经济社会发展障碍,稳定人们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坚定人们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向好的信心。
当下的中国,正处在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的“换挡期”,同时也处在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这三个时期叠加于同一个历史时空,在中国及人类的发展历史上前所未有,对中国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所带来的挑战也是前所未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是直面这一挑战、迎接这一挑战的宣言书。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力消除经济“换挡期”经济社会发展障碍,稳定人们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坚定人们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向好的信心,是当务之急。
阻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固然不少,甚至可能人言人殊,但从经济“换挡期”全局来看,须清除的障碍主要有:
着力解除产能过剩问题。尽管产能过剩是市场经济会出现的现象,西方发达国家也频繁出现,有时候甚至更严重。但我国的产能过剩,尤其是低端产能过剩,已经严重制约了中国经济结构转型,严重制约着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在经济“换挡期”解决好产能过剩问题,就是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市场供应能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地位。加快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不断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和就业比重,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制造业,继续按照“四个一批”的要求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抑制“两高”行业盲目扩张。积极培育动态比较优势,加快人力资本积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加大政府对基础、前沿、公益、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的投入力度,培育有利于企业研发创新的良好环境,鼓励企业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力度,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培育新的竞争优势。
调控住房价格,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为人们实现住有所居的梦想扫清障碍,是“换挡期”又一个影响全局的大问题。
为了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通过信贷、税收、行政等多种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较为严厉的调控。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在各地严格贯彻执行,目前投机、投资性需求已得到明显抑制,房地产市场渐趋理性,房地产调控效果显现。
然而,也须看到,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回调基础并不牢固。一方面,当前一些城市房价依旧较高、回调幅度有限,住房问题依然是百姓最为关注的一道民生难题。各级各地政府,应当继续严格落实已有调控措施,努力增加普通住房有效供应,加快推进房产税扩大试点,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加强市场监测监管,特别是要加快研究推进引导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建设。
再一个影响全局的问题,则是地方债务。
2013年12月30日,审计署公布了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末,全国政府性债务为30.27万亿,其中全口径中央政府性债务合计12.38万亿,全口径地方政府性债务合计17.89万亿。
虽然地方政府性债务仍在可控范围之内,但风险也在不断累积。尤其是近年来,随着银行的信贷收紧和土地出让收入的减少,一些地方政府开始通过银行表外业务、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乃至民间集资等“影子银行”渠道融资。与传统银行信贷融资方式相比,此类融资具有成本高、产品设计复杂、直接债权人分散、交易脱媒化等特点,风险隐蔽性较强。这使得化解债务风险的难度加大。
规避政府性债务给我国财政平衡运行和经济社会带来的不良后果,必须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特别是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和风险预警工作。这就要求各级各地政府坚决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改革预算管理的过程中,加紧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一是建立债务风险指标体系,将地方政府债务逐步分类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二是积极编制政府流动资产负债表和债务收支计划,及时反映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使用和偿还本息等情况。三是严格控制融资规模,建立健全项目决策机制。四是进一步完善政府债务建设项目监管制度,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应当看到,“换挡期”的中国经济与全球其他主要经济体相比,中国经济增速仍是最高的,占全球经济的份额还将提升。在这个阶段,只要我们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清除经济社会发展障碍的同时更加尊重经济规律,稳中求进、稳中有为、稳中提质、稳中增效,保持年均7%--8%的增长速度、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稳中向好,是完全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