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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事业改革创新

龚高健

2014年02月18日10:30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需求。”习近平总书记也明确指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党和人民事业全局高度,加快社会事业改革创新、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治决心和战略考虑。

一、突出抓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改革开放36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教育发展总体水平仍然不高,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数量、质量和学校的知识贡献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严重制约着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比如,有限的财力与教育投入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教育资源配置方式与教育均衡发展之间的矛盾,教育布局、管理体制与社会转型加快、城乡社区结构变迁之间的矛盾,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模式与市场需求之间不一致的矛盾,传统的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求之间的矛盾,等等。

有效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就是教育发展方式转变的应有之义,也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为此,要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关于“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总体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导向,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主线,以改进政府教育管理方式、释放学校办学活力、构建全民终身学习体系为重点,进一步激发各方支持教育改革的积极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切实落实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根据《决定》的要求,一是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二是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破解择校难题。三是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四是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五是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发展。六是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七是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八是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

二、突出抓好就业创业体制机制

改善民生的第一件大事就是保障就业。着力解决“就业难”的问题,是人民群众获得收入、维持生计和进一步改善物质精神生活的基本途径。就业问题与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不仅是解决家庭基本生计和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手段,而且是劳动者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主要途径。解决好群众的就业创业问题,就解决了民生的根本问题。

多年来,我国始终把就业作为事关民生、事关全局的大事紧抓不放,就业总量一直稳步增长,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保持在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下,“十一五”期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5771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4500万人,社会就业大局保持稳定。中央财政逐年加大投入力度,仅2013年就安排就业专项资金513.72亿元(含小额担保贷款资金)。但是我国是人口大国,需要就业的人口多,劳动力总量供过于求,无论从当前还是从长期看,就业形势都不容乐观。

突出表现在: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结构性矛盾今后会更加突出;就业公平性得不到有效保障,就业歧视现象时有发生;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问题突出(2009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首次突破600万人,达611万人;2010年为630万人,2011年达660万人,2012年增至680万人,2013年再创历史新高,达699万人),高校教育制度和社会就业需求不相匹配;劳动者能力素质和就业技能较低,专业技能培训薄弱,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偏低问题突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不完善。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决定》提出了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的新举措。一是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比如,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等各项经济调节政策促进就业。二是健全促进就业公平的体制机制。要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三是创新扶持创业的体制机制。要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四是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五是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六是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

三、突出抓好收入分配调控格局

收入分配是关系社会公平能否实现的核心问题。世界各国和地区在经济起飞初期,都不同程度地实行过高积累、高投入的政策,并以此取得经济成功。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尽快把经济搞上去,在积累和消费结构上需要适当向积累倾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生产力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实力不断壮大,社会财富这块“蛋糕”越做越大。在这种形势下,分好社会财富这块“蛋糕”就变得越来越关键。

尽管说绝大多数城乡居民的收入在上涨,但是收入分配不合理的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据国家统计局10年来首次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基尼系数在2008年达到峰值0.491后逐年回落,2012年为0.474。抛开对这一数字准确性的争议不论,即使以0.474与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相比较,也能反映出收入分配不合理之严重,况且近十几年我国基尼系数一直处于0.4以上的高位。

最近几年,我国对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主要表现在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偏低,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都有拉大的趋势。着力解决“差距扩大”的问题,是有效调节社会利益关系,促进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的重要保证。

为此,《决定》围绕“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作出新的部署。首先,健全初次分配制度和着重保护劳动所得。要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其关键性举措,包括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同时,要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要求“扩展投资和租赁服务等途径,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其次,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就是要强化政府责任,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把财政支出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这就需要“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

再次,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要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所谓的“橄榄型分配格局”,是指中等收入者占多数,扶贫对象大幅减少,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均占少数,呈现类似橄榄“两头小中间大”的形态。

四、突出抓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社会保障是民生问题的“安全网”,是社会运行的“稳定器”,是人民群众的“生命线”。因此,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是我国新时期十分必要的社会投资、经济投资、政治投资与安全投资,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不可或缺的维系机制与促进机制。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基本保障部分和补充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补充保障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进展,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初步形成。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新突破,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财政投入大幅增加,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我国距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越来越近,人民群众等到的实惠越来越多,社会保障在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2012年,中央财政就安排社会保障资金5299.73亿元,其中下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170亿元、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654亿元、新农合补助资金992亿元、城镇居民医保补助资金207亿元。

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广大的农村地区严重滞后;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比较窄,基金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不高;尤其比较突出的是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当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浩大的民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经过长期不懈地努力。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社会保障工作,就要切实完成好《决定》提出的新的改革任务。其要点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所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决定》还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作了具体规定。比如,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坚持精算平衡原则;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当然,从广义上来理解,我国社会保障还包括住房保障、老年人服务保障、特殊群体服务保障以及家庭保障等内容。《决定》对这几个方面也作了要求,也就是要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五、突出抓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医疗服务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也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2003年非典之后,我国进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基本建成了覆盖城乡、功能比较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医疗救治体系;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农村医疗服务条件逐步改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到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参保人数总计12.2亿人,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8.2亿人,初步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全覆盖。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和健康的要求越来越高。当前,人民群众对“看病难”、“看病贵”的反应还比较强烈。深层次的矛盾及原因主要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过多的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集中在城市,城市又主要集中在公办大医院,而偏远农村、城市社区和厂矿基层等医疗服务比较缺乏。着力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

因此,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决定》明确提出“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的总体方向,突出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和鼓励社会办医这两大关键点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

在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方面,要落实政府责任,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同时,要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

在鼓励社会办医方面,要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明显加速,2012年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达到14.3%,2013年底老年人口总数达到2亿人,到2025年、2035年将分别达到3亿人、4亿人。《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是我国人口发展和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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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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