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晓红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在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以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
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要准确把握中央要求和省委部署,要坚持宗旨不动、主题不变、镜头不换、程序不减,以乘势而上、乘胜前进的决心,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确保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开好头、起好步、见实效。
坚持宗旨不动。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举措,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作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重要职能部门,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需要通过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来体现;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需要通过党员干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来实现。检察机关及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务必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从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从更好体现检察机关根本属性、进一步践行执法为民宗旨的高度,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检察队伍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实际,扎扎实实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在认知、认同上下功夫,使为民宗旨、群众理念真正转化为检察干警的精神信仰和价值取向。
坚持主题不变。根据部署,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为民是为政之本,务实是成事之道,清廉是立身之基,为民务实清廉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深入开展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必须大力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要强化为民靠民的意识,时刻不忘党的根本宗旨,始终把群众装在心里,切实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要强化务实求实的意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期盼作为工作方向;要强化廉政勤政的意识,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终身课题,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坚持镜头不换。必须始终把牢反对“四风”的核心任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一直为群众所深恶痛绝,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四风”问题在少数检察人员身上也有存在,这不仅败坏了检察机关以及检察干警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也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进一步危害到党的执政基础。深入开展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必须再接再厉、继续以反对“四风”为抓手,确保活动有的放矢,取得实效。要根据检察机关的特点,对准焦距、找准穴位、抓住要害,不走神、不散光,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要以整风精神深挖思想之源、深查行为之弊、深谋整治之策,通过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切实使党员干部作风实现大改观大转变。
坚持程序不减。要坚决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扎实抓好中央明确“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关键环节各项工作,做到基本环节不能少、不变通,把“规定动作”做到位,同时紧密联系各自思想和工作实际,搞好“自选动作”,使教育实践活动富有特色。要坚决贯彻落实把活动总要求贯穿始终、把反对“四风”贯穿始终、把整风精神贯穿始终、把领导带头贯穿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的要求,在坚持分类施教、开门搞活动、提高针对性实效性的同时,突出检察实践特色,把教育实践活动与理想信念和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与提高检察工作亲和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结合起来,与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结合起来,与深化检察改革结合起来,努力把教育实践活动成效体现到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能力、工作水平、工作作风提升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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