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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医卫:试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艾医卫

2014年02月15日13:34   来源:湖南日报

原标题:试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如何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人民群众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是我们党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要努力实现的目标,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全面提高认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权力的属性所决定的。权力本身具有强制性、扩张性、支配性,权力的本性往往与人类自身的弱点联姻,诱惑人们去扩张权力,使公共权力极易侵害群众私人权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制度的功能所赋予的。制度具有约束和激励两大功能。在权力过分集中、缺少制衡机制的情形下,光依靠领导干部的廉洁、清明,很难真正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因此,反腐倡廉需要强化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现实的迫切需要。每一起伤民心、失民意的事件,往往都与官本位、特权意识和权力的放纵、制度监管的缺失相关。现实社会中,市场经济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也可能导致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的人情交易、钱权交易等非理性行为。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民众的期待,是时代的必然要求。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把握基本思路。一是在权力来源上简政放权。凡是公民可以自己决定,市场可以自行调节,社会可以自治的事情,政府尽量不要干预,应把这些公权力回归或转移给公民、市场、社会。取消了这些公权力,将更大地压缩腐败寻租的空间,从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二是在权力获得上加强制度安排。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让人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决定权得到保障,使人民监督能够落到实处。我们应把领导干部的选任制与委任制、竞岗制、考任制、聘任制有机结合起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三是在权力运行上加强制度规范。要推行信息公开制、公众参与制(重点是听证制),使公权力的行使公开透明,遵循法律程序,接受法律监督,特别是人大和舆论监督。四是在权力运行后果上加强责任追究。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提高对腐败行为的发现率和查处率,使之不能腐败、不敢腐败。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突破重点难点。能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重点和难点都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能否有效实施制度领导。所谓制度领导,就是依靠制度来发力的新领导力,即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通过充分发挥制度的作用来影响人们,从而加强和改善领导。具体做法主要应在如下几方面发力:一要变革制度。领导干部要勇于实践、勇于变革、勇于创新,要通过变革制度来确保国家民主法治,社会公平正义,公民自由而全面地发展。二要完善制度。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尽快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三要落实制度。良法美策贵在落实,制度的生命力也在于执行。抓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及时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四要维护制度。制度的遵循应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离不开各级领导的重视、引领和维护。我们要加紧建立全社会遵守和运用的法律法规维护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制度权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做到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作者系湖南行政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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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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