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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历史无知还是包藏祸心?

驳日本百田尚树否认南京大屠杀的无耻谰言

朱成山

2014年02月06日15:11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是历史无知还是包藏祸心?

  据报载,日本广播协会(NHK)经营委员百田尚树2月3日在东京街头公开演讲中声称,根本不存在南京大屠杀。作为日本NHK最高决策机构成员和作家的百田氏,不该对历史短视到如此地步,也不会对南京大屠杀历史事实一无所知。他的这番言论,不仅是对南京大屠杀历史的公然否定,也是对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及其同盟国法庭正义判决的公开否定,是对南京大屠杀上百万遗属和仍健在幸存者的再伤害、再侮辱、再犯罪,令中国人民和所有爱好和平的人们愤慨!

  随着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悍然参拜靖国神社,并带头公然否定日本在二战中侵略和加害亚洲人民的历史,日本一批文人骚客闻风而动,置人类的公理、正义和史实于不顾,赤膊上阵,摇旗呐喊,制造谣言,颠倒黑白。上个月底,日本NHK(日本放送协会)新任会长籾井胜人就慰安妇问题大放厥词,口吐谬论,但就在籾井就其不当言论在国会道歉的几天之后,据日本媒体说,与安倍首相有着深交的NHK高层人士百田尚树又公然否认南京大屠杀,就历史认识问题发表狂妄言论,这就很能说明当下日本政治环境和忤逆历史的现状。人们不禁要问,日本少数政客究竟想干什么?

  百田氏为谁站台?为谁狂妄?为谁鼓噪?他是在为东京都知事补选候选人田母神俊雄助选时发表上述言论的。田母何许人也,值得百田氏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田母系日本航空自卫队前幕僚长,日本有名的反华急先锋和老右倾分子。这就不难看出百田也是一丘之貉,其右翼嘴脸不打自招。

  对百田氏的狂言和鼓噪,绝不能等闲视之、任其流毒在世界范围传播和扩散,应当依据历史事实予以有力地批驳,还历史本来面目。

  一、国际传媒和西方人士曾经在第一时间大篇幅无情揭露日军南京大屠杀暴行

  百田氏云:“1938年蒋介石曾任意宣传‘日本军实施了南京大屠杀’,但世界各国对此无视,原因在于根本不存在南京大屠杀。”他的说法毫无根据,完全是一派胡言乱语。

  事实上,由于南京是当时的中国首都,政客云集,外籍人士颇多,更因为南京大屠杀规模之大,惨害之烈,受害人数众多,许许多多中外证人留下了第一手现场证言证词、影像照片,成为揭露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暴行最为有力的证据。

  1、外国记者当年现场的新闻报道。日军侵占南京时,留在南京的西方记者有《纽约时报》的德丁(F. Tillman Durdin)、《芝加哥每日新闻》的司迪尔(Archibald T. Steele)、路透社的史密斯(L.C. Smith)、美联社的麦克丹尼尔(C. Yates Mcdaniel)四位记者和派拉蒙影片公司的摄影师孟根(Arthur Menken)。他们是12月15日乘坐“瓦胡号”炮舰,从长江上离开南京到上海的。当他们仍在南京时,日军禁止将照片携带出境,竭力阻止日军暴行消息的外泄。但他们离开南京后,立即向世界作了报道。当时登上“瓦胡号”的司迪尔,以“日军杀人盈万”为题,在船上将采自南京的消息通过无线电拍发给《芝加哥每日新闻》,由于时差的原因,该报在12月15日刊登了他的报道,司迪尔实际上成了报道南京大屠杀的第一人。司迪尔还以《太阳报》和《每日邮报》特约记者的身份向两报拍发消息,两报分别以“地狱般的南京沦陷,记者离开时看到了残酷的大屠杀”和“我看到了300人被屠杀”为题,刊登了司迪尔的报道。美国记者德丁在上海拍发消息《俘虏全遭杀害,日军在南京的暴行扩大,一般平民亦遭屠戮;美国大使馆遭袭击》,12月18日赫然刊登在《纽约时报》上。这些在南京大屠杀发生后最初的国际报道,令当时的世界舆论一片哗然。

  2、“南京安全区”档案。南京沦陷时,留在南京的美、英、德、丹麦等国外籍人士,出于人道主义,建立了一个国际救济机构——“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它为未及逃离南京的难民提供了一个避难的处所(即难民区)。但是,日军不顾国际信义,对逃避在这里的难民大肆进行屠杀、抢劫和奸淫。对日军的暴行,当时国际委员会的外侨不断向日军当局和日本大使馆提出抗议和呼吁。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国际委员会向日方递交的公函就有69件,递交的暴行报告有428件。如“第二十六件,十二月十六日,日本兵从赤壁路九号,抓走了十四名佩戴我们臂章的志愿工人,不准他们携带自己的行李物品。同时,我们的两辆卡车,也被劫走。”[1]“第三O三件,一月三十一日,四象桥一位年过六十的妇女,被日本兵强奸后,又用刺刀刺进她的阴户惨死。” 1939年,徐淑希将这些公函和报告编辑成《南京安全区档案》出版,原书是英文,后译成中文和日文,它是外籍人士目睹日军暴行的实录。

  3、驻华使馆外交人员档案。1990年,在德国档案馆波茨坦分馆发现了当年德国驻华使馆人员罗森亲眼目睹日军南京大屠杀暴行后,向德国外交部报告的约200页档案。如1937年12月24日,他乘船去上海时,在南京郊外看到“堆得像山一样的平民打扮的人们的尸体”。

  4、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是1937年11月建立的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的延续性组织,自1938年2月安全区解散以来,该委员会一直作为一个纯粹的非官方救济组织,依靠捐款坚持进行人道主义的工作。该委员会曾委托本会成员金陵大学教授刘易斯·史密斯(Dr·Lewis S·C Smythe)及其助手,对南京1937年12月至1938年2月,市、郊区人民在日军暴行中受祸情况作调查,史密斯于同年6月写出纪实性报告——《南京战祸写真》,对日军在南京的暴行进行了揭露:“‘抢劫’大体上涉及到城里百分之七十三的房屋。在城里,城北区被抢劫的房屋多达百分之九十六……城里平均每个地区有百分之八十八的房屋遭到破坏,城外地区是百分之九十。城北区房屋遭受破坏的竟高达百分之九十九点二。”[2]

  5、留在南京的外籍人士信件、日记和音像资料。留在南京的外国人,他们把目睹的日军暴行详细而审慎地记录下来,用写信的方式告诉亲友。1938年3月,英国《曼彻斯特导报》驻华记者田伯烈(H·J·Timperley)把这些资料汇编成《战争意味着什么——日本军在中国的暴行》出版。此书的中文版于1938年7月由汉口民国出版社,以《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书名出版发行时,郭沫若为此书作了序言。1995年1月,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在南京鼓楼医院首次发现了美国医生威尔逊(Robert Wilson)日记,该日记记录了1937年11月底至1938年1月9日间,侵华日军在南京烧、杀、淫、掠的暴行。此外,当年在南京挹江门外德胜教堂传教的美国传教士马吉(John Magee),曾用一架70毫米的简易摄像机,现场拍摄了日军在南京的暴行。后来,由费区秘密带到上海,在那里制作了4部拷贝,一部送给英国传教士,一部送给德国外交官罗森(George Roson),一部带回美国,一部留在中国。马吉牧师当时还拍摄了一些照片,如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李秀英,当年在鼓楼医院获救治时的照片(已在纪念馆公开陈列)。这些录像带和照片,成为对日军暴行最直接有力的揭露。

  综上所述,南京大屠杀并非百田氏所说的,是“1938年蒋介石曾任意宣传”的,也不是“世界各国对此无视”的。

  二、国际及中国“两法庭”的判决早为南京大屠杀历史作了法的定论

  百田氏煞有介事地说:“战后,在东京审判中,南京大屠杀如亡灵般出现,这是因为美军为了抵消自己所犯的罪。”在这里,他将矛头直接指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指向主持东京审判的美国人,妄图推翻国际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包括南京大屠杀主犯松井石根的正义判决。需要指出的是,否定东京审判的结果,这是日本右倾势力的一贯图谋,他不过是步其后尘,加入反对战后国际秩序大合唱而已。

  众所周知,1946年初,由中、美、英、苏等11个国家在东京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下简称东京法庭),依据《波茨坦公告》关于“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争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者在内,将处以严厉之法律裁判”的精神,对犯有破坏和平罪、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罪和违反人道罪的日本战犯进行了长达两年零六个月的审判。

  由于南京大屠杀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法西斯暴行中非常突出的事件,是日本军国主义对亚太地区人民一系列屠杀暴行之最,因此东京法庭对于此案的审理特别严肃认真。中国派往东京法庭的助理检察官裘劭恒在回忆中说:“1946年3月至6月,根据东京法庭检察处检察长季楠(美国人)的建议和中国检察长向哲濬的派遣,曾和美国的石登助理检察官和马罗上校一起,两次回国寻找南京大屠杀的证人。在南京的调查取证中,得到了司法部和高等法院的支持,从上万份大屠杀的材料中,挑选了100多份的书面材料,并带着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伍长德、尚德义,还有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的美国人马吉、史密斯、贝德斯等10多位中外证人,去了东京。”[3]中国参加国际法庭工作的大法官梅汝璈也回忆说:“我们花了差不多三个星期的功夫专事听取来自中国、亲历目睹的中外证人(人数在10名以上)的口头证言及检察与被告律师双方的对质辩解,接受了100件以上的书面证词和有关文件,并且鞫讯了松井石根本人。”[4]

  东京法庭根据大量人证、物证,确认日本在南京的暴行是现代史上破天荒之残暴记录。在长达1218页的东京法庭判决书中,用两个专章的篇幅,作了题为“攻击南京”和“南京大屠杀”的判词,确认日本侵略者在南京犯了以下罪行:

  (一)日本侵占南京是事先预谋好的。该法庭判决书指出:“松井石根被任命为上海派遣军司令官离东京赴战地时,他已经想好了在预定占领上海后就进兵南京。他在离东京前,要求给上海派遣军5个师团。因为他早就对上海和南京附近的地形作过调查,所以他对进攻南京做了实际的准备。”[5]

  (二)侵华日军残忍屠杀无辜市民和俘虏。该法庭判决书确认:“在1937年12月13日占领了南京市。中国军队在南京沦陷前就撤退了,因此所占领的是无抵抗的都市。接着发生的是日本陆军对无力的市民,长时间继续着最恐怖的暴行。”[6]

  (三)日军大规模地屠杀持续六个星期之久。该法庭判决书明确指出:“日军在占领南京后,至少有六个礼拜中,在松井和武藤入城后至少有四个礼拜中,一直不断地在大规模地进行着大屠杀。”[7]

  (四)日军在南京进行集体屠杀、分散屠杀和奸淫、劫掠、焚烧。该法庭判决书确认:“日本兵云集在市内并且犯下了种种暴行。日本军人进行了大批屠杀、杀害个人、强奸、劫掠和放火。”[8]“强奸事件很多。在占领后的一个月中,在南京市内发生了2万起左右的强奸事件。”[9]“日本兵向老百姓抢劫他们所想要的任何东西,无数的住宅和商店被侵入和被抢劫。”[10]“日本兵毫无理由的就把平民的住宅也烧掉。这类的放火在数天以后,就像按照着预定的计划似的继续了六个礼拜之久。因此,全市约三分之一都被毁了。”[11]

  (五)日军中下层官兵在南京所犯的种种罪行,是得到日本官方默认和支持的。该法庭判决书上写道:“对于一般男子的有组织的大量屠杀,显然是得到了指挥官的许可而实行的。”根据南京国际安全区委员会干事史密斯(Smythe)说:“在最初的六个礼拜中,曾每天提出两次抗议”。[12]

  (六)对南京大屠杀罪魁祸首进行了验证的判决。该法庭根据中、美、英、苏等11国公诉书中罪状第55项,认定甲级战犯松井石根对南京大屠杀,未曾采取充分的措施来确实遵守和防止其违反对于俘虏及被拘平民的条约和战争法规,判决松井石根有罪,于1948年11月12日将其判处绞刑,并于同年12月22日执行。这个南京大屠杀的主犯和祸首,终于受到了应得的惩罚。

  根据国际法原则和远东委员会处理日本战犯的决议,甲级战犯由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乙、丙级战犯,则由直接受害国家所组织的军事法庭审判。1946年2月,以石美瑜为庭长的中国审判日本战犯南京军事法庭(下称“南京军事法庭”)正式成立。日军第六师团团长、在南京进行血腥大屠杀的乙级战犯谷寿夫,以及在南京进行“杀人比赛”的刽子手野田毅、向井敏明、田中军吉等战犯,先后被引渡到南京受审。

  南京军事法庭曾两次在励志社(今中山东路307号)进行公审,分别对战犯谷寿夫和野田毅、向井敏明和田中军吉进行宣判。1947年2月6日至8日,首先对谷寿夫进行了为期3天的公审。有3名外籍证人在内的80余名证人出庭陈述谷寿夫所属日军部队在南京的暴行,上千人出席旁听。1947年12月18日,对野田毅、向井敏明和田中军吉进行了宣判,当时法庭座无虚席。南京军事法庭依据大量的人证、物证,经过反复调查和核实,确认谷寿夫等战犯有以下罪行:

  (一)日军谷寿夫、中岛、牛岛、末松等将领,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和非战斗人员。该法庭判决书确认:“查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13]

  (二)日军纵火焚烧,半城几近灰烬。该法庭判决书认定:“陷城之初,沿中华门迄下关边,遍处大火,烈焰烛天,半城几近灰烬。我公私财产之损失殆不可以数字统计。”[14]

  (三)日军进行大肆抢劫和灭绝人性的奸淫。该法庭判决书判定:“日军更贪婪成性,举凡粮食、牲畜、器皿、古玩,莫不劫取。”[15]“日军陷城后,更四处强奸,一逞淫欲。”[16]

  (四)日军军官在南京以“杀人竞赛”和连续砍杀中国人取乐。该法庭判决书认定:“查本案被告向井敏明和野田毅,于会攻南京之役,以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为竞赛娱乐,结果野田毅共杀佰零五人,向井敏明共杀佰零六人。”[17]“被告田中军吉,既居于谷寿夫直隶部属之地位,持刀参与,且在混乱斩杀中,我被俘军民死于被告所携之‘助广’军刀之下者逾300人。”[18]

  (五)南京大屠杀要犯受到了正义的审判。1947年3月10日,南京军事法庭对战犯谷寿夫进行正义的审判:“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19]1947年12月18日,该法庭又作出判决:“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在作战期间,共同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各处死刑。”[20]这些南京大屠杀的要犯和凶手,被绑赴雨花台刑场执行枪决,为中国人民特别是深受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之害的南京人民伸张了正义。

  三、南京大屠杀遇难者30万是历史的判决和法的认定

  百田氏狡辩:“最开始说南京大屠杀遇难者有20万人,后来又改成了30万人,这毫无道理。”我们要反问一句,谁“最开始说南京大屠杀遇难者有20万人,后来又改成了30万人”?我们要正告百田之流,30万这个数字,不是哪个政治家提出来的,也不是哪个学者研究出来的,它有着历史的记录和根据,同时又是历史的判决和法的认定,永远不可能被推翻。

  (一)南京屠杀遇难者30万人以上间接出自东京法庭。该法庭判决书判定:“日军仅于占领南京后最初的六个星期,不算大量抛江焚毁的尸体,即屠杀平民和俘虏20万人以上。”[21]这里需要做注脚的是“大量抛江焚毁的尸体”究竟是多少?据日军第二碇泊场司令部少佐太田寿男供认,日军抛江焚毁的尸体为15万具[22],加上东京法庭确认的20万以上的平民和俘虏被屠杀的数字,不难看出东京法庭判决被日军屠杀的人数应为30万人以上。

  (二)日军在南京屠杀我同胞30万人以上数字直接出自南京军事法庭。该法庭判决书确认:“计于中华门花神庙、宝塔桥、石观音、下关草鞋峡等处,我被俘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19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15万具。被害总人数达30万人以上。”[23]

  (三)当年的埋尸记录及日军毁尸灭迹证词也证明死难者达30万人以上。侵华日军在南京惨绝人寰的大屠杀,留下了几十万具尸体。对这些尸体的掩埋或处理时留下的埋尸记录,成为日军杀害我同胞达30万人以上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当时收埋尸体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社会慈善团体和私人,因不忍目睹惨状,基于社会公德将遇难同胞尸体掩埋;二是伪政权为掩饰日军大屠杀罪行,整理市容,防止瘟疫,对尸体进行了掩埋;三是侵华日军为掩盖血腥暴行,制造假象,逃避世界舆论的谴责,对尸体进行了毁尸灭迹。其中,慈善团体共掩埋18.5万余具尸体,私人共掩埋尸体3.5万余具,伪政权共掩埋尸体6000余具,日军毁尸灭迹达15万余具。如果把所有被收埋的尸体,同日军毁尸灭迹那一部分合并考察,并考虑到毁尸行动之间、毁尸与埋尸之间,以及统计方面可能出现的一些交叉需要实事求是地减去,便可以发现南京大屠杀遇难者达30万人以上是有根据的。

  还应当指出的是,在1951年9月8日签订的《旧金山和约》第十一条中,日本政府接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各同盟国军事法庭在日本国内国外的判决,实际上也就是接受了南京大屠杀案的判决和认定,包括遇难者30万以上人数的认定。百田之流现在妄图翻历史的案,是不得人心的,也是徒劳的。

  注释:

  [1]、[2]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3] 《南京史志》1995年1~2合刊第34页。

  [4] 全国政协《文史资料选辑》第二十二辑,第23页。

  [5]、[6]、[7]、[8]、[9]、[10]、[11]、[12]、[21]张效林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五十年代出版社,1953年中文版。

  [13]、[14]、[15]、[16]、[17]、[18]、[19]、[20]、[23] 国民政府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22] 中央档案馆藏:原抚顺日本战犯管理所战犯供词。

  (作者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会长,中国抗日战争学会副会长,江苏省近现代史学会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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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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