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华
“普惠金融”第一次正式写入党的决议,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谓普惠金融,就是能够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主要任务就是让列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农户、贫困人群及小微企业,能及时有效地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这一概念是由联合国在2005年正式提出来的。但其核心理念最早可追溯到15世纪罗马教会设立的当铺;到了上世纪70年代,现代意义上的小额信贷逐渐形成,尤其是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成功试验,掀起了小额信贷的全球化浪潮;上世纪90年代小额信贷又开始过渡到微型金融;进入新世纪,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推广,一个更具平等、开放、便利、草根性的普惠金融体系逐步形成。
当前,普惠金融的内涵更为丰富。首先,客户覆盖面更广,服务对象从低收入群体扩展到了城市白领、小微企业、弱势产业以及欠发达地区。其次,产品和功能更加多样,除了存款类产品,还提供更为广泛的诸如信贷、支付、结算、租赁、保险、养老金等服务,模式也由单一的线下拓展为线下线上并行,网络化、移动化特征明显。再次,理念发生了重大转变,普惠金融不再是政府扶贫,它不同于政策性金融,也有别于普遍服务,而是既要履行社会责任,又要遵循商业可持续原则。
事实上,在普惠金融模式下实现商业可持续是世界性难题。我国不少金融机构在这一领域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遇到过机构网点覆盖率低、专业人手不足、作业成本高、信用信息采集难等问题,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和有益的经验。突出表现在“三农”和中小微企业享受的金融服务覆盖面、渗透率和便利性都在不断提高。以邮储银行为例,作为普惠金融在中国的先行者,利用覆盖全国城乡的3.9万多个网点,6年来已累计发放小额贷款1300万笔、金额8000多亿元,服务客户800多万户,初步实现了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在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和追求商业可持续之间的平衡。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期,金融领域的改革不断深化,利率市场化步伐明显加快,移动金融、网络金融等新的经营业态不断涌现,这无疑对普惠金融的经营模式、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对普惠金融体系进行构建。
第一,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等金融机构的作用,继续深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切实降低市场准入标准,培育和发展新型的普惠金融机构,构建多层次、可持续、适度竞争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第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适应低收入群体和小微企业的需求,加大对信贷、保险、期货等业务创新,发挥不同金融工具间的协同效应,健全风险分散、转移和管理机制,提升普惠金融体系的服务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第三,探索设立普惠金融服务基金,通过资金支持、风险补偿和技术扶持等方式,完善普惠金融体系的基础设施,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到县域、乡镇和其他偏远地区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第四,完善普惠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加大包括财政、货币、监管等政策的扶持、引导力度,推进社会信用评估和担保体系建设,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夯实普惠金融发展的基础条件。
(作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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