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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増良:推进人社工作改革创新

熊増良

2014年01月27日15:12   来源:青海日报

原标题:推进人社工作改革创新

新形势下,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是要结合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职责,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就业培训、社会保险、人事人才队伍、劳动关系、收入分配等民生重点工作做出的重大部署,结合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工作实际,立足本职,服务大局,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改革创新,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突出就业优先战略服务,在提高促进就业创业质量上改革创新

就业是民生之本。为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改革创新,就必须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理念,坚持把自主竞争就业和创业作为领先,采取有效措施,在提高促进就业创业质量上,兼顾引导创业与扩大就业并举。一是着力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全面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就业政策与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政策有机结合,更好地发挥各项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力;二是利用资金扶持促进就业创业,有效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争取创业贷款贴息资金,扶持扩大就业、创业;三是强化宏观引路,拓展就业领域,完善和落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技术聘用、党政事业单位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就业见习实训等政策,大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农业、林业、牧业、水利、卫生、教育、企业、农村就业和创业;四是扎实推进重点困难群体人员就业,加大做好零就业家庭、“4045”人员,残疾人、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和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并建立就业创业帮扶长效机制;五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用好各项培训资金,全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利用培训质量提升促进就业质量,让广大劳动者真正实现体面劳动,着力激发人力资源市场的新活力。

二、突出统筹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在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上改革创新

社会保险是民生保障的最底线,是社会稳定的“减震器”和“稳定器”。就是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工作突破口,统筹实现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险全覆盖,提供更高水准的社会保障,使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更广、受益人群更多、保障更加公平合理,在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上,兼顾扩面征缴与经办服务并举。一是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实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应保尽保、应收尽收,有效解决重点和难点,并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确保参保扩面和征缴工作。二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简化手续、便捷转移接续社保关系,确定适时退休年龄,统筹统一的基础养老金,逐步缩小差距,实现均等化;三是加快推进社保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方便群众办理参保登记、缴费、领取待遇和保护参保人权益,最终全面实现参保群众(农民)“足不出户(村)领(缴)费”目标;四是强化服务管理,规范和优化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流程,从社保基金征缴、运行、支付、管理四个环节强化监管,建立防控监测体系,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社保基金现象发生,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真正体现社保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保障广大人民基本生活。

三、突出激发人才活力,在强化培养人才战略布局上改革创新

人才是党和国家事业的宝贵财富。人力资源开发就是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统筹推进各行各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更加优化的人力资源配置,真正让人才实现自身价值。在强化培养人才战略布局上,兼顾注重人才规模与提升质量并举。一是严格行政事业管理人才的遴选、聘用制度,坚持“凡进必考”、“凡聘必考”原则,完善公开考试、考察、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程序和办法,真正使一批会决策、懂管理、有作为的干部队伍充实到行政事业管理岗位上,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二是注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选聘和培养,尤其是农、林、牧、水、卫、城建、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基地等特色项目的专业技术和复合型人才的招(聘)用,不拘一格降人才,通过引进、培养、激励、保障等机制,科学设置岗位,确保这批英才发挥聪明才智,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三是继续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谈判制度,推进绩效工资制度,并加强工资福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资本、知识、技术、管理、贡献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和再创造力。

四、突出维护权益保障,在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措施上改革创新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和重要方面,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向。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措施上,兼顾严格执法与以人为本并举。一是以国家法律、法规强化保障,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行用人单位全员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和用工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利益,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调整劳动关系;二是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机制作用,各负其职、各尽其能、协调配合,切实做好解决劳动关系突出问题和矛盾,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三是加大劳动行政执法力度,以刚性维权与柔性调解相结合,集中组织开展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参保、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用工、劳动工时、劳动保护、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坚决纠正和打击违法行为力度;四是健全“诚信用工、诚实劳动”的双责诚信守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制度、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集体合同订立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劳资纠纷监控预警应急制度,把劳资纠纷和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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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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