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已经成为执政党和社会公众的基本共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这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贯穿于其中的核心或主线,就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里要正确理解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正确认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关系:唯有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才能从根本上确保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实现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维权,不只是公民权利被非法侵犯时的司法救济措施,也不只是社会公众中的少部分人或者极少部分人在权利可能受到损害时的合理诉求。维权,就是切实维护公民整体的基本权利。维权,就是要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的常态化、制度化、司法化。所谓常态化,就是要将解决好公民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始终作为政法工作的基本使命。所谓制度化,就是要完善对维护公民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并切实保障相应制度的有效运行。所谓司法化,就是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公民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只有正确理解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才能正确协调社会活力与社会秩序的关系:社会活力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力量之源,社会活力来自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公民参与,社会活力是全面深化改革所需的蓬勃生气。但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活力更需在以法律维系的社会规范之内维持其应有的生机,而宪法和法律确定的社会秩序,始终是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根本使命的。所以,对社会秩序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均应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主旨和目标。
总之,政法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基本任务的落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的努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目标的实现,就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具体实践。法治是贯穿三项工作的灵魂,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完成三项工作的基本方式。(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