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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功成:教育救助对象不宜采取公示做法

2014年01月22日08:2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坚守底线 确保公正(见解·特别策划)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具备较好的基础,但还有几个关键问题需引起高度关注。

  首先,必须守住底线,救助对象宜从低保对象扩展到低收入群体。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保底性制度安排,现行草案基本上局限于低保对象,其他专项救助叠加在低保制度之上,覆盖范围狭窄。这极易形成贫困陷阱,并使超过低保收入的低收入困难群体无法得到援助,进而陷入生活危机,也制造了新的社会不公。

  因此,从低保对象向低收入群体扩展,是社会救助立法要解决的首要现实问题,即社会救助的覆盖范围要突破低保对象的限制,低保对象只是低保项目的对象,专项救助还应当包括一部分因遭遇医疗、教育、住房等陷入困境的低收入者,唯此才能真正守住底线。

  其次,必须确保公正,应保尽保和惩办违法违规者应当并重。

  一方面,必须让低保对象和遭遇特定困难事件的低收入者得到必要的援助,这是整个社会底线公正的标志。另一方面,必须严惩违法违规者,即立法需要进一步明确惩办各项救助实践中损公肥私、“人情保”、“关系保”及各种骗保行为,做到违法必惩、假冒必罚。

  要注意维护受助者的尊严,特别是教育救助对象不宜采取公示做法,必须对未成年的受助者给予保护。唯有如此,才能维护底线公正并确立制度的公信力。

  要重塑行政管理职责,严格规范制度运行。应进一步强化民政部门综合统筹管理职能与公共资源配置功能,健全专业化的救助经办机制,而不是简单地让基层政权代办。在此基础上,切实推行问责制。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以上见解均由本报记者蒋云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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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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