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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明特征

中国伦理学会名誉会长、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陈瑛

2014年01月21日10:55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以“三个倡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据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代表中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提出来的。在笔者看来,它具有三个最鲜明的特征:

第一,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完整的价值观体系。人们知道,人具有自觉能动性,具有文化,所以很早以来就有了价值追求和价值观念,然而这些价值追求和价值观念大都是自发的,或者分散的,从来没有听说过什么人或人群提出过什么价值观体系,更没有提出过任何核心价值观。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却是借鉴了人类社会的各种价值观念,尤其是在凝练社会主义各种价值观念的基础上制定的,她是一种文化自觉,一个伟大创举,其中既包括了国家层面上的价值目标,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包括了社会层面上的价值取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又包括着公民层面上的价值准则,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既指导着我们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还指导着我们的社会和生态方面的建设,非常全面系统,特别科学完整。

第二,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主义精神贯穿在它的所有的内容中,例如,这里所讲的富强,首先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上的共同富裕,而民主也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依靠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的人民民主。再如,这里的爱国,也是同社会主义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的,我们要爱的是社会主义的中国。诸如此类,总之,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同我们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却又有着共产主义的精神。她不但不同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而且与资本主义的富强、民主、爱国等等,有着根本的区别。

第三,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适合中国的实际,例如我们所倡导的文明,既包括物质文明,也包括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在这些文明建设中,必须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再如,我们倡导的平等正义,乃是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我们的和谐也是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上,加强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等等基础上,让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这些不但与美、英、法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不同,与诸多新兴国家也有着很大的差别。

正如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所指出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社会意识又会反作用于社会存在。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这个社会存在决定的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而这种精神力量一定会转变成为巨大的物质力量。培育和践行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定会使我国人民同心同德,促进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保证我们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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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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