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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立家:农村各个方面的保障力度还需加强

2014年01月21日10:05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原标题: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确保农民长期受益

从增加农民收入、农业税免征到农业科技投入、深化农村改革,从放宽就业定居、保障土地权益到推进城镇落户、流动人口居住证……2004年起,中央一号文件的关键词连续锁定“三农”主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新世纪以来关注“三农”主题的第11份中央一号文件于1月19日发布,题为《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全文包括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等八个部分33条要求。

“文件的最后文本既反映了方方面面发展农村社会经济的愿望,也反映了中央核心领导集体对农村工作的殷切希望。其中的一些细节非常值得注意,比如农产品价格改革、补贴方式改革、开展家庭农场登记等。这里面有很多问题是几年前就开始呼吁的,现在在文本上正式出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党国英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农民权利的一步步扩大,使中国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为30多年的中国大发展提供了全面支持。

一些重大问题归根到底都涉及农村土地

农村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其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化尤其值得关注。文件提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一号文件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的重大问题归根到底都涉及农村土地。如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涉及农业支持政策核心的提高补贴精准性问题,必须从农村承包地、确地、确权、确股着手。”党国英指出,对于这样一个重大变革,必须保证起点的公平,否则会引起社会不稳定。“所以,一刀切地在全国范围内以现有承包关系为基础实行承包权长久不变的政策并不合适。在承包权真正转变为财产权以后,土地交易还需要规范,而规范的制定与落实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文件还提出,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改变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除补偿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外,还必须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补偿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

党国英认为,要提高农民收入有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要充分就业,二是要接受教育。劳动时间较长和教育水平较高的农民收入水平也相对较高,这是普遍的规律。

促进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文件提出,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适当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加快构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党国英指出,中央通过设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义务教育免费制度、农村低保制度等,把国家财政引入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除此之外,国家财政对新农村建设中的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和农民基本生活设施建设也都有大量投入。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衡量民生的一个重要标准。公共服务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还存在不均等的分配。农村各个方面的保障力度还需加强,一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比如对老年人的保障和服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的就业培训、医疗保障以及子女教育等问题都亟待解决。

文件还提出,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

竹立家认为,落户条件的设置问题亟须解决,首先让农民能来,这是一个前提条件。然后要帮助他们就业或创业,享受到均等的公共服务。(记者 胡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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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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