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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军:四个“决不允许”透露哪些信息

2014年01月15日16:14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四个“决不允许”透露哪些信息

在最近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政法战线要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这四个决不允许,既是一个重要的判断,也是一个重要的要求,透露出的意思有三点:

第一点,四个决不允许,集中反映出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实际上是政法工作中的不作为问题。类似情况可能不仅限于警察业务上的报警,应该还有检察机关的有案不查,法院系统的有案不接、有诉不理,等等。第二个问题是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反映的是司法要服务于民、服务于社会的起码要求。如果连这个起码的要求都做不到,司法、政法工作的价值就存在问题了。第三个问题是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就是不要侵犯别人权益的问题。必须体现权为民所用,权力是保护权利的基本属性。第四是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政法工作本身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搞冤假错案是政法工作的最低要求,所以,不允许执行法律的机构把法律演变成“权力恶搞”和“政治恶搞”。

第二点,四个决不允许,是当前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不是无的放矢,而是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这四个方面的决不允许,实际上是以要求的形式指出了政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实质,就是损害群众权益。从政法工作实践来看,确实有那么一些地方,有那么一些机构,有那么一些人员,既不严格执行法律,也不信仰法律、法治,利用手中的那么点权力胆大妄为,甚至是胡作非为、为所欲为。这种现象虽然不是常态,但确实存在。这些现象的存在,破坏了法治的权威和秩序,也损坏了党和司法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人们常说,心律大于他律。在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中,执法者和司法者,最大的心律就是对党对人民对权利对法律的信仰。有了这个最大的心律,才能担当起政法工作的重任,才能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丧失心律的人群,才会存在上述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第三点,四个决不允许,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四个决不允许,不仅意味着问题的重大性,更进一步看,也是对这四个问题的态度。这就是决不允许的态度。可以说,这是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的高压线,是任何组织和任何人都不能触碰的高压线。所以,我们应该以这四个方面为标准,要求衡量政法队伍的人员,按照这四个标准进行认真的不留死角的清查。查出问题,解决问题,纯洁队伍。

人们对工作中存在的这样那样的问题,经常有一个说辞,就是体制、机制、编制、法制问题。似乎一说到现实中的问题,总有千万个理由与我无关似的。但四个决不允许透露出的更有丰富的内涵,那就是人的问题。管住了人,才能管住所有。法律也罢,权力也罢,程序也罢,制度也罢,都是要由一个一个的人来贯彻执行的。如果人出了问题,什么样的法律和制度也都无济于事。所以,我们现在面临法律与制度问题的同时,也面临人的问题,人的心律问题。政法队伍心律的养成,既需要制度,需要培养;更需要治理,需要真刀真枪地严肃查处。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没有严肃执行规矩,方圆也不是真的。我们需要制度,我们更需要实践。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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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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