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20年前,台湾人拍摄的电视连续剧《包青天》风靡内地,人们为剧中的侠义精神深深感染,更为刚直不阿的包青天形象击节叫好,甚至由此在民间引发了一场“青天”热。内地导演亦跟风制作了《少年包青天》系列剧。延后,一些反映古代清官断案能力的历史剧亦纷纷亮相。
我们经常在这些影视剧中看到,主人公大老爷接到命案举报,旋即不辞辛劳深入现场搜寻线索,盖因其超常的逻辑推理与洞察能力,虽历艰辛终能破除迷局,继而升堂断案,言语灼灼,哪容罪犯狡辩,或依律断狱,或屈法伸情,终能给苦主与帮闲们妥帖交代,最后还要亲临监斩,以快慰人心。这一套程式用现代司法话语表述,即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一条龙均交由一人操办,可谓之为一个人的司法。
当然,影视剧毕竟经过编剧之手,难免失真。但既然“编剧”的本事和基本技能在于“编”,则大可不必过多计较这些影视剧中所设定的古代司法程式与历史真相之间的出入。仅就事论事,一个人的司法剧情固然容易积攒人气,从而凸显影视剧主人公的魅力,并由此打造青天形象,但显而易见,现实中,一个人的司法程式注定不容易诞生清官,相反,却更容易滋养贪官污吏。因此,倘若一个时代陷入一个人的司法模式中,民众的青天情结也就成为必然,因为物以稀为贵嘛。事实上,仅通过历史剧回溯,在几千年的古代司法中可兹书写的清官,颠来倒去也就那么几位而已。
记起豫剧《七品芝麻官》中一句经典唱词,“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可见在法治不倡时代,“为民做主”乃是普通百姓呼唤救世主的呐喊,也往往成为衡量一个清官的标准。其实,“为民做主”绝非“民主”。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是民众当家作主,民众的权利本就掌握在自己手里,不需要谁来施舍。“为民做主”恰是民众权利被剥夺殆尽的真实写照。清官老爷之所以能够“为民做主”,还不是因为他们手中操持着生杀予夺的大权。
然而,权力的骨子里充斥着扩张与腐蚀的劣根性,因而容易和人性中的贪婪、自私等欲望一拍即合。一个人的司法制度更容易养肥权力,而且由于失去及时有效的节制而终致权力如脱缰野马。所以,权力面前,制度是最好的缰绳。在民主及法治社会,社会共同体成员自愿出让权利以便于社会和谐有序,而由此结成的权力体应当成为疏浚、引导水流的堤岸,而非横加阻拦水势的大坝。
以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注解,为什么在法治不倡时代,民众一旦面对司法事件,总是呼唤青天老爷,总寄希望于官老爷在一个人的司法模式中尽可能地秉公执法。可问题在于,这种司法模式注定无法批量生成清官,而且极容易成为“人治”的打手。当然,话说回来,一个人的司法模式何尝不是人治社会的一个缩影。在这样的社会里,由于缺乏对权力约束和规范的正当、合理的机制,使得“想做清官不容易”。
相反,在法治社会,司法精耕细作,程序精密细致,程式科学合理,即便仍然依稀可见一条龙的影子,但绝不是一个人的司法而是合理布局的流水线式的司法。流水线式司法能够尽可能地完成对权力的疏浚和分解,使得流水线上的单个司法机关抑或司法人员“想做贪官不容易”。所以,在一个民主、文明、体制健全的法治社会,“清官”是不值得称道的,他们只是恪尽职守,做了他们该做的事。这也恰好印证了服务型司法的基本理念,即当人们遵守了国家法律的时候,他们就不应当感觉到法律和司法机关的存在;反之,当人们向司法机关提出请求的时候,法律和司法机关就在他们身边。
法治不倡时代,老百姓呼唤清官乃是一种压抑中的无奈,也是一个人司法的制度所致。而今,民众仍然对清官有着别样的情结,并且通过影视剧来眷恋甚至呼唤现代版青天,这多少让人唏嘘。某些官方机构也在刻意打造清官形象,努力树立新时代的清官典型。
如果在一个时代里,人们仍然呼唤清官,只能说民众的福祉还未能通过成熟的法律体系固化下来,尚需要拜驭权者赐予,也就是说,要看官吏脸色吃饭。民众的权利,无法在既定的体制下自然生成,而是寄希望于一两个贤明的驭权者恩赐,此等社会制式下的民众也只好期冀在心理上塑造清官形象以抚平创痕了。而若要批量生产清官,尚需要构建司法流水线。在开放性的流水线上,贪腐的司法者极容易被检视和剔除。如此,贪官甚少甚至没有贪官,也就没有所谓的清官。因而,真正的法治社会应当是一个遣送清官的时代。任何对清官的迷恋,都可归结为对人治社会背景的留恋,对法治社会脚步声的惶恐。
(作者为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