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朱青:递延纳税政策对个人的好处,首先就是税率降低

2014年01月06日09:3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原标题:年金个税明年起延期缴纳 参保者个税将降低

  制图杨仕成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6日联合发布消息,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这是我国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

  12月6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新的政策出台后,年金参保者均可享受递延纳税的好处,相当一部分参保者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

  三部委联手调整年金个税

  《通知》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个人从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实际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谓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也称EET模式(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三部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在我国还是个新鲜词汇,但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已是很普遍的事情。而国外企业年金发展良好的背后,都离不开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动。

  此次财政部等三部委研究出台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就是在研究借鉴发达国家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体系的完善。

  参保者个税税负降低

  “递延纳税政策对个人的好处,首先就是税率降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表示,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累计税率来征收,退休后的收入一般比在职时要少,年金对应的税率也较低;还有一个好处就是税款现值大大降低。如果现在单位给你发1000块钱,假定边际税率10%,你就要缴纳100块钱的税。如果这1000块钱作为企业年金缴费,虽然几十年后领取时也要缴纳100块钱的税,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这100块钱的价值也就寥寥无几了。

  三部委有关负责人称,此次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出台后,年金参保者均可享受递延纳税的好处,相当一部分参保者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指出,年金个税的延期缴纳潜在地对税制改革、对个人所得税制从分项制向综合制的迈进都有重大意义,对人们的消费观念,对资本市场中养老金的比重调整也意义重大。 华西都市报记者王继高

  意义

  撑起中国养老保险“第二支柱”

  或为养老金并轨铺路

  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社会,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推动建设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除了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及职工自愿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被视为第二支柱,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当前我国为何要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递延纳税政策传递出哪些改革导向?

  做大补充养老保险板块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多支柱、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以美国为例,整个养老保险体系分为4:4:2结构,40%是国家出,40%靠补充养老保险,20%靠个人商业储蓄养老。

  朱青认为,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已初具规模,且正在完善。但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发展还比较滞后。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指出,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仍处在起步和推广阶段,还没有实现广覆盖。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占全部职工比重还不到10%。

  “递延纳税政策以税收优惠促进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有助于推动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新闻背景

  何为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缴纳,就好像我们日常缴纳的公积金,企业或单位为职工缴纳一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

  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构建以三大支柱为支撑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历经20多年发展,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一支柱虽未实现全覆盖,但覆盖面已扩至大部分城镇就业人群,保障水平也逐步提高。相比之下,第二、第三支柱则发展比较缓慢,还有待加强。此次财政部等三部委出台的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正是为了做大第二支柱,推动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

  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根据人社部统计,截至2013年第二季度,我国已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达到59362家,参加职工1957.30万人,企业年金基金累计达到5366.65亿元。目前,全国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占全部职工比重还不到10%。

  职业年金主要针对事业单位,目前,职业年金在我国刚刚开始试点。 据新华社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万鹏、谢磊)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