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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新标准——管住吃管好住管控行管制游

2013年12月30日15:36   来源:解放日报

原标题:管住吃管好住管控行管制游

一名在某季节性旅游城市从事公务接待的机关工作人员,曾向记者抱怨“接待真是苦差事”:该市旅游旺季就那么两三个月,来考察、交流工作或者借 “考察”、“交流工作”名头来旅游的公务团,一批接一批,他负责陪吃、陪游,有家归不得,就差“驻扎在景区里”了。近日中央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布,记者又想起了这位仁兄。不知他现在是感觉“解脱”了,抑或清闲得有些“不适应”。

我们不妨看看新版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有哪些亮点。

吃、住、行、游,都有哪些规定

“大吃大喝”一度成为公务接待中最被社会诟病的问题,“被接待”现象也十分突出,不仅造成巨大浪费,接待人员也受其所累。此次《规定》指出,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在住的方面,《规定》指出,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出行不再有警车开道、交通管制。《规定》指出,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 《规定》中还具体提到 “五禁止”:禁止铺设迎宾地毯,禁止群众迎送,禁止拉“欢迎”标语横幅,禁止跨地区迎送,禁止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迎送。

借着公务活动去旅游和看演出也不被允许,甚至“捎带”土特产也不允许。 《规定》指出,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细数规定提出的要求和标准,里面共提出38项禁令,包括11项“禁止”事项和27项“不得”要求,起到了管住吃、管好住、管控行、管制游的作用。

“公务接待讲排场、比规格,表面是风气,根源在制度。 ”行政学专家认为,《规定》正是从制度着手,对公务接待的方式、规模、边界、标准等都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一定会起到积极的效果。

这些标准可执行性强吗

“这些都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说明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扎扎实实在推进。”一名机关干部如此评价。

《规定》出台,许多人拍手叫好,也有人对其可执行性、持久性持观望态度。有次政协座谈会,不少人都提到执行问题。确实,一个令人遗憾的事实摆在眼前,即类似《规定》过往出台并不少,也都有过一些效果,但为何都没能坚持?

“公务接待的问题其实是‘讨好权力’现象的反映。 ”有行政学专家就曾提出,绝大多数地方政府接待上级领导时,唯恐接待不周,上级领导不满意,有些地方甚至认为:公务接待能 “出形象”、“出效益”、“出政绩”、“出生产力”。于是对接待的重视超过公务,不是“为公务而接待”,而是“为接待而接待”。

如果说思想意识是问题的根源。那么,“预算外资金”就是催化剂。国家行政学院一名教授认为,“由于各种原因,我国政府预算归一化管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以致大量预算外、制度外资金存在,成为公务接待失控的主要原因。 ”

因此,此次《规定》中“接待费用纳入预算单独列示”,被解读为对于管好接待吃、住、行、游的釜底抽薪式的制度安排。国管局负责人明确指出,经费预算是公务接待费支出的源头,规范接待费支出,首先要严格预算管理。 《规定》要求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总额控制,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避免多头来源和支出规模失控。

一些操作过公务接待的工作人员认为,《规定》制定的关于“源头管控”的13项措施,找准了靶子,“想超支都难”。这些规定包括“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明确要求接待单位严格审批控制,无公函不接待,探亲、旅游、休假等因私活动不接待”、“建立接待清单制度,实现接待‘留痕’”。

“接待费开支标准参照会议等标准分地区制定并进行动态调整。 ”不少人认为,分地区、分类别制定接待标准这一做法,使得规定更合情合理。一家单位的负责人提到上世纪90年代一桩旧事:他带了支队伍到北京布置一个大型展览,如果按当时规定的住宿标准,在北京就只能住地下室了。但是请去干活的人还不是自己单位的,住地下室实在说不过去。所以他就违规找了个稍像样的酒店,让下属企业埋单了。 “规定一定不能脱离实际,否则被执行者就会想尽办法突破。 ”

政策有了,监督怎么做

新修订的《规定》细致程度,让人叹服。包括用餐方面具体到“要求接待对象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不得向接待单位转嫁。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只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连陪餐人数都有严格控制:“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问题是,政策有了,谁来监管?

《规定》指出的路径是,全面公开,强化问责。 “县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全面建立接待信息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立体式的接待工作监督检查体系,明确监督检查内容”、“将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强化责任追究和惩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责是破解公务接待管理难题的关键一环。没有问责,不设高压线,再好的制度和标准也难奏效。 ”事实上,今年以来,在各级监管之下,查处了不少违规接待案件。今年8月,乌鲁木齐市经信委党组书记因公款宴请原工作单位领导,花费2210元,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并由个人承担宴请费用;9月,黑龙江省龙煤鹤岗分公司业务培训期间,几名员工乘公车到兴凯湖景区旅游,分别收到撤职、记过等处分。

依靠全社会监管,首先要做到信息公开。这是一个逐渐开放的过程。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至2010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继公布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但涉及公务接待的“热点”,还属于“保密范围”。 2011年,科技部在财政拨款支出说明中率先以文字形式公布“三公经费”预算,随后各部开始公布“三公经费”。

此次,为了增强公务接待活动的透明度,《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行政学专家认为,只要做到信息公开,打破“自我监督”的思维,从预算、报销手续、公示等环节入手,加强监管敢于处罚,便可使问题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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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三公经费预算减1.26亿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3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9.69亿元,这一数据比去年的预算执行数减少1.26亿元。

今年79.69亿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21.36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99亿元,公务接待费14.34亿元。

与2012年预算执行数相比,2013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26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0.29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0.33亿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64亿元。

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中央“八项规定”、到政府承诺本届任期内“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中央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将进一步收缩。根据财政部的消息,今年按照“三公经费”预算零增长原则,将公务接待费预算总体压缩了4.3%。(记者 张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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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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