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将“法治”确定为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由此成为我国改革路线图中的核心概念之一。然而,要真正发挥“法治”的基础性作用,建成“法治中国”,我们还有较长的路要走。现实中,违法乱纪、权力膨胀与腐败、司法公信力丧失、一些民众信访不信法等问题依然存在。人民没有法治信仰,就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卢梭说过:“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法治作为一种信仰,不仅要求人们以法律为行为准则,任何行为都恪守法律,而且要求全社会对法治的敬仰和推崇。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所谓法治信仰的树立,是指法治精神渗透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阶层民众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公民对法律有着发自内心的认同感,并通过法律途径、法律方式来表达利益诉求、化解矛盾纠纷。
让法治成为国民的信仰,首先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诚如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所指出的,“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法治本质上是规则之治,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一国的根本规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只有牢固确立和尊崇宪法的权威性,才能在国家树立一个最高的是非判断标准,才能建立稳定而可靠的制度预期,才能引导国民对于遵守规则的信心并信仰法治。
要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在宪法框架下发挥惩恶与纠错机制的威力,让国民看到法律是神圣的,谁都不能违反,否则“刑可以上大夫”。只有这样,宪法才能深入人心,宪法实施才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宪法信仰就能成为建设法治国家的动力源泉和根本保证。
让法治成为国民的信仰,必须使法治精神贯穿法治运行的全过程。中共十八大报告把法治归纳为四个环节和层面: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在立法层面,要通过不断完善法律制度来推动法治信仰的形成。法律是形成法治信仰的基本前提,但只有良法才能得到普遍的认同,并最终促进法治信仰的形成。因此,要抓住立法这个首要环节,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立法质量,以更多更严密的良法助推法治信仰的形成。
在执法层面,要通过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执法者法治素养来推动法治信仰的形成。法律得不到严格执行和有效实施,法律就只是随意搁置的一纸空文。柏拉图曾说:“如果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安置一个不称职的官吏去执行那些制定得良好的法律,那么这些法律的价值便被掠夺了,并使得荒谬的事情大大增多,而且最严重的政治破坏和恶行也会从中滋长。”在法治社会,执法者的法治素养是决定法治建设成败的重要因素。应通过定期举办法制讲座、专业培训、执业水平考试等形式,不断增强法律职业人员的法治素养。
在司法层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是公平正义实现的最后一道关卡。理想的法治状态下,一切纠纷皆可通过司法获得解决,民众能够从司法获得最后的公平正义。这就要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在守法层面,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增强法制教育的感染力和渗透力,积极运用新兴媒体,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和解释法律,使法治信仰融入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