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芬
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人类活动、环境变化、自然灾害、保护能力和水平的限制等多种原因,文化遗产的存在环境受到严重威胁,许多文化遗产已经消失或濒临消失。所以,对文化遗产的还原保护和传承利用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与重视。而数字化为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与展现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创造了新的技术和物质手段,同时也改变了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推动了社会公众更广泛享有人类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优势
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的安全性。从理论上说,不论我们怎么保护,随着岁月的流逝,文化遗产还是会被损坏或者遗失。但是数字信息获取与处理技术能更好地通过整理、收集、记录等方式保存文化遗产的信息,突破传统意义上的保护方式所不能达到的展示要求与保真效果,更为安全和长久地保存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
扩大文化遗产保护的交流性。对于文化遗产的传播交流而言,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相对于传统的文化遗产保护,更能起到扩大和辐射作用。数字技术传播速度的快捷程度使文化传播可以在最短的时间里传遍世界,还可以将文化遗产传播的内容从表面化、模式化、边缘化向深度推广。
增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大众性。一方面,数字化的平台可以让我们不出家门,只要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就能走近文化遗产,目睹文化遗产的尊容,且不受时间、地点、财力、体力等条件限制,使文化遗产变得容易接近,真正成为大众的文化遗产。另一方面,数字信息的网络传播及现代软件技术的应用有利于更多的人了解、认识和探索文化遗产,激发和培养他们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意识和行动力。
促进文化遗产保护的环保性。传统的文化遗产保护,特别是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修复与重建需要耗费大量木材、石材等自然环保材料的资源,造成对自然环境资源的破坏和浪费。而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通过数字技术修复和还原文化遗产,虽然也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投入,但它不用消耗林木石材等自然环保资源,这种可持续的资源使用方式也代表着人类社会未来资源利用发展的走向。
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路径
确立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规范依据。一是在相关法律法规中确立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地位。我国已经制定了《文物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是在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化遗产保护途径中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需要把日渐重要的数字化保护写入其中,通过法律法规来确立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地位。二是为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制定规范化标准。为文化遗产的数字化采集、资源数据库建设和数字化标准规范等建立一系列可操作性的标准,从而为全国各地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建设提供可以参照的统一标准,指导各地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的具体实践。
加强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经济支持。一是建立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专项支持资金,将该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而增长。二是健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外围产业的经济扶持。三是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要拓宽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资金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通过捐赠、设立专项资金或者保护基金等方式参与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
构建文化遗产多重资源网络平台。一是建立国家级的文化遗产数字资源库体系。由国家统一规划,通过政府牵头和社会参与,在国家层面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信息相结合的综合数据源,把碎片化的信息聚合在一起,实现数字化、可视化建模,进行立体重构和生动再现,既方便查询,又促进文化传播。二是建立特色文化遗产数字资源库体系。几千年的文明发展使得我国文化遗产存在与表现形式多样,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民族具有各自特色鲜明的文化遗产资源,因此应建立特色文化遗产数字资源库体系,反映不同地域、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文化特色,也更有利于特色文化的传承。
建立文化遗产基因信息库。一是科学论证和提炼可以永远传承和坚守的文化遗产基因信息的核心元素,并对其进行科学、客观地评估与分类,如文化遗产的图形符号、典型纹样、地域属性、时代特征、词汇语义、色彩体系等民族文化基因,以保证民族文化DNA的正确传播与传承。二是利用模式识别、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对文化遗产图形符号、色彩、纹理等基因式信息的特征进行识别与抽取并进行矢量化表示,建立文化遗产基因信息优质矢量数据集。三是依据图形特征或语义特征创建一种准确、快速的图形图像检索方法,来达到文化遗产基因信息准确检索、高效调用的目的。以此让传统文化“反客为主”,在现代创意产业中焕发生命与活力,并在新技术与当下文化表达的符码中发挥重要作用。
强化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智力支持。一是培养符合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需求的交叉复合型人才。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对人才的需求是一种跨越文化艺术和数字化技术的复合需求,因此,要培养一批既懂文化艺术又懂数字技术,既具备理论知识又不乏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支持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建设。二是加强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研究平台。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建立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实验室平台,鼓励积极申报文化遗产数字化项目,以项目立项的形式对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处理。三是加强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国际合作。建立一种公共性、开放性、互动性的国际对话与交流机制,通过定期的技术交流与对话,加深中外技术互补,促进双方在技术领域持续、深入、全面的合作与发展。
(作者单位:石家庄铁道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11BG07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