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振国
毛泽东人民主体思想,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和重要哲学基础。在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征程中,毛泽东人民主体思想不断得到弘扬和丰富。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八项基本要求,第一条就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可以说这是首要的和统领性的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人民是改革的主体”,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全面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深入学习研究和坚持发展毛泽东人民主体思想,对于我们党经受各种风险考验,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坚持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
毛泽东有一个十分经典的论断:“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他用“只有”强调了人民作为历史主体的唯一性,排斥了英雄史观、上帝史观以及英雄与奴隶共创的二元史观。
毛泽东承认领袖的历史作用,但他同时认为群众领袖是群众封的,是群众从实践中选择的领导工具,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英雄人物要真正发挥领袖的作用,更离不开群众的实践。毛泽东始终如一地反对英雄史观,始终把群众史观与英雄史观对立起来,教育全党防止和抵制英雄史观的消极影响,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为民执政,提供了世界观方面的理论支持。
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首先表现为他们在推动社会历史前进中,创造了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毛泽东从物质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出发,论述了人民群众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毛泽东坚信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限的,只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紧紧依靠群众,什么人间奇迹都可以创造出来。
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主体作用,在社会变革时期表现得更为明显和突出。社会变革包括社会革命和社会改革,都是由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所引起的,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所推动的。社会变革是先进生产力代替落后生产力的过程,要通过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首先是劳动者的活动来实现。在阶级对抗的社会中,这一过程表现为被剥削阶级推翻剥削阶级统治的革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社会基本矛盾的非对抗性,这种社会变革表现为改革,即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调整和完善。改革的主力军依然是广大人民群众,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改革开放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改革开放中每一个新生事物的产生和发展,改革开放每一个方面经验的创造和积累,无不来自亿万人民的实践和智慧。”
坚持人民的授权主体地位
毛泽东说:“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忠实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我们当了人民的代表,必须代表得好。”人民从历史的比较中把争取自身解放的领导权委托给共产党人,共产党除了人民的利益毫无私利可图,它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人民从共产党的奋斗中感受到自身利益与共产党休戚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但是不可能每一个人都直接管理国家事务。毛泽东指出,民主革命胜利后,中国可以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3年3月1日,毛泽东亲自审阅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公布施行。普选是这部选举法最重要的原则,广大人民群众用选票来选择代表自己行使权力的人,经受了一次民主的洗礼。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把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授予执政党,但是人民仍然是国家权力主体。毛泽东对此始终保持着清醒和坚定。他在晚年,向全党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劳动群众给的。”作为执政党的党员,只有深刻认识到这一真理,牢记权力来自人民的委托,才不会把人民授予的权力变为谋私的工具。
毛泽东认为,共产党员是人民的儿子,人民的勤务员;要自觉地作人民的工具,先当人民的学生;打掉官气官风,以普通劳动者姿态出现在群众之中;为群众服务,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要接受人民的监督,而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这些教导都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授权主体地位,约束执政者的行为,使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获得授权者的信任。
坚持人民的监督主体地位
遵照毛泽东的提议,新中国的各级政府前面都加上“人民”二字。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必然要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
1945年7月,毛泽东在延安与黄炎培有一次关于“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的谈话,共产党夺取全国政权以后,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毛泽东说:“我们已经找到了一条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人心向背决定着一个政权的兴衰存亡,得民心者得天下。代表人民执政的执政党以及公务人员,必须将权力运行置于人民群众的切实监督之下。
毛泽东在领导中央苏区中华苏维埃政权时,就十分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地位和作用。他号召苏区全体选民注意起来,监督苏维埃人员不使官僚主义存在,把旧有人员中官僚主义分子洗刷出去。毛泽东与黄炎培谈话中所说的“新路”,即是苏区经验的继续。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尖锐地提出,夺取全国胜利之后,我们的同志不要在“糖衣炮弹”面前打败仗,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两个务必”是对执政党执政理念和作风的要求,他在进京前提出的“赶考”要求与此完全一致。进了城,执了政,面临着会不会“退回来”的考验,不会退回来就要让人民来监督政府,就要以“两个务必”的精神状态接受人民的考试。
人民群众对国家权力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监督,最核心的是监督权力运行,防止人民公仆变为人民主人。毛泽东十分重视人民群众对县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他指出:“县委以上的干部有几十万,国家的命运就掌握在他们手里。如果不搞好,脱离群众,不是艰苦奋斗,那末,工人、农民、学生就有理由不赞成他们。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我说革掉很好,应当革掉。”这是毛泽东在八届二次全会上讲的,今天读起来仍有振聋发聩之感。领导干部手中都握有相当的权力,如果不为民用权,不依法用权,脱离了人民的监督,把权力、地位作为谋取私利的条件和工具,就有可能成为人民的对立面。脱离群众是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危险,脱离群众的监督,听不到群众的声音,更具危险性。防止出现这一危险,很重要的一条是将人民群众的监督过程常态化、监督结果具体化。各级领导干部都要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他们手中的权力在人民的监督下阳光运行。
坚持人民的利益主体地位
毛泽东说:“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共产党的一个重要责任就是唤起人民群众的利益主体自觉,团结起来为实现自身利益共同奋斗。
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的不同阶段,实行打土豪分田地、减租减息、土地改革的政策,满足劳动群众对基本生产资料的追求,从根本上代表群众利益。在战争的严酷环境下,尽可能关心和改善群众生活,使群众认识到自己利益所在,真心实意拥护和支持革命战争,迸发出巨大的历史主体积极性。新中国的成立使人民的利益主体地位成为现实。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得到满足。
毛泽东指出:“我们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群众是最实际的,获得了目前利益就能从切身感受中体会到共产党是代表自己利益的,才会在党的领导下为争取将来的更大的利益而奋斗。毛泽东在1942年12月指出:“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并且强调“这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根本政策”,这样就提升了对满足人民物质需要的认识。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实现党的宗旨。
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首先要防止和纠正政府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人民政府损害人民利益,主要原因是在决策和决策实施过程中都偏离了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目标。1959年2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对1958年秋季以后农村“共产风”的表现及危害进行总结,他认为这种错误在于我们剥夺了农民,这是马列主义完全不许可的。后来他又连续作出指示,要求坚决加以纠正,坚决退赔,在相当程度上纠正了这种带有全局性的政府剥夺农民的错误行为。
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要体现在改善民生、增加群众收入、提高群众生活水平上。毛泽东认为衡量群众的生活水平,不能只看平均工资增长了多少,还要看有多少家庭增加了收入,这是因为平均工资往往掩盖实际差距。他把正确处理生产与生活的关系放在突出位置加以强调。1958年11月4日,毛泽东看到一个消息,反映河北邯郸地区伤寒病流行,主要原因是领导干部只注重生产,忽视群众生活,致使社员过度疲劳,抵抗力下降。毛泽东认为各地只顾生产、不顾生活是全国性的问题,他连发三道指示,提出工作、生活同时并重的方针,要求做到“生产好、生活好、孩子带得好。”
毛泽东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这是共产党人理论与实践的价值尺度,反映了人民群众作为社会利益主体和价值主体的统一,并且从社会价值层次,确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主体地位,进一步突出了最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对于执政党的先进性和执政地位的至关重要性。我们每个共产党员,都应当树立和践行这一价值目标和价值尺度。
(作者系省社科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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