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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审计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审计局 彭溦溦

2013年12月23日17:17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职务犯罪是我国当前政治腐败现象的典型表现,治理腐败、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是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是一项系统工程。审计职务犯罪是指审计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审计职务犯罪的形式、特点、规律也在不断变化,我们必须针对新形势下审计职务犯罪出现的新特点、新动向,积极探索防范审计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在此,笔者试就审计职务犯罪的成因及其防范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审计职务犯罪的原因剖析

(一)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近年来,审计部门将制度建设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根本性工作来抓,但相对飞速发展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仍显滞后。制度存在漏洞缺陷,某些领域出现制度真空,制度应急性、阶段性强,超前性、实效性差等,都为审计人员职务犯罪造成了可乘之机。此外,制度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也是审计职务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一些单位和个人,对自己有利的制度就落实,约束自己的制度就搞“暗箱操作”或“变通处理”,为权力滥用等行为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藏身之所。

(二)权力配置缺乏科学性。一是行政管理权配置不科学。过分集中的权力使某些掌权者个人意志膨胀,不实行民主集中制,不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脱离组织监督。而有的领导班子成员,因慑于这种“绝对权威”,不能勇于抵制和斗争,结果导致权力失去制约。二是审计执法权科学配置不到位。按照新财政改革要求,审计部门实行审查、管理、检查、复议四分离的审计模式,而目前,该模式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在基层审计机关审处分离尚未完全实现,权力相互制约较弱。

(三)监督机制尚不完善。纪检监察部门是实施审计内部监督的主力,由于纪检监察人员不可能对所有审计业务都很熟悉,因此需要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但实际工作中,有些审计业务部门认为监督就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不能积极参与其中,造成监督效果大打折扣。社会监督也是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权力腐败能够形成足够强大的舆论压力,也能以预警的方式,将某些职务犯罪苗头扼杀在萌芽中。但由于公众对审计相关知识了解较少以及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公众监督积极性并不是很高。

(四)少数人信念丧失私欲膨胀。当前,我国尚处于社会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权主义、拜金主义、权力商品化观念等在意识形态里还一定程度存在。在腐朽思想的影响下,在花花世界的诱惑下,极少数审计人员理想信念动摇,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他们将公共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最终走向堕落和毁灭的深渊。

二、防范审计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增强自律意识。廉政文化建设是预防审计职务犯罪的基础性工作。要将廉政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帮助大家算清政治帐、人身帐、经济帐、家庭帐,提醒大家过好金钱关、美色关、人情关。要以干部职工喜闻乐见、雅俗共赏的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增强廉政文化的影响力、亲和力、渗透力、感染力和生命力。要充分发挥廉政勤政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广泛调查研究,树立起具有时代特征、群众普遍认可的典型,在宣传其廉政勤政事迹的同时,深入挖掘其精神内涵,引导干部职工理性思考,从中获得启迪和共鸣。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完善的制度体系是预防审计职务犯罪的根本保证。要对建立的各项制度进行认真的清理,有缺陷、漏洞的制度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新兴、真空领域要及时研究制定制度填补空白。同时,要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使原则性要求更贴近实际,抽象的条文更明确具体,从而有效发挥制度的规范作用。同时,还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树立制度的权威性。毫无疑问,如果人人都具有制度权威意识,按制度办事,依法用权,那么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现象就会大大减少。制度的权威来源于它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平等性。这就要求制度的产生、修正、废止要遵守一定的程序,落实民主,确保制度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制度的执行要坚持“人人平等”原则,无论谁肆意践踏,都要进行相应惩治,并一抓到底。

(三)健全权力制约机制牵制用权。权力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调整权力制约关系,强化权力制衡。如在领导班子权力设置上,正职与副职之间按职责范围对权力进行科学划分,彼此独立,各司其职,涉及重大决策、人事任免、财务收支等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解决。二是通过设定科学的岗位和制定严格的程序,确保权力受制于“定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结构合理,配置到位,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科学权力运行机制,同时对各岗位职能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确保权力主体遵循统一标准和既定程序,从而使权力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三是强化权力制约机制的惩戒功能,使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建立和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使权力主体在主观上明确,在客观上承担自身行为所产生的各种后果,以促使其规范用权。

(四)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果。领导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定期听取汇报,指出重点,提出要求,并帮助排除干扰和困难。同时,还要组织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加强审计业务部门在监督方面的参与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在接受监督方面,主要领导要做好表率,发扬民主作风,悉心听取不同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其他班子成员以及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违背法律制度的现象作斗争。此外,要强化外部监督,增强公众的参与活力。一是要强化舆论宣传,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要畅通渠道,通过举报箱、举报电话、效能投诉等方式,构筑广阔的举报投诉平台,为公众监督权的实现提供保障;三是要强化激励机制,按照有案必查,有诉必理原则,对审计人员职务犯罪苗头进行严厉查处,同时要加大对举报人的保密、保护力度,增强公众参与的信心和斗志。

(五)打造阳光审计消除权力运行隐蔽性。权力运行的封闭性和隐蔽性是审计职务犯罪滋生的首要条件,一旦将权力运行公开,置于“阳光”之下,掌权者就难以为所欲为。实行审计公开,要着力处理好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规范审计公开的实体和程序。明确哪些内容必须公开,哪些内容重点公开,哪些内容在什么范围内公开以及强调公开程序必须在决策和执行中进行。二是抓审计公开质量,防止形式主义。建立审计公开报备制度,下级机关公开的内容要及时报送上级机关备案;建立审计公开反馈制度,审计前、后都进行审计工作预告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审计工作中的偏差;建立审计公开监督制度,加强对审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对公开不合格、不真实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群众对审计工作的认可和支持,使审计工作深入人心、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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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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