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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干部选任阳光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江苏省高邮市委组织部 戴胤信

2013年12月17日10:18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强化干部选任监督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防治用人腐败的内在要求,监督成效直接关系人心背向、事业成败。近年来,我市以构建民主开放的干部监督工作体系为目标,以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为切入点,着力推进以全程监督、群众监督、正面监督、惩戒监督为主要内容的阳光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照群众期盼和监督形势,我市干部监督工作还有不于地方亟待完善。

一、主要做法

(一)规范选任行为,强化选任全程监督

1、健全选任过程制度。围绕增强规范性、操作性和控制性,建立和执行43项过程制度和规定,把监督根植于选任全过程。在动议环节,明确领导干部职数出现空缺或班子结构需要改善时方可动议;在提名环节,明确组织提名、个人提名和民主推荐三种方式;在民主推荐环节,明确参加推荐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推荐得票不集中、不靠前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建立民主推荐结果一定范围内通报的制度;在考察环节,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建立考察对象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酝酿环节,明确必须征求干部监督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对有关人员和事项征求协管方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在讨论决定环节,完善市委常委会票决制度,乡镇党政正职由全委会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书面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在任前公示和任职环节,丰富公示内容,执行任职试用期制度。

2、规范选任过程记实。一是科学设计记实目录。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流程,以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沟通酝酿、征求意见、讨论票决、任前公示、任职等环节为“纲”,以各环节的客观要素、选项要素、结论要素为“目”,按照“最大关涉”原则,形成10大类43小类的《过程记实材料目录》。二是严格过程记实要求。做到:自然信息准确,即选任对象的三龄一历、工作简历、奖惩情况等无差误;客观要素具体,即各环节进行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确定;程序材料齐全,即材料能够反映干部提拔过程各环节;对多选项环节,要求必具其一;对可选环节,在无须操作时形成反向论定材料;例行材料规范,对共性材料统一样式;关键材料真实,强化对影响程序进行和选任最终结果材料的审核。三是严格记实档案管理。在考察对象确定后,建立记实“空档案”,每个环节结束后,对照《记实材料目录》和记实要求经审核后,及时归入记实档案。明确专人负责记实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按照“一人一档”的方法,建立记实档案;对有多次提拔经历的,“一过程一分册”的原则,建立记实分册,进行复式追加。

3、严格选任过程控制。一是制定选任具体流程。根据考察对象自然情况和动议、提名的具体情况,按照《干部选任任用工作条例》和选全过程监督制度的规定,定制每名人员的选任具体流程,确保实施选任过程预约式控制。二是建立环节论证机制。在每个环节实施前,由干部科长实施“三看”,即对上一个环节进行“回头看”,看环节条件是否具备;对环节过程材料进行检查,看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对环节结果进行判定,看能否选任工作能否进入下一个环节。三是建立环节授权机制。建立环节推进多级授权制度,在每一环节结束后,由干部科长将环节结果情况向分管部长汇报,经分管部长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对在考察环节中出现问题,征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中发现问题,协管方持有不同意见,以及在公示、试用期中有意外反映的,视情况由分管部长、部长、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中止或继续程序。

(二)引导群众参与,强化选任群众监督

4、实施选任信息公开。制定《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方案》,不断加大干部信息公开的力度。一是源头信息公开。建立干部职位空缺公示制度,自2010年以来,先后对128个空缺职位的所在单位领导职数、职位空缺情况、拟任人选条件与资格,通过高邮党建网、“中国高邮”政府门户网、高邮电视台、高邮信息报等新闻媒介,以及召开相关会议的形式,进行了预告公示。二是过程信息公开。2009年试点了以面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干部群众,同步公开民主推荐过程和结果、考察对象基本情况、组织考察材料、常委会研究和票决情况、拟提拔使用意向、提拔人员的任职情况为内容的“阳光选任”;2010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三是结果信息公开。依托高邮党建网站及时发布干部人事变动信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对公开选拔、公推公选,以及超过20人的市管干部调整,面向社区各界通报调整变动的依据目的、酝酿过程、基本原则,以及范围和规模。

5、拓展选任参与渠道。一是参与主体宽广化。在市管干部层面,2010年以来,先后组织6次公开选拔;共有145名基层干部群众参加了报名,其中正职比例达到74%;同时,实施干部职位空缺公示使干部群众“海量”参与竞争,先后有78名基层干部经“海推”进入组织考察程序,有22名人员走上领导岗位。在中层干部层面,一方面打破单位内部屏障,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实施全员竞聘;另一方面打破部门之间壁垒,2008年组织了53名市级机关中层干部进行了跨部门交流;今年计划组织1230名中层干部以跨部门竞聘上岗、任期交流、一线锻炼、竞争性高配为内容的“1113”活力工程。二是参与环节全程化。在推荐环节根据群众民主推荐的情况提出考察对象,在考察环节向群众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情况,在研究环节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列席市委常委会和全委会、在公示环节面向社会征求群众的意见。在管理环节组织群众测评。三是参与内容深度化。对考察进行“两个延伸”:由身边人向服务对象延伸,注重听取考察对象工作和服务对象的意见;由工作向生活延伸,对考察对象的生活表现、社会交往、家庭生活,注重听取社区邻里的意见。

6、围绕民意开展选任。一是以民意决定“用与不用”。严格坚持“三不”原则,未经群众民主推荐的不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得票不集中不靠前的不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和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在核查清楚前不上会。二是以民意决定“用什么人”。全面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 “四差额”制度,充分尊重民意,确保“候选人”始终在民意范围内。按照比职位空缺数多1-3人的比例实施民主推荐;对民主推荐得票相对集中,且票数相差不大的,均列为考察对象;本单位无合适人选或人选不足的,从面上进行“调剂”。三是以民意决定“行不行”。对新提拔的干部,全面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以试用期工作实践表现进一步考察干部,对群众认可的,按期转正,正式任职;对群众不认可的,视情况延长试用期,或免除职务。四是以民意决定“进退去留”。每年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述”考评民主测评,对干部 “提拔、留用、交流、降职”征求群众意见。

(三)立足主动预防,强化选任正面监督

7、强化选任政策教育。坚持教育为先的原则,实施强有力的正面引导,筑牢选人用人的第一道防线。一是组织任前考试和谈话。对新提拔的乡科级人员,由组织部和纪委联合举行党纪政纪辅导培训,实施满分100分及格80分的任前考试;对不及格者实行暂缓提拔。同时,由市委书记和组织部长、分管部长,以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为重点进行任前谈话;谈话时每人发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文件选编》、《干部监督工作文件选编》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辅导读本》三本书。二是强化日常学习和检查。实施“三个纳入”:把干部选任和廉洁从政的政策规定学习情况,纳入每年的乡科级干部主体培训班次的内容,纳入“一报告两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项检查和组织工作年度百分考评中,纳入每年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检查考核的内容。三是实施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及时通报违反选人用人相关政策规定案例,分批集中组织“一把手”、新提拔市管干部、重要部门副职、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定期制作和播放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电教片。

8、实施三级选任监督。十七大以来,针对各类选人用人反映信息,在“把脉初诊”的基础上,共实施关爱提醒8人次,提醒谈话21人次、诫勉2人次;函询19人次。一是实施谈心谈话。在班子换届、人事调整、机构调整、退二线、有群众反映问题时,由市委书记、组织部长、分管部长与乡镇(园区)和部门党政“一把手”进行谈心谈话,打好选人用人“预防针”,实施“干预式”监督。二是实施关爱提醒。对在日常考核考察、“三责联审”、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群众举报中,发现不严格执行选任工作规定,出现轻微、苗头性问题的,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由市委组织部及时发出《关爱提醒单》,友情督促领导干部加以注意或改正。三是实施诫勉函询。对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经查核属实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程度,采取诫勉谈话和书面函询的方式,直面督促干部及时改进改正,做到有记录、有回复、有督查。

9、强化选任工作检查。以“一报告两评议”、“三责联审”、《条例》检查和选人用人监督员为主要载体,组织干部群众对基层选任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实施事后监督。在“一报告两评议”中,一是做到单位全覆盖。每年年底对所有具有用人权单位,逐一听取选任工作专题汇报,并从五个角度组织干部群众进行“全景式”的满意度测评;二是实施综合分析。采取分类汇总、逻辑校验的办法,对测评数据进行分类统计;实施乡镇、园区、部门分类比较、平均水平相对比较、年度指标走势比较“三个比较”,并形成数据透视图;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对满意度评议结果原汁原味地进行“一对一”的书面反馈;对满意度排名靠后、下降明显或存在问题较多的,责成基层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作为年度重点对象,进行跟踪督查。在“三责联审”中,以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的形式,对“一把手”任期内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采取个别访谈群众、查看过程档案、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办法,进行深度检查,并形成专项审查报告。

(四)健全查处机制,强化选任惩戒监督

10、健全信息收集机制。采取在高邮日报和高邮网站公布干部监督电话,在高邮网站设立部长信箱等办法,明确专人定期查看,积极搭建群众信访举报平台;依托考察、任前公示、试用期考核等选任环节,以及“一报告两评议”和“三责联审”等工作,建立信息专项收集机制;通过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和开展“三员一网”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收集机制。

11、健全信息受理机制。对各类举报信访信息,实施“三受理三查核”。“三受理”,即对上级组织部门转办和督办的,进行“转接受理”;对群众直接致电、致信我部,或寄语网站部长信箱,以及在选任过程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进行“直接受理”;对寄语市委书记和市长信箱的,进行“批转受理”。“三查核”:对反映基层党组织或市管干部选人用人问题的,进行“直接查核”;对反映基层干部的相关问题的进行“转请查核”,对性质比较严重的或上级部门和领导批办的,进行“立项查核”。

12、健全信息查处机制。做到查核必有果,对经查不属实的,及时澄清,予以办结或报结;对经查属实或部分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做到查核必追责,对经查确实存在违规违纪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切实处理到位、追究到人。做到违规必通报,对查实的选人用人问题,视情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今年对群众反映的某乡镇党委在乡镇合并之际搞突击提拔,我部及时查核,及时终止了该乡镇党委此次人事变动行为,对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分别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印发《重申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二、主要成效

1、监督意识不断增强。随着近年来“阳光监督”措施的跟进和深化,各类参与主体的监督意识有了较大提高。在干部层面上,遵守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明显增加;大多数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能够积极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能够重视和正视群众对选拔任用工作的评议结果,并积极自查自纠正。在群众层面上,群众能够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中真实表达自己的想法,组织能够听到不同的“杂音”;能够通过信访、电话、网络等渠道,对一些选人用人行为提出质疑或进行举报。在组织层面上,领导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强,今年对干部监督机构进行单列,并充实了干部监督人员配备,干部监督制度和载体不断丰富等。

2、选任公信度不断提高。在市管干部选任上,2012市委选人用人公信度为98.77分;其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为98.99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满意度为98.99分、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满意度为98.65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满意度为98.32、对新选拔任用干部满意度为98.88分。与2011年相比,选人用人公信度提高5.01分,五项指标分别提高5.96分、5.96分、4.1分、4.73分、4.28分。

3、选任规范度不断提升。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监督意识的不断增强、监督力度不断的增大,以及监督手段的不断丰富,一方面,使选人用人中违规操作的风险越来越大,使得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不敢冒险操作,不得不按照规章制度行使选人用人权利;另一方面,使得乡镇和部门更多地采用竞争上岗形式选人用人,把自身由权力拥有者转变为依据民意具体实施的组织者和操作者,同时更加注重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加大了诸如票决、任职回避、有关事项报告、过程记实等制度的执行。

4、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在监督载体上,以建立健全选任全过程监督制度、实行全过程记实制度、开展年度“一报告两评议”和“三责联审”为主要内容,建立了事前报告、事中监督、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必究的选任监督制度体系;在监督主体上,以推进干部信息公开、扩大群众主体参与度、围绕民意实施干部选任,积极落实群众“四权”,构建了群众参与选任的全过程监督机制;在监督性质上,以强化选任政策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建立三级监督制度、查核处理选人用人信访举报信息为主要内容,建立了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监督制度体系。

5、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建立了民主开放的监督机制,积极扩大群众民主参与选任渠道,落实民主监督权利,形成了以群众为主体的信息公开、全程参与、事后评议、违规举报的监督格局。建立了沟通协调的监督机制,在部内建立干部监督科长列席部务会、干部科与干部监督科双向联系制度;在部际建立向上级报告有关事项、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征求意见、向下级单位实施督促改进和督查信访举报等制度。建立了资源整合的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三员一网”组织体系等,不断扩大监督信息收集渠道。

三、不足和问题

1、监督观念存有偏差。从群众角度看,有的对干部监督工作了解不多,认为监督只是走形式、摆花架子,认为监督无用,评议时“被动”打满意票;有的在自身得到提拔或照顾的情况下,没有从客观的角度出发,评议时打“感情票”;有的由于信息公开不够,再加上日常积累的“怨言”,导致“打肚皮官司”,评议时打“出气票”。从干部角度看,有的仍抱有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的影响,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与当下监督工作要求不相适应,认为组织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同级监督是与自己过不去、群众监督是下自己的面子。从组织角度看,有时有怕出问题,认为对一些问题的查核,会影响乡镇或部门的稳定,影响到今后工作的开展,会让领导和上级产生不好的印象,会在考核中失分。工作中有时不会真正沉下去,存有应付了事的现象;细节上有时会就松不就严地进行“安排”。

2、监督制度存有缺陷。工作实际中,干部监督工作有时处于“两难”境地,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制度模棱两可。《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在实践中往往存在以下情况,当“意中人”的民主推荐得票不靠前或靠前的不是“意中人”,领导可根据个人亲疏以“不简单以票取人”行使否决权;当“意中人”和其它人民主推荐得票都相对靠前,同样可以“不简单以票取人”成为提拔对象。二是制度与当前要求相背。《责任追究办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对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这与当前扩大干部信息公开和在选任过程中落实群众“四权“的要求相佐。三是制度存有漏洞。《条例》第十条规定“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在实践中,有时往往以不定向民主推荐结果代替定向推荐结果,以A岗位定向推荐结果代表B岗位定向推荐结果。这些情况,监督机构往往难以辨别和界定。

3、选任公信度仍需提升。在近两年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中,2012年机关部门综合满意度较2011年降低0.48分;在五个分值中,乡镇和机关的选拔任用工作和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分值均略有下降。同时,在一些乡镇和部门在选人用人中,有时上下评价不一致,往往上面评价很好,但下面总能听到种种议论和猜疑,如“他有什么关系”、“他与某领导走得很近”,“他的背景很硬”,“他是某领导钦定的人”等。这些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当前我市基层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与基层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仍有提升的空间;对基层选人用人的监督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尤其要注重群众参与监督,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4、监督内容有待扩展。从当前干部监督工作内容来看,一是对领导干部的“人”的监督;二是对选拔任用工作的“事”的监督。在对“事”的监督中,目前仅仅局限于干部提拔的监督,即提拔时监督,而没有对干部的平职交流等日常管理实施监督。在干部的交流调配和管理中,存在很大的权力运行空间,如可从小部门调配到大系统、可从经费短缺的部门调配到经费殷实的部门、可从事权单一的部门调配到事权繁多的部门。只要有权力运行,就要有监督,使权力运行和权力监督无死角同步发生。当前必须把干部交流调配纳入干部监督的范围,在加大对选拔任用监督的同时,实施交流任用监督的力度,扩大对选任监督的覆盖面。

四、对策和建议

(一)深化干部信息公开,夯实阳光监督基础

信息公开是监督的基础,没有信息公开,监督就无从谈起;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决定监督工作的深度,没有充分的信息公开,监督终将流于形式。深化干部信息公开,必须积极解放思想,转变过去分步推进、适度公开的传统观念,在不违背《条例》规定前提下,坚持有利于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原则,开“大处方”,下猛药、下重药。当前,在继续深化干部选任全过程信息公开的同时,要着力强化干部实绩信息、干部工作信息和干部队伍信息的公开。

1、推行干部工作实绩公开。凭实绩用人是选人用人的根本原则;习近平在今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委任制干部应该主要适用实绩晋升原则”。但干部实绩必须接受群众评判,为群众认可,否则就是虚绩。推行干部实绩“大公示”制度,对反映市管干部在提拔前、提拔过程、提拔后的工作实绩材料,如考察对象工作总结、考察材料公示、试用期工作总结公示、年度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总结等进行全时间轴的公开。通过推行实绩大公示制度,使干部工作实绩始终接受群众的评议,由群众挤去“水分”,让工作实绩成为干部选任和考核的重要依据,真正使上者服众、下者服气、组织认可、群众满意;同时,有利于拓展当前干部监督的内容,让群众监督干部的一贯干事作风,监督干部提拔前后是否一个样,而不是单纯监督提拔前的干事状态。

2、强化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注重公开选拔任用过程信息的同时,加大干部工作过程信息的公开力度,积极破除干部工作的神秘感。强化干部工作政策公开,加大干部队伍建设、干部选拔任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监督工作等方面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强化干部管理信息公开,对基层各单位年度民主测评、考核、出入国(境)、个人财产申报等情况及时公开,提升群众对干部了解度。强化工作过程结果公开,对市乡两级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的满意度调查结果、党政正职“三责联审”报告、基层执行《条例》检查情况公开、信访举报查核处理情况,提升信息公开的完整度。

3、强化干部队伍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我市乡局级干部队伍、后备干部队伍、中层干部队伍、公务员队伍的年龄构成、职务构成、性别构成、学历和专业构成等信息,激发基层干部群众关注我市干部队伍的热情,让群众知晓我市干部队伍建设的成果,打破过去秘而不宣的局面。既让群众在微观层面上积极民主参与,又让群众了解我市干部队伍建设的动作,更让群众知晓我市干部队伍建设的结果,为全社会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监督干部和干部工作夯实基础。

(二)加大信息技术运用,提升阳光监督质态

建立以部门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为内容的“位置类”数据库,以干部基础信息为内容的市管干部和在编在职干部“人员类”数据库,设置选拔任用、信访举报、结构分析三大“管理类”功能模块,对以选人用人为重点的干部工作实施全方位的计算机监督和控制。

4、选任过程监督自动化。在选拔任用模块,设置任职资格、动议、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有关事项报告、酝酿、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过程功能子模块和模块数据项。在11个环节功能子模块设置初始条件判断、结果推进判断,对初始条件和环节结果不能满足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自动锁死进程,使选任进程无法推进;实现以计算机的“冷面无情”消除“人情干扰”。对每个提拔人员在每个选任环节结束后,及时将相关情况输入相关数据项,在整个选任过程结束后,动态生成该同志的选任全过程记实电子档案,并打印出全过程记实档案目录,与过程收集的纸质过程材料进行校核,检查过程材料是否齐全。

5、群众举报处理集成化。实施数据整合,设置统一数据采集接口,对“三员一网”、“12380”系统、群众信访、网络举报、手机电话举报等信访举报信息,及时采集和录入,建立电子台账,形成信访举报数据库。实施限时管理,根据信访举报信息处理规定,在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查核、处理、办理的,系统自动发出提醒信息;实施网内办理交接,交接电子化和无纸化,增强保密性,提高内部处理效率。实施动态分析,对一定时间跨度内的信访举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生成相关报表;对问题反映较多的部门,作为今后监督的重点部门;对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研究,作为今后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

6、干部队伍监管智能化。实施动态监视,由结构分析模块在后台对市管干部队伍进行静默式分析,对有领导职数缺额的部门或领导班子结构需要调整时,采取弹出窗口或标注式提醒,申请人机互动,提请人工干预。实施辅助决策,在有领导职数缺额或领导班子结构需要调整时,可根据职位空缺和调整需要,设定筛查条件,在单位内部和全市范围内进行筛查;根据筛查结果,综合考量进行选拔补充或交流调配,考量在本单位内部选任或采取公开选拔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选任;在此基础上形成初步干部人事调整方案。实施模拟测试,对综合职数缺额、结构调整、培养锻炼、机构变动等因素,形成的人事调整初步方案,进行“输入式”模拟调试,有产生附加负影响的,对方案进行再修正和调整。

(三)强化交流选任监督,拓展阳光监督空间

干部交流是培养锻炼干部、优化干部资源配置、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从推进干部交流工作的角度对干部交流的对象、范围、方式、程序等内容作出正面规定,但这些规定大多比较原则,在具体工作中往往缺乏具体标准;并且平职交流缺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环节,加上初始提名约束乏力、沟通和酝酿范围不明确,在实践中往往随意性较大,在极端情况下,甚至被“滥用”。

7、明确交流选任前置条件。在日常干部交流中做到“两个不增加”、“一个明确”、“两个不”和“一个有”:“两个不增加”即为:一次干部交流中所有涉及单位的领导职数总数不增加,每个涉及单位的领导职数不增加,以此避免以交流为名义腾出空位提拔干部或进行“增编交流”。“一个明确”即为:在每名被交流干部的交流原因具体,或因被交流单位班子的年龄、专业、性别、民主党派结构优化需要,或因被交流干部需要多岗位锻炼、增加基层实践锻炼经历,或因机构变动需要增加或分流干部;杜绝统一以“工作需要”应付,以此避免干部交流对象的随意性。“三个不”即为:未干满一届的不交流,党政正职不同时交流,领导班子成员一个年度内交流不能突破一定比例。“一个有”即为:干部交流调整要有计划性,无特殊情况,原则上集中交流每年不超过一次。

8、健全交流选任过程制度。建立交流选任民主测评制度,对拟交流对象进行摸底,测评结果差的一律不得作为交流对象,避免产生“干得好不好无所谓,干不好换个地方干”的现象;对重用型的交流选任,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人选。建立交流人员考察制,区别干部交流的情况,对因培养锻炼交流的干部,在具体实践中拟交流对象不是后备干部的,要通过考察看其在目前岗位上干得如何,是否具有培养锻炼的前途。建立交流人员公示制,改变目前仅仅对提拔人员进行公示的做法,把交流选任人员也列为公示对象;扩大公示内容,增加交流原因,以及与交流原因相对应的干部个人信息。一方面对交流实施约束性监督,避免随意性;同时也对交流干部进行本位监督。建立差额交流选任制,对一些重要部门、综合性部门的关键空缺岗位,采取竞争上岗、公开选任的方式实施竞争性交流选任,或运用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的办法对交流人选进行差额遴选,加大竞争选任力度。

9、加大交流选任监督力度。健全交流选任制度,在《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的框架下,对各种交流情况特别是重用型交流,以初始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为主线,建立健全交流选任过程制度,以制度促进交流选任的规范化,以制度限制随意性。推行交流选任过程记实,对干部交流选任的每个环节,特别是对提名、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进行“痕迹管理”,强化事中过程监督和事后追责监督。强化交流选任监督,改变过去只对选拔任用工作和提拔对象进行检查的做法,把交流选任工作列入《条例》检查和“三责联审”的范围,把平职交流干部列为检查对象;加大对平职调整频率过高、比例偏大、问题较多乡镇和部门的督查,防止以调谋私、“带病调整”。

(四)强化配套制度建设,健全阳光监督机制

制度带有根本性的。中组部自1995年以来,先后颁布《党政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违反<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正式《条例》、《四项监督制度》等选任和监督制度;期间中组部和各级党委以《条例》为纲,不断对实践进行总结,从正反两面强化制度建设和创新,形成了目前较为完备的干部选任和监督制度体系。但实践是无止境的,形势发展是时刻发生的,制度建设也是无止境的;当前必须着眼于从以制度约束权力、规范制度执行、违反制度查处三个方面,强化干部选任监督。

10、完善民主推荐环节制度。提高选任工作公信度,必须切实落实群众“四权”,其中最为核心的是依据真实民意确定考察对象。当前要从以下三方面,进一步健全民主推荐环节的制度:一是健全民主推荐情况分析制度。根据单位的人员关系复杂程序进行区别对待,结合近几次民主推荐情况对本次民主推荐进行综合分析;对人数在30人以下且民主推荐情况一贯不集中的,不“简单以票取人”,防止被民意误导。二是建立民主推荐条件预审制度。对乡镇和部门党组织选任中层干部,在目前实施中层干部预审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提前干预,即建立民主推荐人选条件预告上报制度,防止在推荐条件上“做文章”,设定条条框框,进行“条件定制”,“冠冕堂皇”地统一思想。三是建立民主推荐反向测评制度。在组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的同时,发放《拉票贿选测评表》,表格中设置“有无领导统一思想”、“有无拉票贿选”等栏目,防止民意失真;对确有存在的,作废本次民主推荐,批评教育相关领导或当事人。

11、健全选任过程监督制度。一是强化提名环节的监督。把平职调动纳入提名环节;细化提名依据,把干部业绩、品德操守、工作作风、民意认可度、岗位适应性等情况作为提名标准;落实“署名推荐”、“带责提名”,解决好提名违规“如何追责”问题。二是实施预审关口前移。在提名人选产生之后,立即由干部监督科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诊断”;没有情况或经查无影响的,确定为考察对象,履行选任后续程序;存在相关情况且未查实的,暂缓确定为考察对象;经查实影响到选任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如此,从源头上降低“带病提拔”的风险,消除权力干预的可能。三是强化考察环节监督。探索建立考察材料公示和测评制度,在考察材料公示的基础上,组织群众进行接受度测评,对接受度未达到75%的进行“返工”,确保考察不失真。四是强化讨论决定前的监督。切实做到未经民主推荐的不研究,程序不全、材料不齐的不研究,临时动议的不研究;对讨论决定前明确由组织部门实施“扎口”检查,出现违反的由组织部主要负责人承担“兜底”责任。

12、优化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充分发挥监督机构的作用,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当前监督重要内容,增加检查频度;采取“临时检查”的方式,让基层无准备时间,进行突击式检查,确保检查的真实性。加大横向联系力度,加强组织部门与人大、政协、公检法、审计、信访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信息交流。强化舆论监督功能,加强与新闻媒体等单位的沟通协作,有针对性地引导舆论,善用媒体,使舆论监督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网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选人用人舆情处理机制,对收集到的干部选任舆情信息及时传递给本级党委部门参阅,以利于更好地发现问题、澄清事实,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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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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