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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强:加强风险管控  规范农地流转

2013年12月09日07:5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当前,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核心目标,以转包、租赁和股份合作等为基本形式,以农户自愿参与和政府制度激励相结合为主要组织方式的农地流转制度创新,已成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农地流转实现了农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节约了生产成本,促进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但随着农地流转规模扩大、流转频率加快、流转交易主体多元发展,农地流转纠纷时有发生,农地流转风险加大。如何加强风险管控、规范农地流转,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农地流转风险的成因。首先,流转主体利益预期存在差异。对于农地经营权人即农民而言,其预期是获取农地承包权益最大化;对于农地所有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代理人即村干部而言,其预期是实现所有者权益最大化;对于农地转入主体而言,其预期是获取农地生产经营投资收益最大化。利益预期差异导致的流转行为和决策差异,是农地流转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其次,流转信息不完全。对于农户而言,流转市场需求信息和农地经营权增值信息是不完全的;对于农地规模经营主体而言,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市场信息是不完全的。流转信息不完全,会导致流转交易行为和决策的有限理性,进而产生流转风险。再次,流转机制不健全。目前农地流转大多是在分散的农户与规模经营主体之间进行的,这种多对一、小对大、弱对强的流转交易行为必然导致流转主体决策地位的不对等,难以保障流转公平合理。此外,农地产权界定不清晰、流转管理不完善、流转行为不规范等也会导致农地流转风险产生。

  农地流转风险的主要表现。现阶段我国农地流转风险,主要表现为农民权益损失风险、农地流转市场风险和农地流转中的粮食安全风险、农村社会风险、农村生态环境风险等。农民权益损失风险,既包括广义的以农地承包权益为基础所衍生的农民经济、政治、社会权益损失风险等,也包括狭义的农民承包地产权结构变动、产权规模变动、产权代表变动风险等;农地流转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农地流转市场主体利益失衡风险、市场过度波动风险、市场交易环节风险和市场监管环节风险等;农地流转中的粮食安全风险,主要包括粮食供给总量风险、质量风险以及农民获取粮食能力风险等;农地流转中的农村社会风险,主要包括农地流转社会信用风险、农村两极分化风险、农民边缘化风险等;农地流转生态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土壤污染及土壤结构改变风险、农业生产经营环境恶化风险等。

  加强农地流转风险管控的着力点。第一,强化流转主体风险管理意识,增强各利益主体风险识别、评价和管理能力,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农地规模经营者、农产品消费者为基础主体的农地流转风险成本分担机制,全面实现和保障农民农地承包经营权益。第二,从农地产权界定、流转定价机制、流转行为规范、主体权益保护、政策引导激励等方面完善农地流转管理制度体系,使农地流转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最大限度降低农地流转交易成本。第三,完善农地流转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机制,培育农地流转中介组织,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积极推进农地流转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农地经营及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第四,完善以农民基本生活和就业保障为核心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进一步激发农民参与农地流转的积极性。第五,加大对规模经营主体的种粮补贴,从政策和制度层面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地生产经营投资收益,激发农地流转需求,促进农地流转市场发展。

  (作者为湖南文理学院教授)  

  《 人民日报 》( 2013年12月09日 07 版)

(责编:朱书缘、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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