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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主义的评判标准

山东茌平党校 刁兴泽

2013年12月04日14:12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目前,正在开展的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以反“四风”为主要内容的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中央到地方正深入开展。其中,反对形式主义是其重要内容之一。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对形式主义予以批判:“形式主义是一种幼稚的、低级的、不动脑子的东西”。历代中央集体都坚决反对形式主义,然而,形式主义却并未销声匿迹,甚至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成为社会一大公害。但在具体学习工作中如何评判形式主义却成为基层干部群众的困惑。其实,评判形式主义,既有理论标准,也有实践标准。

从理论上说,我们要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坚持根据内容需要确定形式的原则来评判形式主义。内容是构成事物的一切内在要素的总和,形式是把事物内容统一起来的结构和表现方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内容决定形式就要求形式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内容,正确地发挥其对内容的反作用。根据这一原则,首先,我们必须坚持从内容出发,根据内容确定形式而不能从形式出发;其次,必须根据内容的要求变化形式。要稳定形式还是要变革形式,必须以是否有利于内容的发展为标准。这就要求内容和形式相统一、相适应。当内容大于形式时,根据形式对内容反作用的原理,内容就不能完全起到教育和影响的作用,实质就是内容主义,我们要克服;当形式大于内容而且重复出现时,就是形式主义。当前要特别注意警惕和防止夸大形式的作用,过分注重形式、忽视内容的形式主义倾向。形式主义的特征是:徒有其表、华而不实;关注形式、漠视内容;注重过程、不管结果。

从实践上说,就是以群众来评判形式主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评判者,这是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历史观。将它运用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就形成了具有中国共产党特色的群众路线。1943年,毛泽东同志为党中央所写的《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科学地阐述了群众路线的内容和实施步骤,分析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到群众中坚持下去”这一正确的领导方法和评判方法的全过程及各个环节。建国后,党的群众路线又有了进一步发展和深化,形成了完整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党的群众路线,体现了实践性和群众性的统一。党的群众路线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也是评判各项工作的标准,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依靠什么办法做好工作?惟一正确的方法是走群众路线。”这就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以群众评判作为判断形式主义的实践标准。我们的工作部署和各项决策以及工作的好坏、结果,是不是形式主义,是不是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是不是以会议落实会议,是不是以文件落实文件,应该由群众说了算,不是以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的评价为标准,不能以自我感觉代替群众评价。为此,我们一要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充分听取专家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到信息公开,必要时要进行论证和听证。二是要建立走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坚持群众评判不是可有可无,也不是权宜之计,应建立走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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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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