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是我们党认真总结改革开放35年来的实践经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丰富和发展。认真学习贯彻这一决策,对于更好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一决策是我们党对有关所有制论断和基本经济制度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追求资本组织形式纯而又纯的单一公有制形式。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允许存在到定位“有益补充”和“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阐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股份制为特征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指出随着产权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党的十五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一次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阐述了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的关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党的十七大提出,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次《决定》更为明确地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是在新形势下探索公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有效形式的成果,既与以往论述一脉相承,又结合实际实现了新的突破和发展,反映了经济市场化深入发展的客观要求,必将有力地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资本组织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从本质上说就是股份制经济,是一种富有活力和效率的资本组织形式。我国的股份制特点是不同性质的资本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经济,也就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发展这样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产权结构,推动企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推动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的流动和重组,优化资本配置,使效益最大化;有利于依托多元产权架构和市场化的运营机制提高国有经济或公有经济效益;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更多领域,拓展发展空间。
近些年来,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目前,全国90%以上的国有企业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国有企业规模迅速壮大,2011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金融类)资产总额与2007年相比翻了一番多,影响力和控制力大大增强;2012年,进入世界500强的中国内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达到64家,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加强。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作用越来越重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将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生重大影响。(新华网北京12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