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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2013年11月28日10:21   

由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授权发布,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决定》提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关键环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中,企业制度、市场机制和政府管理体制是最重要的3个支柱。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是创造财富和形成竞争力的源泉;市场机制是配置资源、调节需求、优化结构的基本方式;政府是维护公平竞争、保障经济主体合法权益、保持经济社会稳定的制度建设者和保护者,三者相互支撑、相互补充、制约和促进,其关系的协调和推进的均衡决定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程度和质量。从目前看,企业改革、市场建设和政府管理体制都取得了重大进展,相比之下,政府职能的转变滞后于企业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存在着明显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第一,职能转变不到位,越位、缺位、错位同时存在。政府在经济调节中对微观干预较多,有效宏观调节偏少;直接调控的行政手段较多,利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的间接调节较少;事前审批过多,事中事后监管较少。第二,审批事项过多,效率低下,审批过程不透明,缺乏约束监督。第三,为企业创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和政策环境不到位。第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普遍,缺乏问责机制。上述问题,显然不能适应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能适应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新趋势的要求,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更不能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决定》提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就是要解决政府在履责中的越位、缺位与错位问题。

政府怎样做才是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决定》作出了明确回答,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政府要做到全面正确履行职能,需要按照以上要求在以下几方面加大改革力度。

第一,进一步简政放权,解决越位问题。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审批事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通过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大幅度减少各级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把应该由企业决策的交还给企业,把该由市场决定的事交还给市场,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新一届政府履新以来,明确提出本届政府要在现有1700多项审批事项基础上减少1/3,现在已公布取消200多项,还要下决心,把政府不该管也管不好的审批事项坚决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第二,加强有效治理,解决在履责方面缺位问题。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实行政府有效的治理,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第三,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职能,解决错位问题。我国地域广阔,地区发展不平衡,中央政府不可能对地方性事务管得过多过细,只有合理划清中央和地方权责边界,才能调动两个积极性。《决定》提出,要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这是因为宏观调控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中央政府在发展趋势研判,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调控经济社会运行,统筹当前与长远、发展与改革、经济与社会、各区域发展等方面具有优势。《决定》提出要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主要考虑这些职责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

第四,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解决政府管理效能不高问题。政府的重要职能就是提供服务,多年来政府提供服务形式单一,缺乏竞争,提供服务的机构养很多闲人,服务水平和质量亟待提高。《决定》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在政府履责中尊重市场规律、引入竞争方式,办事不养人,以提高政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是政府全面正确履责、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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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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