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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夏蓉:权力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

2013年11月26日13:2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权力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这重申了我们党让人民监督权力的政治主张,更加明确了通过人民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的战略思维,更加清晰地勾勒出激发人民监督活力,开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局面。
  
  让人民监督权力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政治主张。让人民监督权力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中国革命建设的基本经验。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就强调:“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邓小平进一步深刻阐述民主监督的重要性,他说,“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因为我们如果关起门来办事,凭老资格,自以为这样就够了,对群众、对党外人士的意见不虚心去听,就很容易使自己闭塞起来,考虑问题产生片面性,这样非犯错误不可”。在中国革命建设的全过程中,我们党始终坚守让人民监督权力的庄严承诺,把人民监督作为党和国家发展的根基和力量,不断加大各种权力运行的公开力度,不断建立健全让人民监督权力的制度保障,不断开创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局面。
  
  让人民监督权力提出了科学有效防治腐败的新思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当前,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腐败现象依然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腐败任务依然艰巨繁重,需要我们形成普遍共识,凝聚各方力量,集中全党和全社会的智慧,才能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治理活动的共同责任承担者,更是权力监督的主体力量。人民监督权力,具有主动性、客观性、广泛性和及时性,监督范围最广、时效最长、成本最小、信息最真。只有承认人民监督的主体地位,调动人民监督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发挥人民监督权力的天然优势,激发人民监督的正能量,才能打造牢固的制度笼子,实现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的目标。
  
  让人民监督权力必将开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局面。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和政府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支持和保证人民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加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监督,是建立更为广泛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基本要求。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立足的基石、前进的方向、发展的动力就是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充分调动人民参与治国理政的积极性。列宁曾说,“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是很可笑的”。让人民监督权力就是要保证权力行使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践证明:权力公开是社会主义的力量所在,人民监督是权力安全运行的关键所在,人民民主是党的生命所在。只有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三中全会指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这些鲜明的要求,表达的是人民群众对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期盼,传递的是我们党及时回应人民呼声、直面改革难点的坚定信心和决心,这为人民监督权力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和制度保障,必将开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局面。
  
   (作者单位:中国纪检监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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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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