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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维斌:绝大多数社会组织是政府很好的帮手

2013年11月25日11:09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人民网北京11月25日电 (朱书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关于改革相关话题的探讨仍在持续。今天上午,人民网邀请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主任龚维斌,以“创新社会治理 增加发展活力”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谈及如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问题时,龚维斌指出,绝大多数社会组织是政府很好的帮手,社会组织公益事业的发展要有爱心、有恒心、有动员的能力。

龚维斌认为,办社会组织跟其他组织一样,领头人很重要,现在真正有影响的社会组织都是靠领头人个人的魅力,靠其打拼赢得了社会声誉,赢得发展空间。但是,因为这些社会组织在社会上的认可度并不是很高,没有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没有持之以恒的定力,很多事情容易半途而废。因此政府要按照这些标准来发现人才、培养人才,要有意识地培养这些人。

除此之外,如何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龚维斌还指出,绝大多数社会组织是公益性的、服务性的,是我们政府很好的帮手,是老百姓生活里的好伙伴。

首先,要在管理体制上改革调整,比如我们现在要改变过去的双重管理制度,过去要登记成立一个社会组织,首先要搞一个挂靠单位,叫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同意才能到民政部门审批。这次改革像这四类就直接到民政部门备案登记就行了。 

第二,要在管理方式上做改革,另外要激发社会活力。对一些大量的草根组织,如钓鱼协会、老年秧歌会之类的准社会组织,建议就在社区备案,鼓励他们发展,活跃基层文化活动,强身健体。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让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是非常重要的平台和渠道,说明在反映诉求、协调关系方面重视这些组织,给他们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激发活力更大的空间,要重视、利用、运用他们。

第三,要向社会组织赋予资源。过去政府把资源都笼在手里,社会组织获得资源的能力较弱,社会组织一方面是政府的帮手,是老百姓的好伙伴,另一方面,政府向他们放权,向他们投放资源的时候,也要让他们学会怎么管理,怎么样运转,培育他们的力量,也增强他们活动的能力。

第四,要进行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比如社会上有很多爱心人士,企业有很多要帮助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想表达,我们在税收上、捐赠上给他们优惠。今年民政部、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在研究这些政策,包括一些地方还有土地办公用房这些政策上也给予支持,发挥他们的作用,激发他们的活力。法律还应该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第五,要在社会上大张旗鼓地宣传、推介社会组织的作用,不仅仅是领导干部在干部学校里培训给他们讲,社会应该给他们讲,这个社会组织的作用和好处。现在很多老百姓对这个认识不是很足,过去习惯了找父母官。 

第六,既要发展、引导、促进、支持社会组织发展,还应该规范他们,特别对一些情况比较复杂的,可能带有政治色彩的,有境外背景的要严格加以监管。不是说激发活力就撒手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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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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